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服务网点管理制度
家用电器产品服务网点管理制度

客户服务标准
热情服务
服务网点员工应以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客户,耐心解答 客户的问题。
专业素养
服务网点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能够准确判断问题原因, 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诚实守信
服务网点员工应诚实守信,不夸大问题严重性,不误导客 户。
保护客户隐私
服务网点员工应保护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03
信息安全
服务网点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防范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同时,应采用安全的网络设备和软件 ,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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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服务网点管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专业、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从而 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服务网点的定义和分类
01
服务网点是指经品牌授权,具备维修、保养、安装等家用电器产品服务能力的 专业机构或个体工商户。服务网点可分为品牌自建服务网点和第三方服务网点 两类。
服务网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 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 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
要点三
实施应急响应
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服务网点应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流程,按照预案采取相 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告知受影响的客 户。
对服务网点的安全要求
考核标准
服务网点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服务响应速 度、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客户满意度等 方面。
VS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 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调整。
奖励与激励措施
奖励措施
对于考核优秀的服务网点,可以采取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推广机会等奖励方式。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内容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器小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店铺的持续发展。
1.2 本制度适用于电器小店全体员工,包括店长、销售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等。
1.3 电器小店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客户,团结协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2.1 电器小店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员工休息日安排应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如需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
2.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高效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店长请假。
三、销售管理3.1 销售人员应熟悉店内各类电器产品的基本性能、价格、促销活动等信息,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推荐。
3.2 销售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3 销售人员应认真填写销售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4 店长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售后服务4.1 电器小店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安装、使用咨询、维修等。
4.2 维修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维修技能,确保维修质量。
4.3 售后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客户的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4.4 店长应定期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五、库存管理5.1 店长负责店内库存的管理,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5.2 店长应根据销售情况,合理调整库存,避免积压和缺货现象。
5.3 店长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六、财务管理6.1 店长负责电器小店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入、支出、成本等。
6.2 店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财务安全。
6.3 店长应定期对财务进行盘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七、员工培训和发展7.1 店长应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7.2 店长可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家电城店面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电城店面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店面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电城所有员工,包括店长、导购、后勤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和谐、高效、有序的店面工作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店面行为规范第四条客户接待1. 客户进店时,员工应主动起立,微笑迎接,并说“欢迎光临”。
2. 导购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引导客户选购。
3. 对客户意见及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给店长。
第五条店面环境1. 保持店面整洁,定期进行清洁,确保地面、货架、展示柜等干净无尘。
2. 定期检查店内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3. 店内不得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员工仪容仪表1. 员工应着装整齐,佩戴工牌,保持个人卫生。
2. 女员工可适当化妆,但不得过于浓艳。
3. 不得在工作时间脱鞋、赤脚或穿着不雅。
第七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上班期间不得串岗、闲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店面销售管理第八条销售目标1. 制定每月、每周的销售目标,并分解到每位员工。
2. 员工应努力完成销售目标,不断提高销售业绩。
第九条销售流程1. 导购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推荐适合的产品。
2. 在客户购买过程中,应提供详细的介绍和讲解。
3. 确保销售过程中的诚信,不得夸大产品功能。
第十条售后服务1. 员工应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2. 做好售后服务记录,对客户反馈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员工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2. 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考核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等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家电城店长负责解释。
电器类门店规章制度范本

电器类门店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器类门店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器类门店(以下简称门店)是指从事电器产品销售、安装、维修、回收等业务的实体店。
第三条门店经营者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二、门店管理第四条门店经营者在开展业务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门店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门店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便于消费者查阅。
第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售价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八条门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合法的保修、维修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门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礼貌待客,诚信经营。
三、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门店销售电器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并详细介绍产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门店销售电器产品时,应准确计算价格,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任何隐形费用。
第十三条门店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宣传,不得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门店销售二手电器产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二手性质,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四、售后服务第十五条门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第十六条门店对售出的电器产品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
第十七条门店在接到消费者维修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上门服务,确保消费者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维修记录,详细记录维修时间、地点、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第十九条门店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电器类门店规章制度范本

电器类门店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器类门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器类门店的管理,包括店面经营、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电器类门店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电器类门店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正确处理各类问题,确保门店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电器类门店应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店面经营第六条电器类门店必须保持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有序。
第七条电器类门店必须配备专业的售货员,服务态度友好,熟悉商品特性,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产品咨询和购买建议。
第八条电器类门店须在明显位置张贴商品价格标签,确保价格真实、清晰可见。
第九条电器类门店应合理调整商品陈列,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更新商品。
第十条电器类门店应按照规定时段开放,提供良好的营业环境。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电器类门店销售商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二条电器类门店销售人员禁止强迫或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提供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电器类门店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器类门店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第十五条电器类门店销售人员应遵守退换货政策,保证消费者购物权益。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电器类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器类门店应确保售后服务及时、满意,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第十八条电器类门店应加强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电器类门店应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能够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电器类门店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记录客户反馈和处理情况,为日后改进提供依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电器类门店必须保证商品安全,不得销售质量有问题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电器类门店必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制度(3篇)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____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第七条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
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第九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
电器售后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电器售后网点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网点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网点负责人为网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网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网点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网点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安全设施与防护1. 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 网点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用电安全1. 网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电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不得擅自拆解、改装电器设备。
3. 网点应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防火安全1. 网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员工不得在网点内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3. 网点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七、交通安全1. 网点员工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
2. 网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八、应急处理1. 网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救援等程序。
2. 员工在发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网点负责人,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九、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网点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器售后网点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网点正常运营。
各网点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电器门店管理制度

电器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电器门店的管理行为,保障门店内的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护顾客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器门店,包括专卖店、连锁店和经销商店等。
第三条电器门店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四条门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证服务的专业和规范。
第五条门店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售后服务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电器门店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门店经理负责全面管理门店的日常运营,负责制定门店的经营计划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销售部门主管负责门店销售业务的开展,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进行销售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售后服务部门主管负责门店售后服务业务的开展,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和维修服务的安排。
第十条仓储部门主管负责门店进货、库存和出货工作,负责货物的收发、存储和清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门店应当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奖惩制度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为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门店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门店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门店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门店应当制定设备使用规范,严格限制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门店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寿命和性能。
第二十条门店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顾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门店应当贯彻“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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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服务网点的建立和取消第二章配件管理办法第三章信息管理办法第四章费用结算要求规范第五章单台产品退换货管理规范第六章服务网点培训和考核第七章其它补充说明附表1-1 《服务网点建立申请表》附表1-2 《服务网点取消申请表》附表1-3 《服务网点工作移交明细表》附表2-1 《零配件申请表》附表2-2 《故障配件反馈卡》附表2-3 《零配件使用统计表》附表2-4 《零配件价格表》附表3-1 《安装回访登记表》附表3-2 《维修回访登记表》附表3-3 《批量产品维修汇总表》附表4-1 《产品退换货清单》附表5-1 《故障月报表》附表6-1 《危机事件处理审批表》附表 7-1 《售后工作联系书》附表8-1 《热线电话咨询操作指引》附表9-1 《安装/维修工具和常备物品清单》第一章服务网点的建立和取消一、服务网点建立的条件1、申请建立奥特朗公司服务网点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必要证件的国营、私营或集体单位。
2、服务网点应设置在顾客较集中的城市,交通方便,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辐射力,具有独立的办公场地、维修场地和配件仓库,水、电齐全,必备的安装、维修、检测工具,具体见《安装/维修工具和常备物品清单》。
3、服务网点必须有至少2至6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固定安装维修人员和信访员、仓管员;4、服务网点必须有完善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包括国内长途直拨电话、传真机、电脑、宽带、打印机、上门安装维修专用车等。
5、服务网点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队伍、良好的服务意识,能自愿接受《服务网点管理制度》的管理,并能认真执行。
二、服务网点建立的程序1、区域经理根据当地的销售及服务需求,现场考察服务网点;2、服务网点填写《服务网点建立申请表》;(1)区域经理根据“服务网点建立基本条件”进行审查;(2)区域经理将符合“服务网点建立基本条件”的服务点资料报公司审批后,公司与服务网点签订《授权安装/维修服务协议》。
三、服务网点取消的程序1)对违反《授权安装/维修服务协议》的服务网点,经区域经理提出,并填写《服务网点取消申请表》,报售后部审批;2)售后部负责人同意后,区域经理提交《服务网点工作移交明细表》原件邮到售后部备案;并办理资料和配件回收;3)售后部收到相关资料后与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第二章配件管理办法一、总则配件管理是售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配件的供应和回收管理是做好售后服务的基础。
为加强配件计划、发放、回收和仓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售后部、分公司服务中心及服务网点配件的管理。
三、配件押金管理1、服务网点在与我公司签订《授权安装/维修服务协议》之日起10日内必须向我司交纳配件押金最低一千元(人民币)(可多交),由售后部登记备案。
2、服务网点的配件占用金额不能超过所交配件押金的1:3额度,超出部分需补足押金或以保内旧件冲减后再发放。
3、当服务网点申请取消时,总部对其配件进行盘点、审核,如配件无丢失、损坏,则总部收回所有配件,并退还所交配件押金:如配件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则在配件押金中以供价扣除损失部分,并收回其它配件,剩余押金退还服务网点。
四、配件申请流程配件申请必须以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为基础进行申请。
配件申请分为月度配件申请、紧急配件申请、售前机配件申请三种类型。
月度配件申请流程如下:1、服务网点根据当月配件的使用情况,在每月26----30日之前向我公司售后部递交下月《零配件申请表》。
《零配件申请表》必须加盖服务网点公章,以传真的方式向我公司传递。
2、售后部对服务网点的《零配件申请表》进行审核:检查配件占用金额是否超过押金额度;检查服务网点的库存、申请数量等信息,确定配件申请是否合理。
3、售后部将审核后的《零配件申请表》汇总成《配件计划》,送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紧急配件申请流程如下:1、服务网点根据自己配件的实际情况向我公司售后部递交《零配件申请表》,注明紧急(紧急情况为:无配件、无周转机,一星期内不帮客户解决机器性能问题就退机或向媒体曝光及向消委会、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投诉的)。
《零配件申请表》必须加盖服务网点公章,以传真的方式向我公司递交。
售后部对服务网点的《零配件申请表》进行审核:检查配件占用金额是否超过押金额度;检查服务网点的库存、申请数量等信息,确定配件申请是否合理;检查总部配件仓是否有配件可供发放。
2、售后部将按审核后的《零配件申请表》发放并跟踪配件发放到位。
售前机配件申请流程如下:1、服务网点根据售前机鉴定情况向我公司递交《零配件申请表》,注明售前机。
《零配件申请表》必须加盖服务网点公章或经销商公章,并有区域经理的审核签名,以传真的方式向我公司传递。
2、售后部物料员将《零配件申请表》送售后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后,售后部将跟踪到配件发放到位并监控服务网点维修到位。
五、配件收发流程1、售后部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配件计划》,向仓库领取配件后发放给申请配件的各服务网点。
2、售后部根据审批后的《零配件申请表》发放各服务网点申请的配件。
3、配件发放一般原则采用随车发放,如三天内无发车计划,可采用零担的方式发放,发放后由总部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服务网点。
4、月度配件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二十号前,正常情况下,将各网点的申请配件发放到位;紧急配件的申请每月不能超过三次,总部在收到紧急配件申请后,正常情况下,在一周内将配件发放到位;售前机配件的发放时间为收到配件申请后,正常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5、服务网点收到配件后,必须及时回复总部,如果在15天之内无任何反馈,则视为所收到配件无误。
6、必要时可由当地区域经理申请,网点之间进行配件优化调拨。
六、配件核销流程1、配件核销周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2、每月10号之前,服务网点根据上月配件使用情况填写《零配件使用统计表》和《产品维修记录单》的第2联(配件联)装订好后与更换后的保内旧件及结算单据一起寄回我公司售后部。
3、售后部根据《零配件统计使用表》和《产品维修记录单》的第2联(配件联)对返回的旧件进行入仓核对,如无差异,则按供价制作《返厂废旧件对帐单》进行配件帐面核销;如有差异,售后部将传真《返厂废旧件对帐单》至代理商处进行核查,一个工作日内回传至售后部(如无回传则视为默认,将按清单的实物核销),确认后方可进行配件帐面核销。
4、各服务网点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保内旧件发回我公司售后部进行实物核销,如退回的旧件超出《零配件统计使用表》的数量,超出部分公司将给予没收处理。
服务网点退回的每个零配件上必须有《故障配件反馈卡》,经品管部检测故障与《故障配件反馈卡》一致后才可核销。
对于没故障的配件,将原物发回(返回运费由网点承担),并给予返回网点每个零配件40元(人民币)的罚款。
5、售后部对服务网点退回的废旧件进行清点、核对、建帐后移交生控中心处理。
注:当月更换的配件如在下月15号(以发出时间为准)前不返回公司核销的,公司将按该批配件金额的90%给予核销;超过下月31号返回的零配件公司将不给予核销。
保外的配件及超过下月31号返回的零配件返回公司核销,一经发现,我公司将对该代理商或服务网点处予该返回配件总额(按供价)十倍的罚款,该事件一经落实,我司有权直接从该代理商或服务网点配件押金或货款中扣除处罚金额。
七、仓库管理1.仓管员负责物料出入库的帐目处理(含:开单及计帐)、统计、核算工作,保证帐卡相符;及时反映物料库存情况,整理好原始记录,装订成册;2.负责出入库物料的安全与质量;负责开出的单据办理物料的点货及登记存卡;保证存卡与实物相符,发料及时、准确、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3.物料应有存卡,保证一物一卡,认真填写,不错记不漏记。
4.物料应分区、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摆放应上放轻,下放重,中间放经常用的。
5.物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防火防盗,对易燃易爆及容易变质、变形的物料要隔离存放,勤加检查,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6.仓管员坚持收发盘点、轮番盘点与全面盘点相结合。
收发的物料随时盘点,每月轮番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7.仓库物料发现盈亏,仓管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追回,如无法补救的说明原因,由仓管员负责报部门主管开盘盈、盘亏单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8.每月定期对仓库的帐、卡、物与电脑数据是否一致进行检查,对库容库貌、物料摆放及标识进行检查,对物料的保养是否妥善进行检查。
9.检查各种安全和消防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检查有无呆滞积压物料,同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有跟踪、处理落实。
11.所有配件业务单据上要有必要的印鉴和签名,并整理后存档三年。
第三章信息管理办法一、信息管理的目的通过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安装维修服务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信息和服务质量信息,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的控制改进提供快速、有效的信息来源和依据。
二、信息反馈的内容《产品维修记录单》、《产品安装记录单》、《安装回访登记表》、《维修回访登记表》、《零配件申请表》、《零配件使用统计表》、《故障月报表》;三、信息反馈的要求1.服务网点应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所发生信息(如:安装维修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内容用《安装回访登记表》、《维修回访登记表》、《零配件使用统计表》、《故障月报表》汇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service@反馈到售后部。
2.超过当月15号收到的结算信息当月单据不给予结算,转下月进行结算;超过当月31号收到的结算单据,按90%在下月进行结算;没电子文档的结算单据公司将不给予结算。
3.信息的预前处理接到用户服务需求,话务员必须按《热线电话咨询操作指引》进行分析,详细为用户进行解释,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未能排除故障的提供维修服务.四、回访比例及要求1.服务网点应对所发生的安装维修业务进行100%回访.2.售后部对所发生的安装业务进行15%的抽查回访,维修业务进行30%的抽查回访.3.通过回访的安装维修业务必须在单据上注明“回访情况”.五、超标准结算的批准权限产品在超标准(如:非免费保修范围)服务,而用户却强烈要求免费服务的情况下,区域经理与售后主管有权批准予以免费服务,并在结算单据上签名确认。
1.区域经理特批次数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次金额不得超过30元;2.售后主管特批次数每月不得超过10次,每次金额不得超过40元。
3.超出以上权限的必须经售后部经理批准。
注:特批的维修单需跟批准的售后工作联系书、每月需结算的安装单一起装订后寄回公司售后部结算。
六、服务网点接到售后部传递的顾客安装维修需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回信息来源处。
如属其它代理地区卖到另一个代理地区的机器,当地的代理商应按售后保修政策给予顾客提供安装维修及退换机服务。
如服务网点没按售后部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处理,又没有反馈回信息,造成用户投诉,售后部有权对服务网点处予伍拾圆(50元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直接将罚款的金额在当月的安装费或维修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