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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外经贸国商院外字〔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的国际化工程总体目标,实现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海外学习和实习任务,根据学校与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国际商学院正式注册报到并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中国籍学生和具有对外经贸大学正式学籍的留学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交流”是指我院学生赴国外与港澳台参加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对外交流活动。

第四条对外交流的开展必须以促进学生国际视野的开拓,增强学生对国际事务的了解,参与国际商务活动,增加海外实习经历为中心,并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友谊,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学校及学院声誉。

我院学生赴外交流期间不得从事危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损害学校与学院声誉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对外交流项目第五条学院针对学生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校际和学院范围的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的申请与管理将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申请和选拔由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严格把关,保证派出能体现我院国际化特点的高素质、高水平学生。

第七条学院依据学校的国际化行动方案,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制定学生对外交流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方面的国际化工作。

第八条在做好学生对外交流派出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接收国外友好院校交换至我院的交换生选课学习等细化工作,在交换生的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把关,提升我院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章经费与补助第九条学院鼓励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学习、实习并提供资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法外经贸学人字[2010]096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法外经贸学人字[2010]096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人字[2010]096号徐子健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两年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我校博士后工作建设的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扩大规模,注重提高质量,造就创新人才,优化科研产出,全面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第四条我校博士后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所)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流动站工作,成员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组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招收规模,经费预算等;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运转;指导院(所)博士后管理及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在人事处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后办”),由人事处长兼任主任,另配专职管理人员一名。

博后办是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流动站对外联络及交流,以流动站名义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负责流动站日常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组织拟订招收计划,实施招收宣传,办理进、出站手续;监督院(所)博士后招收、中期考核及进出站考核评审工作;负责与企业、社会组织及博士后签订有关协议;其他当由博后办行使的职能。

第七条符合招收条件的院(所)可在本单位学科范围内组织招收博士后,对于学科跨院(所)招收的博士后,应确定唯一院(所)作为博士后管理的隶属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教务字[2008]134号刘亚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1989年校长办公会通过制订1995年5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0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2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3年10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5年8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8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学校特颁布考试纪律如下:第一条按时进入考场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迟到超过预定考试开始时间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

第二条携带身份证件(一)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验;(二)考试开始后无学生证或学校认可的证明材料(如学院出具的照片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者,考试无效,按旷考处理;(三)学校承办或协办的国家考试、社会考试,考生必须按相关考试要求携带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并将证件置于指定位置;(四)凡伪造、改动、借用他人证件改为本人证件者,没收其证件,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条保持考场肃穆(一)考生衣冠不整不得进入考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前后对齐、隔列就座,保持安静;(三)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的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发现周围存在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或桌面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属于自己所为,必须在发卷前报告监考人员;(四)考试开始后,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离座走动。

第四条试卷及考试用纸(一)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包括空白纸张);(二)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如确需更换、增加考试用纸,应向监考人员提出,由监考人员根据情况处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骨
干教师培训班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9.06
•【文号】教高司函[2006]168号
•【施行日期】2006.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骨干教师
培训班的函
(教高司函[2006]168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骨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司委托你校举办全国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

参加培训的学员将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请你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办班质量。

培训班的具体事宜由你校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培训班结束后,请将办班总结报告和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教务字[2010]214号刘亚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2010年10月12日修订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第一章学分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

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

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

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

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

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1990年制订1999年9月修订2002年9月修订2003年10月修订一、我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每年可以推荐一定数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配合进行。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每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确定的比例,落实到各院系。

三、我校各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受各方面推荐的人数(包括本校推荐给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超过研究生计划招收人数的30%,接收研究生入学的专业都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考。

四、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

推荐的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交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由主管校长参加的校一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后张榜公布。

五、被推荐的应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单位要特别注意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实际技能、创新精神、科研素质以及在业务上是否有培养前途等方面的考察。

具体条件是: (一)德育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

2.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关心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多次被授予涉及道德评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应优先获得推荐。

3.操行不端、声誉不好或受过纪律处分者,一般不予推荐。

(二)智育方面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考查课程成绩均合格;考试课程成绩均及格,平均分数(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在80分以上;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平均成绩在本班、本年级名列前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2日修订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第一章学分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

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

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

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

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

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除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外的全部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

外经贸学保卫字〔2015〕269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机动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处(部)级单位: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精神,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广泛征求交通联络员、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家属区代表意见,经学校教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审议,对《关于调整机动车出入证办理范围、办证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外经贸学保卫字 [2012]002号)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新的管理规定。

现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12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精神,维护学校正常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调控机动车进出校园数量和滞留时间,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机动车管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三条学校与具有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合作,经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规划停车位、道路交通标牌、标线,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机动车是指除摩托车外,使用燃油动力、电动力、混合动力驱动,由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挂牌上路行驶的四轮及以上机动车。

机动车管理基本规则第六条一般情况下,除出租车、大型客车、大型工程车外,机动车允许驶入校园。

经车牌识别后,已经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不缴费驶出校园,社会车辆缴费后驶出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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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人字[2008]202号陈准民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例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发布本条例。

一、基本条件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良好师德,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年限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通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教师岗前培训,具体要求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外语(1)具备下述条件者可免除外语考试:硕士申请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申请副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在国外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用外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能用纯英文授课教学效果良好,经教务处、研究生部认定的。

(2)具备下述条件者可替代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任现职期间,获得PETS5成绩达60分,或TOEFL成绩达80分(或原TOEFL成绩达550分),或GRE成绩达1800分,或IELTS成绩达6.0分。

(3)其他申请者均须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和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水平一级以上的考试,其中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者申请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水平二级考试。

3.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及1994年1月1日后任高校教师者,须参加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在岗正常工作。

(五)在学历方面达到以下要求:1.1955年以后出生者申请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须具有硕士学位。

2.1965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国内最高学位。

3.满足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二、专职教师的晋升条件(一)助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能胜任助教职责者可申报助教职务:1.获得硕士学位后来校工作满6个月。

2.获得博士学位但未达到讲师任职条件的教师。

(二)讲师1.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能胜任讲师职责者可申报讲师职务:(1)获得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个月。

(3)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2.申请讲师职务者科研方面要求如下:A、专业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发表4篇学术论文且参与校级以上课题1项。

(2)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B、外语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参与校级以上课题1项。

(2)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三)副教授1.必备条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成果,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学与研究方法,经考核能胜任副教授职责,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讲师满5年或博士毕业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或博士后出站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

(2)完整讲授过本学科、本专业课程。

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3)平均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申请副教授职务者科研方面要求如下,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A、专业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EI等收录(国内学术刊物被收录的可视同)。

(2)以排名前三的身份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3)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4)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B、外语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有2篇学术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EI等收录(国内学术刊物被收录的可视同)。

(2)以排名前二的身份承担校级以上课题2项。

(3)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4) 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四)教授1.必备条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精通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学与研究方法,能及时准确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状况,教学效果显著,经考核能胜任教授职责,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副教授满5年。

(2)完整讲授过本学科、本专业课程。

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3)平均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教师须全过程独立培养过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2.申请教授职务者科研方面要求如下,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A、专业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6篇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EI等收录(国内学术刊物被收录的可视同)。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4)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B、外语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5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或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EI等收录(国内学术刊物被收录的可视同)。

(2)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3)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的教学、科研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4)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三、专职研究系列的晋升条件研究系列的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的最低要求同上述各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分别相同。

在本单位有教学任务且达到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人员按专业课教师标准晋升;有教学任务且达到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半的人员,科研成果应是上述专业课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1.2倍;有教学任务且未达到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半的人员,科研成果应是上述专业课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1.4倍;无教学任务的人员,科研成果应是上述专业课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1.6倍。

四、申请破格晋升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特别显著,为学校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突破任职期限申请破格晋升副高或正高职务。

(一)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1.符合本条例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突出者,可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博士后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平均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专职研究系列除外),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可申请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的业务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具备下列第1项条件,其中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具备2、3中任意1个条件:1.科研成果达到了本条例中关于正常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应具备的科研成果的2倍。

2.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或以排名前二的身份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

3.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4. 经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认定的其他上述未含的成果或奖项。

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于学科评议组评议前进行答辩。

答辩小组成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专家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答辩小组成员由本人所在学院提出,报人事处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本人所在学院组织答辩,并将结果上报人事处。

(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可不受上述年限等条件的限制申请破格晋升。

五、委托评审我校尚未被授予中文、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体育与哲学等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须委托具备上述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兄弟院校代评。

出版、图书资料、卫生、工程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经过校内推荐程序后进行社会化评审,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的履职年限及工资待遇等一律按聘任时间算起。

上述非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比照教师系列标准略微降低执行。

六、转系列非本系列人员在本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后,符合转入系列的各项条件后方可转为本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者可以当年转系列,当年晋升;申请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同年一般不得晋升,须转系列工作1年后方可申请晋升(教师/科研系列转入其他系列不受此规定限制)。

七、晋升资格的取消任现职以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一)违反奖惩条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任期内年终考核1次以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担任教学任务,连续2个学期或在3年内累计2学期同一门课程评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虚报教学时数或科研成果者。

(四)被认定为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并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另行处理。

(五)送审成果被认定为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科研成果雷同者。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未被聘任上岗或拒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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