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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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摘要: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七大类: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F、循环信用证,G、对开信用证。

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进口方风险较大,所以一般进口方不接受此种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的运输单据。

通常包括各类运输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果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然属于光票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付款责任。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回资金,因此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约定期满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F、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

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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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用证的种类

第二节信用证的种类

2、凭着原始信用证开立背对 背信用证,两证同时存在。
2、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 利转让出去,该证就失去那部分金额 之存在。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
3、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
不到原始信用证的付款保证。
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该证的开证行。
4、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 立变更条款的新的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 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仍然是转 让行。
• 保兑信用证
– 通常是通知行作保兑行 – 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 – 受益人负担保兑费 –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 We hereby added our confirmation – This credi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we undertake that
第二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是否以附带商业单据为付款条件:
– 光票信用证
• 仅凭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可用于非贸易结算中,如旅游信用证。
– 跟单信用证
• 凭汇票及商业单据付款或仅凭商业单据付款的信 用证。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
二、按信用证的性质分:
•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 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 适用于双方订立长期购销合同。 • 节省开证手续费和保证金。
九、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以信用证形式出具的担保。当开证申请 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时,只要受益人提交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单据或文件,就 会得到一定金额补偿。
案例:为何不用对开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 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做远期汇票。同时在 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最 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 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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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等等。

小编接下来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证有哪些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
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贰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贰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壹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贰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十一、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十二、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

第壹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贰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壹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

第壹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十三、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

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十四、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

即一部分货款,如果百分之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百分之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

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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