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括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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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试验结果准确可靠、确保试验过程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试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试验人员的素质要求、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试验结果的分析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试验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试验过程的诚信性和可追溯性。

下面将从规范试验前准备工作、试验过程管理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报告等方面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试验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进行充分的文献调查和试验设计,确保试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验设计应明确试验的目的、研究对象的选择标准、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设置、试验指标的选择和评价方法等内容,合理确定试验的样本量和试验的时间计划,确保试验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应制定试验方案和试验操作规范,明确试验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试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其次,在试验过程管理中,应建立有效的试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对试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在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数据应进行及时录入和核对,避免数据的丢失和错误。

同时,应定期进行数据清洗和逻辑验证,排除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的影响,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最后,在试验结果分析与报告方面,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结果分析应按照试验方案和数据分析计划进行,避免数据的过度解读和主观评判。

试验结果报告应清晰、全面地呈现试验设计和操作、试验数据和结果的相关信息,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对于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加强试验组织和管理,提高试验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有力地保障了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03月23日发布第2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主任李斌2016年3月1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

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申请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实施、监查、稽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保存、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规范。

参与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四条: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

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实施临床试验。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施。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

第七条:申办者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维护受试者尊严。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相关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规定。

其组成、运行、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求。

第十条:所有委员应当接受伦理知识、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熟悉伦理准则和规定,遵守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申办者应当通过主要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文本等文件。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主要研究者的资格、试验的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受试者的风险与受益、临床试验方案的伦理原则和科学性等内容。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括精要)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括精要)

研究方案设计与修订
解释如何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设计和修订,包括样本选择、数 据收集方式等。
样本量估算与计算
介绍如何合理估算和计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需的样本量,确保试验结果具 有统计学意义。
试验药品或器械管理与分配
讲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试验药品或器械的管理和分配流程,确保试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数据管理与分析
详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描述
探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描述方法,帮助研究人员准确陈述试验 结果。
试验监管与安全管理
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试验过程安全可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
本演示文稿旨在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深入讲解试验的各个 方面,帮助您了解并掌握规范要求,确保试验质量。

规范简介
讲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背景、重要性以及适用范围。
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原则
详细讲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原则,如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障患 者权益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域的重要规范文件之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范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监督,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能够科学有效地开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决策价值。

而试验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在试验设计方面,规范要求试验设计应建立在良好的科学基础之上,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指标,并应符合伦理道德标准。

其次,在试验伦理方面,规范明确了试验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益,并强调了试验参与者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再次,在受试者选择方面,规范要求根据试验目的和受试者特点进行合理的筛选,并确保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比较具有可比性。

同时,对试验执行、试验数据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总的来说,该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能有效防止试验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还能提高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上市速度,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同时,该规范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化水平,增强国内外人士对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认可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同时,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大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括精要 ppt课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括精要 ppt课件
202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概括精要)
汇报人: 2020年3月
概括精要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概念: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 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三原则: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3、风险收益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4、质量检验报告: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5、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概括精要
11、报机构和伦理委员会的情况: (一)严重不良事件; (二)进度报告,包括安全性总结和偏离报告; (三)对伦理委员会已批准文件的任何修订,不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与临床试验目的 或终点不相关的非实质性改变无需事前报告,但事后应当书面告知; (四)暂停、终止或者暂停后请求恢复临床试验; (五)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临床试验科学性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包括请求偏离和报告验过程中,如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请求偏离、恢 复已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13、弱者保护:应当尽量避免选取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智力障碍人员、处于生命危急情况的患者等 作为受试者;确需选取时,应当遵守伦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附加要求,在临床试验中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 专门设计,并应当有益于其健康。
概括精要
22、多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协作审查 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时性。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开始前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 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合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 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文件审查的方式,审查该项试验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 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方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 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确保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并得到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重要环节,临床试验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后期的产品审批。

因此,全球各国药监机构对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国际上也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和指南。

本文将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一角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规范的概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即ISO14155:2011 《医疗器械在人体上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计划、执行、监督和报告》,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指南。

该规范的其主要目的是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提出一系列建议性的要求,以提高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及有效性。

规范对设备、物料、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详细说明。

二、试验计划的规范试验计划是临床试验的重大环节,规范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1.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试验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试验设计原则,有足够的样本量、随机性、对照组等。

2.试验计划书的编制要求。

试验计划书应当完整、详细、清晰,反映试验的目的、设计、程序、安全措施等。

3.知情同意书的编制要求。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含完整、准确、相关的试验信息,明确告知被试参加试验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被试人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三、试验执行的规范试验执行是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规范中具体涉及到以下内容:1.疾病诊断的标准化。

试验病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疾病诊断标准,确保病人用药的目标明确。

2.病例资料的纪录与保存。

试验病人的个人资料、试验结果等信息应当进行准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和保存,这是效验性的要求。

3.试验药品的管理。

试验药品应当在严格控制下进行管理,包括药品的保存、分配、追溯、退回等。

四、质量控制的规范质量控制是保证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规范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1.现场访视的频率。

临床试验的监督者应该根据人员情况和试验需要合理地选择现场访视的频率。

2.试验药品的审核。

对于试验药品的审核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质量、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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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中心小结: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各分中心临床试验小结应当至少包括临床试验概况、临床 一般资料、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对照用医疗器械的信息描述、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集、不良事件的 发生率以及处理情况、方案偏离情况说明等,并附病例报告表。
39、配合检查: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接受申办者的监查、核查以及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提 供所需的与试验有关的全部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派检查员开展检查的,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予以配合。
概括精要
40、临床试验结束:研究者应当确保完成各项记录、报告。同时,研究者还应当确保收到的试验用 医疗器械与所使用的、废弃的或者返还的数量相符合,确保剩余的试验用医疗器械妥善处理并记录 存档。
职责。监查员人数以及监查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数目。 29、监查员条件:监查员应当有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统计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并经过必要的培训,熟悉有关法规和本规范,熟悉有关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非临床和同类产品临床方 面的信息、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概括精要
32、严重不良事件: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办者应当在获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所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当向参与试验 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通报,并经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该临床试验机构的 伦理委员会。
概括精要
概括精要
31、核查:申办者为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可以组织独立于临床试验、并具有相应培训和经验的核 查员对临床试验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临床试验是否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核查可以作为申办者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常规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评估监查活动的有效性,或者针对严重的或者反 复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涉嫌造假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员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受试者数 量、临床试验的类型以及复杂性、受试者风险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37、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在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 治疗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所属的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并经其书面通知申办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应的伦理委员会以及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于死亡事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 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41、研究者授权:研究者可以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授权相应人员进行受试者招募、与受试者持续 沟通、临床试验数据记录、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等。研究者应当对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 形成相应的文件。
概括精要
42、临床试验记录:临床试验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作更改时应当说明理由,签 名并注明日期。对显著偏离临床试验方案或者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应当加以核实,由研究 者作必要的说明。
概括精要
12、暂停后重新启动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请求偏 离、恢复已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13、弱者保护:应当尽量避免选取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智力障碍人员、处于生命危急情况的 患者等作为受试者;确需选取时,应当遵守伦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附加要求,在临床试验中针对其 健康状况进行专门设计,并应当有益于其健康。
概括精要
38、试验数据记录:研究者应当保证将临床试验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病例报告表。 病例报告表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 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确保临床试验所形成数据、文件和记录 的真实、准确、清晰、安全。
23 、 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一)同意;(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三)不同意;(四) 暂停或者终止已批准的试验。
概括精要
24、伦理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本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受试者权益 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时间书面要求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25、伦理资料保存: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全部有关记录至临床试验完成后至少10年。
概括精要
15、知情同意书修订:知情同意书应当注明制定的日期或者修订后版本的日期。如知情同意书在试 验过程中有修订,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执行前需再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报临 床试验机构后,所有未结束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如受影响,都应当签署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
16、受试者退出权力:受试者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7、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按照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类别、风险、
20、伦理委员会职责: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准则和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伦理委员 会中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有关试验的表决。
概括精要
21、伦理评审与表决: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事先通知,参加评审和表决人数不能少于5人,作 出任何决定应当由伦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研究者可以提供有关试验的任何方面的信息, 但不应当参与评审、投票或者发表意见。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某些特殊试验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 专家参加。
概括精要
22、多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协 作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时性。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开始前应当由牵头单位伦 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合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 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文件审查的方式,审查该项试验 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方 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14、知情同意: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 良事件等。经充分和详细解释后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 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35、遵循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或 者未按照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偏离方案或者实质性改变方案。但在受试者 面临直接危险等需要立即消除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报告。
概括精要
36、知情同意:研究者负责招募受试者、与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谈话。研究者有责任向受试者说明 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临床试验有关的详细情况,告知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 并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签字和注明日期的知理委员会的情况: (一)严重不良事件; (二)进度报告,包括安全性总结和偏离报告; (三)对伦理委员会已批准文件的任何修订,不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与临床试 验目的或终点不相关的非实质性改变无需事前报告,但事后应当书面告知; (四)暂停、终止或者暂停后请求恢复临床试验; (五)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临床试验科学性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包括请求偏离 和报告偏离。
33、临床试验机构职责:临床试验机构在接受临床试验前,应当根据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性,对相 关资源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该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与申办者的约定妥善保存临 床试验记录和基本文件。
34、试验器械只用于受试者:研究者应当保证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只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并不 得收取任何费用。
概括精要
6、批件: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的批准。
7、备案: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伦理准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 9、受试者权益保障措施: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10、伦理审查原则:伦理委员会应当秉承伦理和科学的原则,审查和监督临床试验的实施。
概括精要
30、监查员职责:监查员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 照方案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六)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并发症和其他器械缺陷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 械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七)监查试验用医疗器械样品的供给、使用、维护以及运输、接收、储存、分发、处理与回收。 (八)监督临床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 (九)确保研究者收到的所有临床试验相关文件为最新版本。 (十)每次监查后应当书面报告申办者,报告应当包括监查员姓名、监查日期、监查时间、监查地点、监查 内容、研究者姓名、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结论以及对错误、遗漏做出的纠正等。
概括精要
30、监查员职责:监查员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 照方案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临床试验机构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实验室设备齐全、工 作情况良好,预期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要求。 (二)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是否遵循有关法规、本规范和临床试验方案。 (三)确认每位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情况以及试验的进展状况;对 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做出纠正等,应当清楚、如实 记录;对修订的知情同意书,确认未结束临床试验流程并受影响的受试者重新签署。 (四)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者遗漏均已改正或者注明,经研究者 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试验的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性别、年龄、治疗效果等均应当确认并记录。 (五)确认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或者不依从知情同意书规定要求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研究者讨论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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