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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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

环评法律法规

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决策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的过程。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在国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时,应当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环评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分为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价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技术、工艺、能源水平、材料和产品、废弃物的排放与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相关专门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的期限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章环评的实施机构与责任第十一条国家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应当独立、公正、可靠。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编制、公开、批准和实施后监督等环评程序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环评的追责机制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虚假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违规开展环评业务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程序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环评工程师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对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介绍环评工程师需要掌握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评工程师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环评工程师有责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此外,环评工程师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评工程师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程师应当熟悉该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环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环保管理条例环评工程师还需要了解一些与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环评工程师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规范了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环评工程师需要仔细研读该条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环评工作,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五、电子商务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环评工程师的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因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知识对于环评工程师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环评工程师需遵守相关法律,确保环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行政法作为环评工程师,经常会接触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

环评 法律法规

环评 法律法规

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引言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一项计划、项目或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评旨在评估计划或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治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环评过程中,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环评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要求和监测等各个方面。

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组织机构的职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监测、审查和监督该法律法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1989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于1987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行了具体规定,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和罚则该法律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6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环评法律法规重点一、概述环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工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它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环评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 环境保护法:该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等。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该决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手续等。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1.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省级行政区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了该省级行政区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2. 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各地级市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规定,此规定包括了该地级市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四、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项目或规划方案进行的系统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环境保护法律,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制定的重要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六、全文结束。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详解指导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详解指导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详解指导环评工程师是负责环境评估与规划的专业人员,他们不仅需要具备环境科学知识,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以指导他们在实践中遵循规定,做好工作。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

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该法律中有关环境评价的相关规定,包括评价的程序与内容要求、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要求等。

2.《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评工作的核心法律。

环评工程师要深入学习该法律,掌握环评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等,并能灵活运用该法律的相关条款指导实际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该条例中有关环评组织、报告编制、评价结果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环评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二、相关部门的文件与规定1.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发布一些相关的通知、指导文件,环评工程师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文件的发布情况,并及时学习和应用其中的规定。

这些文件通常会对环评工作的细节进行补充和详解,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2.地方性法规与规定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不同地区往往会制定一些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法规与规定。

环评工程师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三、国际环保法律法规的参考环评工程师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参考一些国际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

例如,联合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都可以为环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提到的核心法律法规外,环评工程师还应该学习和了解一些与环评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比如,有关水、大气、噪声等环境领域的法规,都需要环评工程师有所了解,以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环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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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 他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因素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 害。
9、掌握(熟悉)新建和技术 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 有关规定 (p73)
1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 备和工艺; 2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处理技术。
10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 时”规定。P74
2 了解《环境保护法》的适 用范围p69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 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
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 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
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 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 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2、 (加)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 的有关规定。P74
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 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 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 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
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 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2/6
p 74-75
2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 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罚款。

环评二十七条法律规定(3篇)

环评二十七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一、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擅自开工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一条款旨在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法律条文解读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是指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活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2. 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是指建设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后,未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规模、布局、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的改变。

3. 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是指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的情况下,自行开始建设活动。

4. 法律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停止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活动。

(2)罚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责令恢复原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未开工建设前的状态。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因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而被处罚的案例:案例:某公司拟建设一家化工厂,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1. 环评法律法规的背景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在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前,通过对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可行与否,并且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预防、减轻或补偿的一门环境管理工具。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避免工程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我国目前主要适用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2. 环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是我国环保领域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范围,明确了相关职责和权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根据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类,按照评价的程序分为三个级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的审查应根据项目的类别和规模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众参与。

2.2 环境基准环境基准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各种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基准需要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环境基准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等各个方面。

工程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对这些方面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3 环评报告制度环评报告制度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项目的建设单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给环评机关进行审查。

环评报告书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等内容。

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严格,需要对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改善措施。

环评报告书需要经过环评机关的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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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第一章概论(一)第一章概论本章考纲重点:1、掌握环境的定义;2、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3、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关系;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5、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6、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2讲第一章概论§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引入和确立阶段1.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2. 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

其中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分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规范和建设阶段1. 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2.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3.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4.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1989年9月2日,国家环保局重新颁布。

5.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实施。

6.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意:此条没有相应责任条款,因而无环境评价的,也就没有责任。

强化和完善阶段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3.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4.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和拓展阶段1.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环境标准、环保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①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②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

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小结】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A.影响B.造成C.构成D.形成答案:C解析:掌握环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法律上的环境既不是构成,也不是形成,更不是造成,而仅仅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下列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我国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除声明保留外,应首先适用国际公约。

D.地方环境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E.法规的效力高于法律答案:ACD解析: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宪法》,不是《环保法》;效力上是《宪法》>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适用优先应特别注意。

3、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理解正确的是:A.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建设项目进行B.对规划实施后已经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C.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含分析预测评估D.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跟踪监测无关。

答案:C解析: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4、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客观、公开、公正B.公开、公平、公正C.真实、客观、公正D.准确、客观、公正答:A解析: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不能对特定的词语进行任意的改动。

第3讲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本章考纲重点: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导引】编制部门——规划类别——范围——公众参与——报送审查——跟踪评价——法律责任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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