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第一条仪容仪表1、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内部工作证等;2、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3、不准留长头发、小胡子、长指甲,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4、着装整齐、干净、规范。
第二条执勤部分1、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内,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2、发现情况时,保安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灰尘。
4、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
严禁打瞌睡,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
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盗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工资或除名处理;5、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轮流值班,不得空岗用餐。
管理范围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条外勤部分1、保障道路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的责任;2、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每班4次巡视重点位置、指定位置。
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做好每次巡查记录。
3、加强夜间巡视次数及重点位置的巡视工作。
做好巡查记录。
第四条考勤处理方法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扣三天。
2、请事假一天必须由主管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上报办公室批准。
请假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准别人代请或通过电话请假。
3、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离处理。
5、工作时间严禁会客、做私事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工作失误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笔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主管不定期抽查记录情况。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1、站岗执勤保安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军姿和形象。
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
2、巡逻检查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检查公司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安全防范负责公司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熟悉公司的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4、人员管理对公司内的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对来访人员进行引导和接待。
5、物品管理对进出公司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防止公司财产的流失。
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1、遵守法律法规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遵守公司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
3、保守公司机密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文明执勤在工作中要做到文明礼貌,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和争吵。
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形象。
5、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并安排好接替人员。
四、保安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培训。
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模拟演练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晋升等挂钩,激励保安人员积极工作。
五、保安人员的装备管理1、装备配备根据工作需要,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制服、警棍、对讲机、手电筒等。
2、装备保管保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装备,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保安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管理制度条例为加强单位保安工作,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安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保安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一管理和监督保安工作,保安管理机构由保安主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保安管理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单位保安工作。
2. 制定并完善单位的保安制度和规章制度。
3. 组织开展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 督促保安员认真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安全。
5. 处理和解决各类保安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
第五条保安人员选拔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具备相关保安从业资格证书。
3.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 具备相关保安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保安岗位职责1. 负责单位门卫安全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 保障单位内外环境的安全保卫。
3. 进行消防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做好保安巡逻,防范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5. 配合单位领导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保安管理制度1. 保安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位的门卫制度,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
3. 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力度,确保单位内外的安全。
4. 保安人员要维护单位内部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保安人员要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的利益。
第八条保安管理教育1. 保安管理机构要组织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2. 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
3. 鼓励保安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能力培训。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保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2. 对失职渎职、泄露单位秘密、纵容犯罪分子等严重违规行为者,应当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补充规定1.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保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2. 对于本制度存在疏漏或不足之处,应当及时进行完善。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安行业管理,保证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行业管理遵循依法经营,安全为重,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保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通过设立保安岗亭、巡逻、监控等手段,维护委托单位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的专业服务。
第六条保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宾馆、商场、单位、学校、住宅社区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保安服务。
第二章保安人员管理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保安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目标是为委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保安人员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心系社会稳定。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安任务,履行职责,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岗后培训,了解保安法律法规和保安工作规范,熟悉基本的保安技能和操作常识,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熟悉保安服务范围,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维护好对象单位的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执行保安任务时,不得拒绝或者违抗下达的任务,若遇到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章保安制度第十三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保安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保安单位应当依法申领《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上的名称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安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保安单位应当开展合规培训,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保安人员进行惩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包括全职保安人员和临时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忠实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由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应当接受保安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章保安人员基本要求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领导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工作。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证件,不得泄露单位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严守工作纪律,维护本单位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秩序,防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保护单位财产、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三)保护单位高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保服务;(四)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勤,严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二)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每一位客户和员工;(三)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疲劳驾驶和酗酒上岗;(四)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工作。
第四章保安工作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https://img.taocdn.com/s3/m/0fe5e692ff00bed5b9f31dc3.png)
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保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交通运输场站等组织和单位的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管理应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保安管理应依托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防控、巡逻、押运、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条保安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便民服务、文明执勤、规范操作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第二章保安队伍第六条担任保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四)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保安队伍的编制和管理应满足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保安队伍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执勤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保安队伍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管理能力,对队伍的组织、训练、考核和管理负有责任。
第三章保安岗位第十条保安岗位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安全防护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保安岗位设施应满足使用需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保安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制服、佩戴警示标志,如实履行执勤职责。
第十三条保安岗位人员应严守秩序,依法执行命令,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保安执勤第十四条保安执勤应按照规定时段、岗位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保安执勤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自持操守,不得有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保安执勤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保安执勤期间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群众安全。
第十八条保安执勤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执勤记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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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一、保安职责:
(一)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职业礼仪: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标识齐全
(三)尊老爱幼服务到位
三、职业纪律:
(一)不准饮酒睡觉
(二)不准离岗脱岗
(三)不准打架斗殴
(四)不准粗言秽语
(五)不准索要钱物
四、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五、基本要求:
(一)经保安职业培训,能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
(二)具有保安职业所需的智能、体能和技能,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协助维护现场和救护求助,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礼仪,规范职业用语。
能正确使用普通话,听懂上海地方主流方言。
(四)能运用保安职业基本知识、火灾扑救的基本原理、技术防范的作用特点等保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保安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环境熟悉。
六、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乱设摊。
3、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
和记录。
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小区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
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资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小区经理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