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法院爆炸案 真相出笼
近10年来中国报复社会类犯罪概述

近10年来中国报复社会型犯罪概述摘要:报复社会性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
本文中笔者通过查找资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展示了近年来中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概念、特征、现状、原因和几点建议的解决办法。
笔者学习心理学时日尚短,文中难免有引用不、分析不严谨、不契合之处,因此本文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关键词:报复社会型犯罪犯罪特征受剥夺和相对剥夺感挫折-攻击理论正文:一、选题的原因报复社会型犯罪往往被打上“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标签。
而近年来,中国的恶性暴力、以报复社会为目的、无特定犯罪目标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关注报复社会型犯罪成为了新时期的焦点之一。
就在2013年6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公交车纵火案,笔者也是该事件的关注者之一,因此,笔者将本次课程小论文的主题锁定在了报复社会型犯罪问题上。
二、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概念报复社会型犯罪是指个人为发泄不满情绪,而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凶杀、爆炸、纵火、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报复性行为指向不特定群体或某一特定群体的不特定对象,被害人与行为人多是素昧平生,多是没有任何纠葛的陌生人,即犯罪行为不遵循“冤有头,债有主”的普遍规律。
三、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特征2001-2013年媒体报道的报复社会性案件据笔者所查得的有50余起,其中较为典型的29起如下表所示:报复社会性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是以行为人实施侵害的内趋力和行为的指向性为基本依据从犯罪现象中划分出来的,其区别于传统犯罪的最基本特点在于犯罪动机的特殊性。
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者实施犯罪并不是针对受害者本身,而是为了宣泄自我内心中的不满和愤恨,报复某一特殊群体,或者引起社会关注以实现自我诉求,这是与传统犯罪中打击报复特定对象或者图谋利益和钱财的动机不同的。
由此决定了报复社会性犯罪在侵害对象和行为方式的选择等方面,会表现出与此类犯罪动机性质相适应的反传统特征。
从以上表列的29起典型案件中,我们可以概括出现阶段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一)从行为人方面看,作案人基本为来自社会底层的成年男性1.在社会背景上,这类行为人在社会经济分层上大多处于社会底层,多数来自农村,大部分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面临失业状态。
典型事故九:四川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九:四川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4年5月2日15时09分许,四川省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隔油沉淀池盖板上方,三名工人进行水泵管道焊接安装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部分设施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余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广元天森煤化工人任某、陈某、万某违章冒险操作,在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使用电弧焊焊接管道,产生火花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2)间接原因①广元天森煤化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对隔油沉淀池内含油污水中挥发出的气体监测监控,对污水残油中挥发出的可燃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风险性认识不足。
②广元天森煤化未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自行在厂区内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并对事故水池进行改造。
③广元天森煤化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对企业危险源和岗位安全风险认识严重不足。
(二)基本情况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主要依托攀成钢焦化项目的煤焦油资源,实施15万吨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开发,从事轻油、洗油、蒽油、工业萘、中温沥青和改质沥青等系列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企业总投资1.5亿元。
该企业位于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和平村。
2010年,企业入驻后,委托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委托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企业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于2013年2月17日和2013年4月19日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均通过安全审查。
项目由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2014年3月14日,广元天森煤化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3月17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广元天森煤化试生产方案进行备案,同意其试生产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秦安县场家坪火灾事故原因

秦安县场家坪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况2023年4月15日凌晨3时40分,甘肃省秦安县场家坪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据初步统计,火灾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展开搜救和灭火工作,并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展开调查。
本报告即为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及分析,旨在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调查过程1. 了解事故情况:调查组先后赴事故发生地了解火灾事故情况,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目击者进行交谈,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2. 梳理事故线索:对现场证据、目击者证言等进行梳理,初步确定火灾事故可能的原因。
3. 采集证据:调查组遵循事故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现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搜集事故调查现场照片、视频及相关文件资料。
4. 初步分析:通过对调查所得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对火灾事故可能的原因进行初步推断。
5. 深入调查:根据初步分析的结果,进一步深入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
6. 撰写报告:在调查完成后,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本报告。
三、调查结果1. 火灾事故原因经过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原因,二是自然环境因素。
1.1 人为原因经调查发现,火灾事故发生地为当地一个小型家庭工厂,该工厂主要从事原木切割加工行业。
根据工厂工作人员供述,火灾发生前曾发生短时停电,而后电力恢复时引发的电路故障可能是火灾的导火线。
由于工厂内原木堆放较多,且存在易燃物料,电路故障一旦发生就很容易引发火灾。
另外,调查组还发现,在火灾发生前,工厂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工厂员工为了提高加工效率,私自更换了一些设备的电源线,并未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这种违规操作行为直接导致了工厂电路的不稳定性,使得电路故障后火灾的蔓延速度大大加快。
蹊跷大火背后的恩怨情仇

蹊跷大火背后的恩怨情仇作者:刘德华王旭张涛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09期好心收留惨遭父母遗弃的孤儿,谁曾料想被“蛇”一把大火害得家破人亡。
一朝被蛇咬的男主人依然痴心不改,最终还是希望能让犯罪嫌疑人过好每一天!但是面对空有一纸判决,却无法得到任何的经济赔偿,一家人几乎陷入绝境。
2016年3月21日,走投无路的男主人迎来了四川省检察院的检察官。
农夫与蛇的现实版本2013年4月30日凌晨2点,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兴仁乡的场镇上突然传出一声巨响,紧接着火光漫天,熊熊大火点亮了整个漆黑的夜空。
闻讯而来的消防队展开紧急救援,将朱代国一家四口救出了火海,但终因火势太大,将家中的财物烧了个精光,朱代国和妻子十几年的辛苦努力付之一炬。
按理说,消防队救援及时,朱家砖混结构的小洋楼也有一定的阻燃性,不应该被烧个底朝天。
难道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背后还有什么蹊跷?果不其然,消防队员经过细致勘查,在火灾现场发现了多个着火点,还有残留的汽油等助燃物。
原来,这是一次人祸!老实本分的朱代国想不明白了:自己一向与人为善,不惹是生非,谁会下此毒手,来自己家纵火行凶?安县公安局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周围群众,很快就锁定了这次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张围围。
张围围究竟是什么人?他为什么要在朱代国家纵火制造惨案?出乎常人所料的是,张围围是朱代国一家人收养的孤儿。
不仅让他吃住,给他零花钱用,还帮他找工作,希望他能自力更生,自食其力。
面对长期救助自己的朱代国一家,张围围为什么要以怨报德?张围围因为从小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结识了一群狐朋狗友。
终日里和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厮混,他渐渐的沾染上了毒品,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当年4月28日的晚上,“瘾君子”张围围在安县一家宾馆房间过夜并过量吸食冰毒,产生了有人要杀自己的幻觉,心里十分恐惧,一整夜都担惊受怕,丝毫不能入睡。
就这样提心吊胆的挨过了一个晚上后,29日一早,担心有人追杀自己,张围围赶到自己工作的地方,向老板请假后匆匆赶回朱代国家的楼顶上,躲避所谓的“追杀”。
2009年度十大案例——中国宪法

一、成都自焚抗拆案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义务事件回放:2009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阻挠致使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实施拆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
11月29日夜,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12月,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讨论拆迁制度,并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目前更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沈岿:(主要介绍了该案件的宪法意义——与宪法关联点):就第一个事件,我简单的称之为“唐福珍事件”,这个事件如果由我评议。
我收到通知的时候有点惶恐,因为有点涉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在会议材料当中,没有出现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情况。
由于作为5学者之一,所以我说是有点涉嫌。
但也许是因为我有这样的经历,从我个人的经验角度来看一下这个事件在我们宪法上的意义。
首先,我想说这个事件有两点不太符合作为宪法事例。
第一点,就是唐福珍本人以自焚的方式对抗暴力拆迁,应该说并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其实,在城市的拆迁过程当中有很多这样的恶性事件出现,包括在她之前自焚的,在她之后也有自焚的。
第二点,唐福珍这个事件之后,北大的5位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违宪违法为由提请了一个建议,但是就唐福珍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它并不涉及到条例本身,因此是有点错位的。
她是集体所有土地上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是被拆除,而不是拆迁,这是这个事件透射出的一点信息。
而我又有四大理由说明它具有宪法的意义。
第一,唐福珍由于被媒体广泛的关注,而且由于她视频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灵极大的震撼,因此也激发了大家对于拆除、拆迁一系列事件的思考。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一:安全经验分享案例机器盖子未扣牢打碎风挡玻璃1.事件经过2021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辆小轿车停靠在我站打开前机器盖子检查车况检查完成后司机没有把车辆前部机器盖子扣牢就启动车辆前机器盖突然后翻打碎了打挡风玻璃幸好没有伤到司机和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司机安全意识差检查完车辆后没有把前机器盖子扣牢。
3.事故教训1车辆维修、维护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恢复完好才能启动车辆。
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从小事做起。
一件可怕而真实的事2021年3月时逢大一我们班集体到河池市金山水进行烧烤野炊活动我们班副班长女戴着隐形眼镜参加了我们这次活动就在她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她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们班主任见此情况急忙拨打120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她的左眼失明了当时我们全班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万分惊诧和痛惜失明的原因就是隐形眼镜所导致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篝火的温度熔化她眼中的隐形眼镜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酒后乘车遇险情1、事故、事件经过2021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
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
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021多元治疗费。
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
龙志明案子纪实

龙志明案子纪实20年前,这个人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48条尸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龙治民杀人案龙是陕西省商州市金陵寺镇人,和我朋友老家大概有20里的距离,所以我对他的事迹比较了解。
龙的案发后,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个案子一直没有公开,以至很多人都不知道龙案可能是中国第一杀人案,今天,已经距离龙案20年了。
20年前的案子,不可能一直隐藏下去的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杀或相互杀人灭口,侦破领导小组指示西南各乡,尤其是龙犯所在的杨峪河乡、龙犯的原籍仁治乡、龙妻闫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镇以及邻近王墹的刘湾乡的乡村干部和民兵治保组紧急动员起来,对辖区内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迹者实行监控,并对行迹异常者予以关注。
至于案发地王墹村,被一支武警部队包围封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
自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王墹村沉默数年的钟声再度被敲响了。
6月2日午后,村干部站在几成废墟的老戏台上,向集合在台下的村民宣布了一个决定。
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不便给决定以某种正式形式,该决定便没有诉诸文字更不能记录在案,而是口头下达的。
所以王墹村干部没有使用“宣布”或类似于它的字眼,甚至避免给村民造成他在“传达上级决定”的印象。
没有什么决定,只是一件事。
“现在给大家说个事。
目前这个案子还在保密阶段,为避免走漏风声,给公安人员进一步侦察带来不便,最近一段时间大家没什么要紧事就不要离开村子了。
据公安人员推测,龙治民很可能有同伙,如果风声传到同案犯耳里……”一些有头脑的王墹人马上品出了这番“禁令”的真正含义。
他们议论道:“要说防止走漏风声,风声在前几日早被围观的外村人传扬出去了。
龙治民的同伙若在外村,早就逃的逃,毁赃的毁赃了。
公安机关怀疑龙的同伙就在王墹村里!”于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人人眼里满含疑问。
此后的日子里,家家户户门窗禁闭,出门时彼此碰见了,也只是淡淡打个招呼,没有多余的话,全村一时处于相互猜忌的惶惶不安的紧张气氛中。
广元市魏勇起诉书

广元市魏勇起诉书一、案件背景1.1 广元市魏勇案概述广元市魏勇案是指发生在中国四川省广元市的一起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人魏勇的起诉。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一系列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威胁。
1.2 案件重要性和影响广元市魏勇案的重要性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治安稳定:该案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严重,对广元市的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威胁。
通过对此案的侦破和起诉,可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法律公正:对于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进行起诉和审判。
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3.公众舆论引导:广元市魏勇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过对案件的全面报道和深入分析,可以引导公众正确对待此类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案件事实2.1 案件发生经过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广元市魏勇案的发生经过如下:1.2019年5月1日,广元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案,案发地点为广元市中心商业区的一家银行。
案发时,魏勇携带枪支和其他作案工具进入银行,威胁银行工作人员并抢劫了大量现金。
2.随后,魏勇逃离了案发现场,并一度成功躲避了警方的追捕。
但在经过连续的侦查和搜捕后,警方最终于2020年1月将其抓获。
2.2 魏勇的犯罪行为根据案件调查和证据,魏勇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抢劫罪:魏勇在广元市中心商业区的银行实施了抢劫行为,威胁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抢走了大量现金。
2.违法持有枪支:魏勇在作案时携带了枪支,并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威胁。
根据我国法律,持有枪支需要取得合法许可,魏勇的行为明显违法。
3.躲避追捕:魏勇在案发后一度成功逃离了警方的追捕,并长时间躲藏。
这种躲避行为也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三、起诉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于广元市魏勇案,我们提出以下起诉理由:1.魏勇的抢劫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对广元市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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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法院爆炸案真相出笼!
2006年4月5日发生的广元中院办公楼爆炸案。
据四川省政法委的调查报告,“4·05”爆炸案是一起政法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公正执法的典型案件,最后使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演化为人间惨剧。
11月22日中午12时30分,省高院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不到一小时,成都中院迅即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讨论。
就在前一天,11月21日,四川省委还就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近年来实属少见。
“11·21会议”指出,法官是神圣的职业,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
少数法官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折射出法院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四川法院系统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整肃。
在此背后,则是以宜宾中院院长、法官腐败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法院系统内大案的曝光。
“明星院长”治下的“明星法院”“谁给法院争光,谁就受到尊重;谁给法院丢脸,谁就下岗离职。
”
在宜宾中院正门大厅,这幅令人难忘的警示牌让该院每个法官耳熟能详,其中自然也包括2005年4月前担任宜宾中院院长的阮世能。
曾被誉为“高学历院长”的阮世能生于1964年,西南政法大学2001级博士研究生,2001年初出任宜宾中院院长。
就是这样一个旁人眼中前途一片光明的官员,今年11月28日被送上了审判庭。
公诉机关的指控显示,阮上任中院院长后,在修建职工宿舍、法官培训中心,以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等事情上,涉嫌受贿107万元,并有617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阮氏落马震惊了四川法院系统。
因为过去四年多,宜宾中院一直笼罩在层层光环中。
2001年阮上任以降,宜宾中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
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系统十佳优秀班子”。
2004年9月,宜宾中院荣立全国集体一等功,最高院及四川省“四套班子”官员亲临宜宾出席表彰大会。
这是2004年全国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建国以来中国西部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
之前,对于地处西部地区的一家中级法院来说,这些荣誉想都不敢去想,现在宜宾中院一年一个台阶地做到了。
有人感到欢欣鼓舞,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幸福是不是来得太快了?又神奇地复任该法院法警。
成都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贿赂案。
曾林共涉嫌收受当事人贿赂170多万元,并向自己当年的战友、省高院立案庭综合组原组长吴文学介绍贿赂16万元。
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利君涉嫌在一起伪造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滥用职权。
陈案发生后,自贡中院负责人于6月16日紧急赶赴省高院汇报情况,并作了检讨。
引发此次四川法院系统大整肃的,正是这一系列要案。
事实上,早在2003年6月,四川省高院就公布了严管法院队伍的“十条禁令”,如严禁采取包庇、袒护等手段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财物、吃请、休闲娱乐活动等。
“当前实务界的司法活动普遍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比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滥用职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关于具体司法机关间的监督的规定。
他强调,在找准切入点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注意法院的用人,“如果在廉洁上过不了硬、搞歪门邪道,能力再强的人也不能用”。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来到四川,先后考察了广安、南充等地法院。
在成都听取省高院工作汇报后,肖扬强调,人民法院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司法
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的观念,“各级法院要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以及社会监督,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何忠平
“阮其实从上任一开始就留下了‘污点’。
” 当地知情人士分析,后来查出问题的市法官培训中心于2000年底动工,几个月后阮就上任院长职务;而他在2001年启动的“法官逐级选任制”改革,一方面为他披上了改革先锋的外套,另一方面也为其牟取私利提供了可能。
系统内大案余震
“11·21会议”上,阮世能案成为被点名的“典型”。
此外,此次会上还列举了近两年发生在四川的其他4件法院系统内大案——
2006年4月5日发生的广元中院办公楼爆炸案。
据四川省政法委的调查报告,“4·05”爆炸案是一起政法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公正执法的典型案件,最后使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演化为人间惨剧。
2005年11月6日发生的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副局长蒋明德等4人被入室抢劫杀害案凶手之一刘又一,上世纪80年代曾在内江市资中县法院工作,1995年因在办公室枪击同事被判入狱两年。
出狱后,竟然竟然又神奇地复任该法院法警。
成都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贿赂案。
曾林共涉嫌收受当事人贿赂170多万元,并向自己当年的战友、省高院立案庭综合组原组长吴文学介绍贿赂16万元。
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利君涉嫌在一起伪造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滥用职权。
陈案发生后,自贡中院负责人于6月16日紧急赶赴省高院汇报情况,并作了检讨。
引发此次四川法院系统大整肃的,正是这一系列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