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分娩的申领生育奖励津贴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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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名称:
4、平衡关系:①生育津贴二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保留两位小数) *产假天数;②晚育奖励津贴 二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③产假 总天数二产假天数+晚育假天数;④生育津贴合计 二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
5、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6、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1、 生育类别:(1)正常产(2)难产(3)弓I 、流产;
2、 产假终止原因:(1)正常到期(2)退休(3)死亡(4)其他;
3、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在此表的右下角选择享受 对象,
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

如果男方无单位, ’经
办人’
栏应有男方潜在,并在’男方所在单位’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申领表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申领表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申领表
提示:请详细阅读表后须知。

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费申领须知
一、参保职工分娩后应在六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费;流产、引产、宫外孕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领分娩生育津贴或产前检查补助费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下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1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参保人银行账户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经批准的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还需提供批准件、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生育医疗费及津贴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有效,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检查报告单、参保人银行账户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女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费用,按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于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发放。

四、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领取3个月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行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
“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填报日期: 年月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附件2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
申领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 在( )中划√进行选
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
产、胎吸、剖宫分娩的,
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
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
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
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
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
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
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
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
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
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
未休假填写“0”,最多
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
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
填写,未休假填写“0
”,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
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
、社保经(代)办机构
各一份。

盖章(选择哪项,在其
必须申领人手写签。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范本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范本

第一篇个人领取生育津贴范本《2017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本人,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我与在年月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年月日联系电话: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流动人口生育一孩承诺书我们夫妻两人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丈夫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年月结婚时间:年月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生育状况:(未生育) (未收养) (未送养)身份证件号:妻子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年月结婚时间:年月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生育状况:(未生育) (未收养) (未送养)身份证件号:我们夫妻两人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后,夫妻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愿意承担共同的责任,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自觉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所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承诺人(夫):(手印)联系电话:承诺人(妻):(手印)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年月日承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承办人: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发证街道计生办和发证对象各执一份登记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根据修正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大点“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第(一)项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生育津贴申领、变更流程

生育津贴申领、变更流程
13.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本市户口人员,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30天晚育津贴。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1或2、8、9、12、13;
2.本市户口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奖励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补发奖励假津贴。应携带《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2016新版)(一式二份);《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3.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奖励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补发奖励假津贴。应携带《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2016新版)(一式二份);《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社保中心流程公示表
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
服务对象类型
辖区内参保单位
服务主题类型
社会保险
办理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配套法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每月5日-25日办理
办理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
乘车路线
乘地铁5号线东四站C口向东步行440米,在路南侧。附近公交线路:58路;101路;109路;110路;112路;140路朝内小街站下车
5.提供申领生育津贴材料不符合要求,并导致无法确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应由出具材料的单位负责更正或重新出具。

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

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

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

生育津贴申报表

生育津贴申报表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生育津贴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章):
1、分娩的女职工赢在产假期满后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营养补助金
2、申请职工生育津贴时,职工生育保险缴纳连续不足10个月的,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才能申请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金
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
4、提供材料:单位开户行及账号、乡级以上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一胎)或准生证(二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行存折(卡)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本人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证明
5、男职工申请护理假除上述材料还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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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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