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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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引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一种关于世界的观点和方法论,其中包括了辩证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它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用于理解和改造世界。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的辩证法,包括其基本原理、应用范围以及对现实世界的影响。

1.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科学方法。

它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1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最基本的原理之一。

它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矛盾、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对立面。

例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在这个对立统一中推动了社会变革。

1.2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由数量增长到达质变点,从而引起事物性质和状态的根本性改变。

这体现了事物发展的不连续性和突变性。

1.3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发展的一种规律,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肯定、否定和肯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不断地超越和保留自己,实现了辩证统一。

2. 辩证法的应用范围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以下是辩证法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哲学等领域的应用范围:2.1 社会科学在社会科学领域,辩证法被运用于分析社会矛盾、阶级斗争、社会变革等问题。

它提供了一种深入理解社会现象的方法,帮助人们认识到社会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充满矛盾与冲突。

2.2 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领域,辩证法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自然界中存在的矛盾与变化规律。

例如,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通过对生物种群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辩证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物种的起源和演化。

2.3 哲学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它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方面。

辩证法对于认识论、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等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提供了一种全面而深入的思考方式,帮助人们认识到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3. 辩证法对现实世界的影响辩证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对现实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

马克思辩证法原文

马克思辩证法原文

马克思辩证法原文
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原文主要可以在《资本论》和《哲学的贫困》中找到。

以下是一些马克思在这些著作中关于辩证法的经典原文摘录:
1. 《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所有事物中的辩证法,即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对立面的互相渗透的发展法则,……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法则。


2.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这个公式(商品-货币-商品)中所包含的一切重要内容,虽然只是表面的东西,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普遍的和日常发生的,但是,只有在分析这个公式时才会显露出来。

……因而这个公式暴露着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历史和逻辑的矛盾。


3. 《哲学的贫困》:“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那么,自然界的矛盾就包含着自然界的运动和发展的原动力。


4. 《哲学的贫困》:“辩证法的本质就是它把事物的相互关系,即它们的相互冲突、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看作事物本身的运动,而不是像形而上学那样,把事物的相互关系看作静止的、固定的、孤立的东西。


这些是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一些经典原文摘录,展示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认识和理解。

请注意,这些摘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建议对马克思的原著进行深入研究以获得更全面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是一种独特的哲学思想体系,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理:
1. 对立统一原理: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于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不断解决而产生的。

任何事物都是由一系列相互对立的因素构成的,这些对立因素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矛盾的存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 质量互变原理:辩证法认为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出现质的变化。

当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事物从一个质态转变为另一个质态,即出现质的飞跃。

3. 否定之否定原理: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的事物被新的事物所替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旧事物完全消失。

辩证法认为,新事物的出现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但同时旧事物也被保留并继续发展,形成了新旧事物的统一。

4. 量变与质变相互转化原理:事物的发展既包括连续性的量变,也包括突变性的质变。

数量的增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的变化。

基于以上原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深刻认识到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方向,从而为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与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与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与辩证法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体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种具体表达,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以“矛盾”为核心思想,并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去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一、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唯物辩证法,它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是辩证思维,以矛盾为核心,运用矛盾的观点和矛盾的方法来研究事物。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事物是辩证的,包含着矛盾和运动。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辩证法思维的核心概念,它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不同方面、不同侧面之间。

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一切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因素构成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的两个对立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指的是矛盾的两个对立方面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3. 矛盾的转化和统一矛盾的转化指的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统一指的是矛盾的对立面通过斗争到一定阶段后形成新的矛盾,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社会理论和实践中的应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还是一种组织社会实践的原则和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中,辩证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 以辩证法为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求我们对世界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认识。

它帮助我们去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断地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中抽象出普遍规律。

2.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解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指出了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这一观点使我们对社会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3. 实践中的辩证法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强调实践和理论的统一,主张在社会实践中运用辩证法的方法。

通过对矛盾和冲突的认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
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和工具,具有很强的
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矛盾的认识和处理。

在马克思主义
的观点中,一切事物都是能够被解释和理解的,但是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是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也是外部环境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矛盾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因此要求我们用辩证法的思维方法去处理。

辩证法的处理方法是对立的两个方面,通过承认和看待矛盾,从
而使两者相互依存、互相转化、互相促进,这样就完成了解决矛盾的
过程。

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对个别事物的分析,也适用于对整个社会
现实和历史进程的分析。

这意味着我们在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的过程
中要始终坚持辩证法的思维方法和工具。

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可以说辩证法在解决各种问题中都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

例如,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通过辩证法的思维
方法,去分析和看待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
途径。

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也需要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其
本质和各种相互关系,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总之,马克思辩证法是一种极具生动性、全面性、指导性的思维
方法和工具,它为我们认识世界、解决问题、推进社会发展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基础。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这一思想方法,通过实践不断提高其运用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世界、人民和历史的发展。

浅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浅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浅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指在哲学上,通过对一切事物及其相互关系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彻底揭示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矛盾,从而达到指导革命实践的目的。

1、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

矛盾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的特性,矛盾特别是对立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一种对抗性和统一性的关系。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法认为,矛盾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

普遍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共同的属性和基本特征,因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种宏观的总体性。

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和事物内部不同阶段的矛盾具有各自独特的特征。

3、矛盾的主次性辩证法认为,矛盾既有主要的矛盾,又有次要的矛盾。

主要矛盾是指事物在一定阶段上相对的重要和尖锐的矛盾,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次要矛盾则是相对于主要矛盾较为次要的矛盾。

4、矛盾的联结和转化辩证法认为,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相互作用下,对立面之间的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5、矛盾的质量转变和量变积累辩证法认为,矛盾不仅会产生质量的转变,还会在一定条件下积累量变,最终引起质变。

量变是指矛盾在数量上的逐渐积累和增加,最终引起质变的突破。

质变则指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出现了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6、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区别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哲学上的两种不同的观点。

辩证法强调矛盾的统一性和发展性,注重揭示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变化;形而上学则强调事物在单一存在的本质,不承认矛盾和变化的存在。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种基于矛盾的辩证思维方式,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深刻的现实意义,是指导革命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辩证法是对立统一法则的哲学体现,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包括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这些原理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的内部矛盾。

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事物从旧的状态向新的状态转化的必然规律。

另外,质量互变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质的变化和量的积累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质的飞跃性变化的规律。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突变性和飞跃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规律。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

通过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可以更好地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指导实践,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阐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运用

阐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运用

阐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运用引言马克思是伟大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的《资本论》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厚重而卓越的著作中,马克思不仅分析了货币、商品、资本等经济概念,更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运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运用。

正文1.辩证法的基本概念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和哲学观点,主张对事物的研究应当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入运用辩证法,通过分析产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方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

2.马克思对商品的辩证分析马克思认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也是价值交换的媒介。

他通过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剖析了商品交换中的矛盾和运动。

马克思指出,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导致了商品的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的二重性。

通过对这种矛盾的准确把握,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运作。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辩证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辩证分析。

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矛盾在于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

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对劳动力进行剥削和压榨,从而引发了工人阶级的反抗。

这种对立与统一的矛盾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体现了辩证法对社会现象的深刻把握。

4.资本积累的辩证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积累过程,揭示了其内在的矛盾和运动规律。

他指出,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同时也导致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激化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问题。

通过辩证法的思维方法,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本积累的本质和其对社会的影响。

5.辩证法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运用,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辩证法使我们能够超越表面现象,把握事物内在的矛盾和运动,从而更加全面地认识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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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学习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在文章的开头,列宁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

列宁在把它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进行论述之后就把它作为认识规律来论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客观世界是辨证的,认识也当然是辨证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根本规律,当然也是认识的根本规律。

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就其内容而言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311页)这就是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外部世界(自然和社会)运动的一般规律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因此,人的认识要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就必须反映客观世界的矛盾运动,就必须遵循认识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前进。

列宁举出马克思的《资本论》作为分析事物矛盾运动的典范。

列宁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

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每个的萌芽)。

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根本方法,深刻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

经过分析,马克思指出商品有两重性,即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由此又分析出矛盾具有两重性,即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从而形成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矛盾的萌芽。

接着马克思又分析了价值形态的矛盾运动,指出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于是货币转化为资本。

最后,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的内部矛盾,从而揭露了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占有剩余价值;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

所以,列宁说:“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毛泽东同志指出:“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

列宁自己也正确地运用了它,贯穿于他的全部著作中。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762页)列宁以马克思为例告诉我们,要想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就必须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认识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1页)所谓人的认识最根本的就是要认识事物的对立统一。

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化为同一的”。

(《列宁全集》第55集,第90页)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本身就是对立统一体,事物相互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存在、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归根到底由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所决定。

这种情况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对事物的认识必然是对对立统一的认识。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中的根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的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联系,即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揭示出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既然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本质,那么它当然也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中。

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质量互变规律,以及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肯定和否定之间、继承和发展、前进性和回复性之间对立统一关系。

辩证法的其它范畴本质上无不是对立统一关系。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辩证法的中心线索,内在地把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联结成一个有机统一体系。

第三,对立统一的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和认识方法。

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根本对立的焦点,是它们根本区别之所在。

列宁指出,人类认识世界的任何一个命题都包含辩证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社会所作的分析,只是把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的一次具体运用,其实研究任何事物都可以这样。

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一般辩证法的葫芽,因此,反映事物任何一个命题,都包含着个别和一般,必然和偶然的辩证法。

而一般与个别的分析方法,就是辩证法的基本方法。

所谓分析就是分析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辩证法的方法。

从个别到一般的矛盾分析方法,也是分析和认识其他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科学方法。

因为在任何具体事物或简单命题中,都包含着个别和一般即:①没有离开个别的一般,也没有脱离一般的个别。

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连而存在。

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

“人”作为一般只能存在于张三、李四等具体的之中,不能想象在这一个个具体的人之外还存在什么一般的“人”;也不能不想在一般的“人”之外存在着个别的人。

②一般与个别也有差别,一般是对个别的本质抽象。

个别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一般所包括不了的。

列宁说:“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

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每个人都有自己许多特点,一般的“人”只能概括许许多多个别的人的共同本质,而不可能包括每个人的所有特点。

个别总是比一般具体、丰富,一般则比个别普遍、深刻。

③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体现了事物的普遍联系。

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周围其他事物、现象、过程的联系中存在和发展的;整个世界是一个联系的整体,任何具体事物、现象、过程都是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或一方面。

正如恩格斯所描述的那样:“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59页)④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中,就包含着偶然性与必然性,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所以,列宁说:“这里已经有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观联系等概念的因素、胚芽了”。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

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

这就是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

人类的认识,总是从认识一个个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开始,逐步认识各种事物矛盾的共同本质,概括出一般的矛盾运动规律,然后以此为指导,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这是人类认识的正常秩序和规律。

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和完善的过程,都是遵循这样的认识秩序和认识规律。

由于一般只存在于个别之中,所以我们的认识要从个别到一般。

解剖麻雀、典型经验等方法也是由此而来的。

由于一般不能包括个别的全部内容,所以认识了一般之后,还要回到个别事物中去。

一般只能指导而不能代替对特殊事物的研究。

掌握一般和个别辩证关系的原理,就找到了理解矛盾及其规律等等问题的钥匙。

不懂得它,就不懂得辩证法,就会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列宁从对一个简单问题的矛盾分析得出结论:“可见在任何一个问题中,好象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所固有的。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无疑是人类认识的规律,已经是正确无误的了。

因为既然客观世界的运动是辩证的,与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相符合的正确的认识当然也应当是辩证的。

唯物辩证法不限于研究人类的意识和认识的规律,它首先要研究自然界和社会的一般客观过程。

但是,这决不是说可以把辩证法和认识论割裂开来。

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从不知到知的转化。

”(《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他还直截了当地说:“辩证法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第433页)列宁强调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一致,原因在于他研究认识论时是从认识的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来研究认识的。

这是对认识的全面的历史的考察。

它没有着眼于认识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而是着眼于所有的方面阶段综合在一起展现出来的认识的发展过程。

这种以认识的发展过程为对象的认识论,其内容实际上就是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即:认识发展的辩证法。

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人类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是科学的认识论决不能只局限于纯粹认识的领域,它必须同认识的对象相联系来研究人的认识,没有对象的认识是不存在的。

而认识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他处在怎样的状态,这是需要由辩证法来揭示的。

人和人的认识,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认识是辩证法运动着的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自然物质中分化出人和人脑以后才产生的。

如果离开辩证法,把认识看作凭空出现、主观产生的神秘物,那就谈不上什么科学的认识论。

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反过来辩证法的正确性和生命力,也必须由人类认识史、科学史、实践史来检验,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不断丰富和补充。

所以说,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哲学的重大贡献。

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认识事物必须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

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也就是要看到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复杂的事物是由矛盾构成的,因此,看问题就必须通过矛盾分析法。

矛盾即是事物,矛盾即是过程,矛盾即是发展。

因此,我们分析事物,过程与发展,也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分析事物的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绝对与相对、一般与个别以及质变与量变、否定与肯定等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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