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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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抽检监测工作合法、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循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监测。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落实抽样和检验任务。

省局下设秘书处(设在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承担抽检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检监测档案,并承担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省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六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七条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统一安排部署,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我省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抽”)。

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年度部门预算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规模,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省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皖食药监法秘[2014]281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4〕28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定于2014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省食药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要求和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全省系统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督查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强化全省系统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统一和权威。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皖食安委〔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皖食安委〔2014〕5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4年10月22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报道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编办: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院: 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检察院:负责指导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参与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4]40号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4]40号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4〕40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质量,我委将对全省16个市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2013-2014年上半年职业病报告及管理情况;(二)培训及市级督查情况;(三)职业病报告质量。

二、督查方法和对象(一)听取市卫生局职业病报告工作管理和日常监督情况汇报,查阅2013-2014年上半年职业病报告管理相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各市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对职业病报告工作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督导和职业病报告汇总、分析、报告情况。

(三)每市分别抽查一家职业病诊断和一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重点督查职业病报告质量。

三、督查地区和分组分成四个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督查相关事宜。

第一组: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李家龙(组长)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陈全胜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殷春许督查地区:六安、滁州、淮南、马鞍山、池州第二组: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陈葆春(组长)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余宏召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胡琼督查地区:合肥、蚌埠、安庆、铜陵、芜湖、黄山第三组: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董仕林(组长)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丁炎强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潘娟督查地区:阜阳、亳州、淮北、宿州、宣城四、督查时间2014年8 -9月,每市督查时间为1-2天(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卫办监督[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会的通知(卫办监督〔2014〕25号)各市卫生局,宿松县、广德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8号)和《201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我省今年将有60家哨点医院(新增25家)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为了顺利开展监测工作,我委定于7月份在合肥市召开安徽省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解读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方案。

(二)食源性疾病数据汇总与分析方法培训。

(三)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流程与要求培训。

(四)食源性致病因子检测技术培训。

(五)数据网报方法培训。

二、参会人员(一)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60个哨点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分管科室负责人1名。

(二)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疾控中心、60个哨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食品卫生科科长1名,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网报工作的人员1名;各市及承担食源性疾病致病菌检验工作的疾控中心另增派检验人员1名。

(三)哨点医院:分管院长或院内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负责腹泻病人信息登记的临床医生1名;承担样本采集工作的12家哨点医院另增派检验人员1名。

(参会单位及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培训会分两期在合肥市举办。

第一期:2014年7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全天-16日上午培训。

第二期:2014年7月16日下午报到,17日全天-18日上午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皖政办[2014]1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4【实施日期】201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4〕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4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打基础、建机制、谋发展的关键之年。

今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深化重点治理整顿,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让全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一、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一)全力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尽快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及衔接工作。

积极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快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监管新机制。

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科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卫办秘[2013]707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卫办秘〔2013〕707号)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皖安〔2013〕16号)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近几年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下面就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重大意义。

自今年6月中旬以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安全措施不足或形同虚设、自查自纠不全面、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今冬明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特别是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单位一要强化“红线意识”,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必须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要认清形势,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当前正值冬季,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贯彻落实“党政同志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要认清形势,把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

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保持和维护我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局面。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卫办[2014]5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卫办〔2014〕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2014年2月27日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安排,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基层医改,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卫生系统科学管理和系统协同能力,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在财政补偿、用人自主权、绩效考核与人事分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与内部管理,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35%,药品收入比重不断降低,次均门急诊、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左右。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2.继续完善基层医改。

围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以调动积极性为重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改革动力和运行活力。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3•【字号】卫食品秘〔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卫食品秘〔2015〕92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4〕39号,以下简称为省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精神,省卫生计生委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和省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等赋予的职责任务,现就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惠民生、促和谐、创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

《食品安全法》和省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赋予卫生计生系统承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职责。

履行好前述职责,是实现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是强化风险防范、风险管理、推动食品安全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政策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强,而且相互有机衔接、密不可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推动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定位,明确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与食品安全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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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卫监督秘[2014]40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4〕40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770号)和《2014年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皖卫监督〔2014〕1号)要求,定于近期对全省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管理及实施进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任务完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和结果通报等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1)。

二、督查时间
市级自查10月下旬,省级抽查11月上中旬。

三、督查形式
(一)市级自查。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内容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疾控中心、哨点医院所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二)省级抽查。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3个省级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对9个市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名单待定),每市检查市疾控中心、至少1家哨点医院及相应区(县)疾控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自查的组织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切实推动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落实。

并将自查报告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1-3》于11月1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

(二)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要求,认真检查,做好记录,现场反馈,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被确定为省级抽查的市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崔杰,孟灿
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省级督导组成员名单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表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管理与实施督查表
被督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督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督查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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