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资金管理制度
万科物业行业财务制度

万科物业行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万科物业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合理规划和控制财务预算,提高财务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三)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安全和风险控制。
(四)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部负责统筹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财务预算、财务审计等工作。
2. 财务会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3. 财务预算部负责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监督和评估预算执行情况。
4. 财务审计部负责对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核算制度(一)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核算应及时、完整地记录公司的经济业务,做到每一笔账务都有凭据。
(三)财务核算应确保债权债务的清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 财务预算制度(一)公司每年应拟定财务预算方案,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利润预算等。
(二)财务预算应与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相一致,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三)公司应根据财务预算情况及时调整经营计划,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3. 资金管理制度(一)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预防资金风险。
(二)资金管理应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三)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流转制度,保证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 财务审计制度(一)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万科物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1.doc

万科物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1 万科物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2004-10-9)1、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2、规范制订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3、职责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4.1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
出纳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在财务方面的高效运作和合规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司财务目标,规范财务流程和操作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2. 财务目标万科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目标是实现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计划相一致的财务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收入增长:通过销售房地产项目、出租物业和提供相关服务等,实现公司的收入持续增长。
•成本控制:通过优化供应链、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有效控制,提高盈利能力。
•资本回报:通过合理的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回报率,增加股东价值。
•偿债能力: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管理好公司的债务风险。
3. 财务组织与职责3.1 财务部门万科房地产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和相关报告。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监督•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税务管理和合规性监督3.2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是指公司内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
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战略和计划•监督和评估财务部门的运作•审核和批准重要财务决策•协调其他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合作3.3 财务人员财务部门还包括一支专业的财务人员团队,负责日常的财务操作和事务处理。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核对和记录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和管理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协助其他部门处理财务相关事务4. 财务流程与控制4.1 收入管理收入管理是指管理公司的收入流程和账务记录,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相关流程和控制包括:•销售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审批和登记等流程,确保销售收入的有效识别和确认。
•收款管理:管理客户的付款流程,包括收款方式、时间和账务记录等。
•收入核算和报告:编制准确的收入报表,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和报告。
4.2 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指管理公司的成本流程和账务记录,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万科全套管理制度

万科全套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万科集团的全套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组织的效率、规范员工的行为,以及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万科集团的组织架构采用分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职能划分,以实现协同工作和高效决策。
2.1 高层管理层高层管理层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企业的整体战略、决策和目标,并对公司业绩进行监控和评估。
2.2 事业部门万科集团下设多个事业部门,每个事业部门都有独立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各个事业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各自部门的战略、目标和计划。
2.3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它们为事业部门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各项业务能够高效运行。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万科集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管理,以下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要点概述:3.1 招聘与选拔万科集团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与选拔,根据职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员。
3.2 培训与发展万科集团致力于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供员工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的培训机会,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3 绩效与激励万科集团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提供晋升和薪酬福利的机会。
3.4 离职与解雇万科集团制定了离职和解雇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离职或解雇过程的公平和合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财务管理制度万科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下是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预算管理万科集团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监控和审计,以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4.2 资金管理万科集团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风险的控制,包括资金审核、资金调度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万科管理制度清单

万科管理制度清单一、组织管理制度1.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组织及职责分工,确保组织间协调运作。
2.决策机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3.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各级组织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4.招聘与晋升制度:明确招聘与晋升程序,确保员工选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培训与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与发展制度,促进员工成长和职业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制度,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2.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流转,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
3.财务报表: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规范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4.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控制和优化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5.税务管理:建立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纳税,降低税务风险。
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市场调研:建立市场调研制度,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提供依据。
2.产品策划与开发:建立产品策划与开发制度,确保产品开发过程规范和高效。
3.销售管理:建立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和销售规范,提高销售绩效。
4.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升客户满意度。
5.品牌管理:建立品牌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职位设置和薪酬管理:明确各职位的设置和薪酬标准,保障员工的合理薪酬待遇。
2.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建立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
3.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4.培训与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与发展制度,提供员工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
5.福利与员工关怀制度:建立福利与员工关怀制度,关心和照顾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生产与运营管理制度1.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供应链的流程优化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
2.生产计划与控制:建立生产计划与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和质量。
万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万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万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万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高效运行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资产浪费,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年限、价值和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装饰品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一)固定资产采购前,应严格进行预算编制、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程序,确保资产采购符合公司规定。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执行,确认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等,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记录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入账和折旧(一)固定资产入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登记,计提折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一)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对资产的损耗和维修进行及时的记录、报废和处置。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一)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时,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和处置。
(二)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出售、赠予、报废和自用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和考核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一)确保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减少资产损失和浪费。
(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公司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三)推动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资金管理制度(万科)

1目的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的资金运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降低资金成本及保证资金安全,加强一线公司资金意识及计划能力,调动一线公司在当地融资的积极性。
2范围集团总部及其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
3职责督促、指导一线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资金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具体规定4.1 资金存量内控制度4.1.1 现金管理4.1.1.1 本规则所指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
各一线公司对现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4.1.1.2 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同时不得兼管或临时代理凭证录入、收入、成本、费用的台帐(合同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4.1.1.3 出纳员提取现金必须完备审批手续,方可提取。
4.1.1.4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出纳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1.1.5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禁止任何形式的帐外资金(小金库)。
4.1.1.6 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现金及其它物品,一经发现,视同公司财产予以没收。
4.1.1.7 各公司根据当地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当日结余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
4.1.1.8 出纳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
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车辆,有关部门应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4.1.1.9 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1.1.10 出纳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应当即入帐。
4.1.1.11 现金付款必须有完善的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和额度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1.1.12 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套取现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现金。
4.1.1.13 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于当天送存银行。
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

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万科A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企业之一,其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为保证公司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对万科A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财务内控体系,保证经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2、为规范财务计划及执行,实现合理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企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3、为得到财务资源的最佳利用,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收益,保证企业的风险控制。
二、财务管理体系1、财务组织架构万科A公司财务部门实行“中央集权、区域分权”的管理模式,中央财务部门掌握企业的全局财务控制,区域内财务部门则负责区域内财务管理、投融资以及项目财务管理。
2、财务内控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政策、核算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2)财务分析制度: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成本控制制度: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成本管理行为,保证成本的合理、有效、低廉;(4)收支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票据管理、收款及付款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和正确性;(5)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安全。
三、财务预算1、财务预算原则:以企业总体战略方向为根据,确保财务目标达成;2、财务预算程序:包括年度预算编制、年度预算审核、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估四个步骤,确保预算的有效实施;3、财务预算执行与监控:制定预算计划,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调整预算,确保在办公地产管理、住宅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远程管家三大核心板块赢得优质业绩。
四、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原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2、即时结账制度:落实即时结账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认证、缴纳税款及税收申报:按照税法规定认证税款及申报税收,确保纳税及申报部门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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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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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3、职责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
4.1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
出纳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授权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1.1.4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4.1.1.5支付申请
各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1.1.6各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上报上级地产公司或集团总部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4.1.1.7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1.2现金管理
本规则所指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
各公司对现金的使用应遵守 * 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4.1.2.1各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1.2.2各公司根据当地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当日结余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
4.1.2.3各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1.2.4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于当天送存银行。
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各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1.2.5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套取现金。
4.1.2.6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出纳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因保管责任造成的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1.2.7出纳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含现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许存放代业主保管的现金及物品。
确需承办代业主保管现金及物品业务的,应单独使用专门的保险柜。
4.1.2.8各公司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
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车辆,有关部门应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4.1.2.9各公司财务保险柜由出纳保管,严禁共用财务保险柜。
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1.2.10出纳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应当即入账。
4.1.2.11各公司、各管理处的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
4.1.2.12收费员、出纳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
4.1.2.13管理处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台帐并做好登记工作。
4.1.2.14各管理处必须对现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收费员每日营业终了,将款项交管理处出纳,:非工作时间收款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两小时交出纳处。
不能及时交给出纳或存入银行的现金,收费员应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保险柜,严禁私自存放。
管理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保险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纳员必须建立和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出纳须做到现金日清月结。
若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处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弥补差异的,应及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
4.1.2.16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应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当月任意确定一天,监督出纳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形成盘点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后将盘点与核对记录报公司财务负责人。
4.1.2.17银行非办公时间收款等原因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存折的,银行存折和取款密码须交由两人保管;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金额转入公司账户,不得保留余额。
严禁用银行存折直接提取现金或对外付款。
4.1.3银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应当严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1.3.2新开银行账户(含因业务需要开具个人存折)财务管
理部必须出具专项报告,说明开户理由、账户用途,报财务部经理、公司第一负责人、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总部资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户,并严格按照当初开户的用途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4.1.3.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清理(销户)前后必须将余额核对清楚,做到收付单据齐全。
4.1.3.4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洗钱行为。
4.1.3.5财务管理部不得将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转交别人使用,除《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物业代收代付费用、房屋租售等业务,不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为。
4.1.3.6出纳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报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4.1.4财务印鉴及票据管理
4.1.4.1财务印鉴须由两人分别保管。
财务专用章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出纳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4.1.4.2当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其监督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将财务印鉴交于其他财务人员保管,代保管人须将代保管期间发生业务登记在《印鉴交接代保管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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