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学过程中“双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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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意识

探索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意识

使用教材 ,积极 开发课程 资源 ,灵活运 用多种 教学策略 ,
引 导 学生 在 实 践 中 学会 学 习 。 ”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 新 课 程 标 准 里 没 有 明 确 提 出 “ 师 教
主体 ”的概念 ,近 来不少 学者从教学 的实际需 要出发提 出
了 学 生 教 师 “ 主 体 ” 的观 点 。但 现 代 教 学 理 念 下 的 “ 双 双 主 体 ” 中 的 “ 师 主 体 ” ,绝 不 同 于 传 统 的 “教 师 中 心 教

. 。

的阅读结 果必须进行准确 简明、深入浅 出的点拨指导 :对 似是而非 的问题必须 明了、对错误偏颇 的概 念必须矫 正、
对表 面 浅 见 的 认 识必 须 深 化 ,决 不 廉价 捧 颂 、 含糊 其 辞 。 师 生 双 主 体 的 即 时 转 换 , 是 发 展 性 阅读 课 题 教 学 生命


“ 师 主 体 ”的基 本 内涵 教
新 课 程 阅 读 教 学 中 ,教 师 要 关 注 每 一 个 学 生 的发 展 过
新 课 程标 准 明 确指 出 : “ 文教 学应 在 师 生平 等 对 话 语 的 过 程 中进 行 。学 生 是 语 文 学 习 的 主 人 , 教 师 是 学 习 活 动 的 引 导 者 和 组 织 者 。 教 师 应 转 变 观 念 ,应 创 造 性 地 理 解 和
新课程 阅读 基 本 学 习形 式 , 新 课 程 阅 读 的学 习 形 式 ,为 学 生现今学 习的发展和未来 生活的发展提供 了无限的可 能。 有 人 认 为 ,这 种 贯 穿 于 整 个 课 堂 的 形 式 排 斥 了 老 师 的 主 体 地 位 ,持 有 这 种 观 点 的人 , 也 许 对 发 展 性 阅 读 的 形 式 并 没 有 深 透 的 认 识 与 准 确 的理 解 , 忽 视 了对 学 习 形 式 价 值 的认

“双主体”教学模式探讨-最新作文

“双主体”教学模式探讨-最新作文

“双主体”教学模式探讨传统的教学思想“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上普遍采用由教师到学生的“单向灌输式”教学模式,学生受制于教师,失去了学习的主体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新的教学理念一致认为,教学活动必须让学生成为主动者,在教学过程中“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教育必须以人自身为出发点,认识主体、尊重主体、热爱主体,把人的本质还给人,以人的方式教育人,使教育真正成为人的教育,而不是动物式的训练。

所以,必须改革“以教师为中心”的专制型课堂,努力构建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式的民主型课堂,大力倡导主体性教育。

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人把学生主体极端化,宣扬“以学生为中心”,将教师放到从属的地位,美其名曰“服务”;或者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说是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

结果,让学生放了“野马”,教学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其实,教学活动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活动,只有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作用,让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积极主动地全身心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通过双方互动,才能真正实现主体性教育。

一、构建“双主体”教学模式的理论根据1、教学系统论认为,教学是一种特殊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教师、学生和课程等形成了“人、人与物”之间的特殊结构,既不同于自然界和机器的“物、物”结构,也不同于政治等社会活动中“人、人”结构,更不同于生产等社会活动中“人、物”结构。

在万事万物之中,人是最具有变化性的。

作为教学要素中的教师和学生,均是最具有变化性的。

所以,教师和学生应该是教学系统中的“双主体”,教学活动的最优化,应当是教授(教师的活动)最优化与学习(学生的活动)最优化的有机统一,是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双主体”能动性的过程。

2、交往教学论认为,教学是师生之间有目的的交往活动,是共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互主体关系。

在交往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是彼此间相互关系的创造者,并且都把与自己有关的其他交往者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对话、理解和沟通的前提条件,换言之,交往意味着交往双方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主体。

“双主体”教学--以人为本

“双主体”教学--以人为本

“双主体”教学一以人为本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第一中学张建勋双主体教学是针对重教轻学的"教师中心主义'和重学轻教的"学生中心主义'现象而提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旨在倡导建立起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和谐的师生互动气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提升教学效益。

此种教学,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把师生之间的主体地位交互转换的过程。

当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时,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对教师本节课的重点知识所设计的一些问题给予解答和演示,比如到讲台进行表演、模拟、展示等。

当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主导时,学生通过前面的自主学习,很自然地会对本节课的难点知识产生一些疑问,以向教师提问的形式请求教师予以帮助和指导,在师生的互动中实现动态生成,达到解决问题、提出新的疑问的境界。

这一过程中,师生的地位是互为主体不断更替的。

一、在教与学中以"学生为本'体现师生的平等性音乐课是最注重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课程,需要发挥学生和教师两个主体的积极作用。

可是"双主体'教学在音乐课中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需要广大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

1、尊重学生、相信学生。

尊重是人的高层次心理需要,不仅仅是成人的需要,学生同样也需要。

如果教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通过期待的眼神、赞许的笑容、激励的语言滋润学生的心田,使学生更加自尊、自爱、自强、自信,他就会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人。

而不是一味的讽刺、挖苦学生,说你就是个大笨蛋、无可救药、天生就不是学音乐的料等等。

一定要给学生营造一种氛围,让他们有一种自尊心受到保护,自信心受到维护的环境气氛。

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创新意识,使他们的思想得到升华,意识得到提高。

2、师生互动,增强情感。

教学过程不单单是一个认知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站在讲台前,滔滔不绝的向学生传授知识,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缺少互动的环节,整个课堂气氛紧张、压抑,连我们看了都感觉不舒服。

不可忽视的双主体课堂教学理念-2019年教育文档

不可忽视的双主体课堂教学理念-2019年教育文档

不可忽视的双主体课堂教学理念课程改革是一个全面的教育创新 , 课程改革的全过程都需要不断的更新教育观念 ,必须树立新教育观 , 自觉地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 , 倡导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方式 , 也就成为当前教改的重要课题。

教师是课堂教学教的主体 , 也要承认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及个性差异 , 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作学的主体。

教师只有真正树立了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 树立了学生是学习主人的观念 , 在备课中才能关注学生的实际情况 , 深入地想一想 , 这篇课文学生哪里能够读懂 , 哪里难以读懂 , 哪些内容学生学起来容易感到枯燥 ,在课堂上才能尊重学生的个性 , 关注学生的认知过程 , 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之中 , 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所发展 , 使阅读教学的课堂真正成为学生发展能力的课堂 , 成为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

教师只有真正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 学生才能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要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主体意识。

学生的主体意识愈强 , 他们在参与学习活动中实现自我的自觉性就愈大 , 从而也就愈能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力量 , 调整、改造自身的知识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

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 , 意识着学生主动参与自身发展 , 以达他们身心充分、自由发展的开始。

因此,教师应采用各种可行有效的方法 ,如动员报告法、讨论座谈法、树立榜样法等 , 加强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意识。

教师精心地设计教学方法 , 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能激发学生兴趣,激活学生思维 ,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

比如, 说说、画画、做做、演演、创设有趣的问题情境、善于利用学生的生活体验、开展学习竞赛、以教师之情激发学生之情、运用多种教学媒体,或随手画上几笔 ,都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使学生乐学的良好手段。

如在讲读第 11 册《林海》第二自然段中的“这里的岭的确很多 ,高点的 ,矮点的 ,长点的, 短点的, 横着的,顺着的 ,可是没有一条岭使人想起‘云横秦岭'那种险句”时, 如教师随手在黑板上画“云横秦岭”示意图 , 让学生观察 , 想象秦岭孤峰突起 , 陡峭险峻的样子 , 再画出连绵起伏的小兴安岭与之对比 , 温柔的特点跃然呈现在脑海中 , 学生形象地感知了小兴安岭的特点 , 同时,具体感受到语言大师用词的精妙 , 激发了同学们对温柔的小兴安岭的喜爱之情。

原创:“双主体论”在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原创:“双主体论”在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原创:“双主体论”在教学中的具体运⽤ “双主体论”在教学中的具体运⽤ 在教学中,我们⼀直主张“以学⽣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这⾥⾯有⼏个问题要弄清楚,⽼师的主导和学⽣的主体是什么关系?教师如何发挥其主导作⽤?学⽣如何体现其的主体作⽤?恐怕我们⼤多数⽼师未必⼼中有数。

以前,我们组织教学基本上遵循的是“⾏为主义”原则,⽼师是教学的实施者,搞“⼀⾔堂”,学⽣是知识的接受者。

在这种情况下,⽼师按照教学⼤纲要求把所讲内容备好,课堂上⽼师如⽵筒倒⾖⼦⼀样,把知识⼀点⼀滴、分析缕析地讲出来,学⽣只有听的份,偶尔的参预也只是回答⽼师提出的有特定考查⽬的的问题。

也就是教师只注重了⾃⾝的讲课⾏为和学⽣的学习⾏为,在实施⽅法和教学效果上考虑地不够周全,学⽣的积极性不能很好体现。

现在,我们基本上⾛出了“⾏为主义”的束缚,转向“认知主义”。

注重信息的加⼯,⽼师是信息的加⼯和分配者,学⽣是信息的接收者。

“以学⽣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也是在“认知主义”的指引下提出的。

⽼师不再搞“⼀⾔堂”,注意学⽣在课堂中的作⽤,⿎励学⽣在课堂上参预教学活动,但学⽣的主体性,往往被⽼师的主导性所淹没。

举个例⼦来说,⽐如我们分析⼀个红军战⼠的“英勇”形象,让学⽣概括,有的学⽣回答“胆⼤”,⽼师会说:“很好,他不惧危险,是很胆⼤,换⼀个词可能会更好,谁来再说⼀下呢?”“勇敢”“不错,⽐胆⼤有表现⼒,但略有不⾜,谁能再换⼀个呢?”“……”“……”“英勇”“很好,同学们说这个词是不是更好些?”“……”“这篇⽂章就是塑了⼀个英勇的红军战⼠的形象。

” 看了上边的例⼦,我不知你有什么感受。

就算这个⽼师引导得很好,对学⽣笑容可掬,学⽣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也很⾼,但这就是教师是“主导作⽤”的体现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师备好了课,把问题的答案准备好,然后上课就是引学⽣⼊瓮呢? 学⽣回答的问题真的不妥吗?问题的答案就只有⼀个吗?学⽣回答⼀个不对,再回答⼀个也不对,他的积极性能否长久的保存下去呢?当我们的学⽣在考试中做题时⼜如何去思考?他们还会有⾃⼰的想法吗?他们的想法都被⽼师否定了,答案被⽼师规定了,那么现在如何⼊⼿呢? 也许,我举的例⼦不是很充分,但学⽣的主体和⽼师的主导总让⼈们有⼀种雾⾥看花的感觉,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多数情况下学⽣的主体性被⽼师的主导性所代替。

双主体论名词解释

双主体论名词解释

双主体论名词解释
“双主体论”是指,教时,老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
学时,学生是主体,老师是客体。

“老师和学生都是相识的主体”,没错,因为凡是实践着的人都是相识的主体。

然而,即使单纯从相识论来剖析,两者并不能等价齐观:学生的相识是为了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而老师的相识是为了培育学生特性的全面和谐发展,前者是冲突的主要方面。

教学是个和谐的冲突统一体。

然而,“双主体论”却把教与学割裂开来,从而造成自身难以克服的冲突。

试问:当老师讲授时,是不是老师在“教”?同时,是不是学生也在“学”?此过程中,谁是主体呢?两方面都是主体,又怎么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呢?在老师为主体的条件下,又怎么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呢?这里的要害是,只单纯地看到学生是相识的主体,没有考虑到:归根结底,学生是获得特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主体,因而背离了教学系统的科学发展观,仍旧通过“老师为主体”把学生当作“物”去支配。

由此陷入了“同而不和”的泥坑。

教与学的和谐关系是“教学生学”,“学”是中心词,是冲突的主要方面,“教”完全是为“学”服务的,是为了引导、促进学生的“学”,
恰恰遵循了“和而不同”的致和之道。

浅析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教学”

浅析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教学”

浅析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教学”作者:徐秀英来源:《职业时空》2011年第07期摘要:课堂教学活动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双边”的“教”与“学”的活动。

在此活动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失去了教师这个主体,教学活动也随之消失;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即自主地学习。

教学内容作为“教”和“学”的客体主要是指人类积累下来的文化科学知识,它被两个主体共同作用的同时又将两者联系起来。

关键词:课堂教学;主体;客体;教学主体;学习主体对教学活动中的主、客体的认识是教育原理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不同的认识反映着人们不同的教育思想,而教育思想的不统一也将直接导致人们在教育实践中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我们都知道教育活动是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即教育者(教师)、受教育者(学生)和教育内容。

那么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到底谁为主体?谁为客体?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一、关于主、客体的概念和关系问题主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涵义。

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近似于哲学中的“实体”或“本体”概念;而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至整个人类)。

作为主体的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的统一,而其统一的基础就是人的客观、能动的社会实践;所谓客体,就是主体通过实践所作用的对象。

客观世界成了主体认识的对象,它就是认识的客体;成了实践的对象,它就是实践的客体。

主体和客体是相互区别的,它们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客体是主体活动的物质基础,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作用。

总之,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首先,主体和客体都是在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离开实践也就无所谓主体与客体。

所以,任何一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其次,主体在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体的同时也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最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同时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转化的过程。

探索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意识

探索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意识

探索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意识摘要:在新课程理念指引下,本文强调语文课堂的阅读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演绎、相互促进的教学双向活动,并对如何实现“双主体式”的高中语文教学课堂模式作了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双主体式教学模式一、“教师主体”的基本内涵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

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

教师应转变观念,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

”从中可以看出,新课程标准里没有明确提出“教师主体”的概念,近来不少学者从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学生教师“双主体”的观点。

但现代教学理念下的“双主体”中的“教师主体”,绝不同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

新课程背景中的“教师主体”,应该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和课程资源的开发者。

也就是说,教师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组织教学的层面上。

新课程标准下的语文教改理念在阅读教学中极其重视“两个发展”,一是真正确保全体学生语文素质与学习质量的发展,二是真正确保全体学生“发展能力、对接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要想实现这两个发展目标,必须以“养成学习习惯”、“悟得读书方法”、“铸塑人格特质”为三个基本的发展点,从而铺垫起学生“今天发展学习、明天创造人生”的重要基石。

教师在语文阅读教学的导向、评价矫正和课程资源开发中扮演着主体角色,但这个角色不是喋喋不休的训导者,不是主宰讲台的传授者,不是高居圣坛的布道者,而是课堂运作的创意者、发展潜能的激活者、发展轨迹的设计者、发展质量的测评者。

新课程阅读教学中,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过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绩效,拒绝原有的课堂上不停讲授的教学模式,拒绝将自己的认知代替学生的认知,拒绝因应试目的而只关注部分学生,真正地实现学生“现今的发展、全面的发展、持续的发展、未来的发展”。

二、阅读教学中“双主体”的灵活转换“双主体”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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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存在着偏差和失误。

“主导”和“主体”的意义我们可以从语义学、哲学和教育学三个方面来理解,两者在实际上并不矛盾,也无须为强调一方而牺牲另一方。

现代教育活动呼唤着教师与学生主体意识的双重回归。

[关键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现代教育21世纪,“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赞同。

人们开始重视学生主观能动性,意识到应该为学生减轻负担,让他们自主地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

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却产生了偏颇。

有的人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略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有的夸大了学生的主体性,而忽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笔者认为,教师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方面的双主体,“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育理念的最终确立,需要的是教师主导意识和学生主体意识的双重回归。

一、“主导”与“主体”的意义及相互关系笔者认为,对“主导”与“主体”这两个词的涵义应该从语义学、哲学和教育学三个方面来进行综合的分析。

首先,从语义学来看,《现代汉语词典》对“主体”含义的解释有三,即事物的主要部分,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对“主导”概念的解释,即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

主导与主体在语音上的差别导致了其意义上的差别。

作为事物主要部分的主体,强调的是主体的重要程度和在整个事物当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应该成为教育活动的主要部分;而教师的作用则体现在“导”的方面,即引导、指导及导向上,以自己的经验、学识及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向往真善美,勇于探索,发现真理。

其次,从哲学的角度讲,主体包含了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的含义。

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变化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

认识论上的主体,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通过与认识和实践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的。

具体说就是指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及整个人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而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实际活动中相对于活动客体所处的态势而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

也就是说,主体是人,但并非人人都能成为主体,只有在同一实体的关系中通过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而获得了对于客体的主动姿态,发挥了自身的能动作用并对客体取得了支配地位的人,才能成为主体。

教育活动的两极“教”与“学”的实体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两者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分别充当着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角色。

在教育活动中,“教”与“学”总是在交替性的或是结构性的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变换着活动的主体性角色。

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总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

从教的角度说,教师是主体,只有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引导、指导及导向;从学的方面说,学生当然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及其对学生的教育内容则成为客体,学生只有积极、自主、能动地学习,主动接受教育的影响,积极向教师提出质疑,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实现对学习活动的自我支配、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

当然,“教”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学”。

教师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或发挥得如何,最终还是通过学生的主体地位来实现的。

如果学生缺乏主体性,教师的主导地位也难以实现。

再次,从现代教育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人才培养实践活动。

它的基本功能就是把人类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智慧、才能与品德,使他们的身心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或主人。

教育过程是由教师与学生双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教育。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是“主导”,即教师作为主体,在经过了专业学习和训练,具有专门的系统化的科学知识和思想道德素养,拥有了较高的教育技能和技巧之后,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引导学生发生合乎规律、合乎目的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教师发挥其主体性,正确认识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律,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教育目的、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及教育活动的主体。

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在教师
的引导下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时要表现出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自身获得主体性,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选择与创造,把教师的引导、讲解、点拨等内化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与发展,学会共同生活”。

由此可见,“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并不相互排斥、互为矛盾,因此我们也不能片面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

尽管二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任务和目的不尽相同,但无论是“主导”还是“主体”,都需要具有主体意识。

二、“教师主导”与教师主体意识的回归在传统观念中,教师既应是知识渊博的“经师”,也应是品德高尚的“人师”。

传统社会对教师的这种“定位”,一直被传承沿袭下来,影响着人们对教师职业的理解和教师对于自身职业的理解。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成了社会对教师的期待和教师自我实现的目标。

这种传统观念使得教师有时为了维护其“师道尊严”,不惜以泯灭自我、丧失个性为代价,把自我纳入到社会为其规定好的思想体系与行为体系之中;否则,稍不留神就会被指责为“假正经”“道貌岸然”“伪君子”,甚至被剥夺“教书育人”的权利。

这使得教师逐渐沦为教育的工具,导致了教师自我价值的丧失和教师主体意识的减弱。

教师成为“他者”,只能按照社会的价值取向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与判断。

现代社会充满竞争和挑战,科技的高速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育中人的主体意识的张扬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学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教师的期望与要求空前提高,使教师所面临的压力有增无减。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实行所谓聘任制、下岗制、末位淘汰制、工资等级制及按成绩排名和升学率取酬等制度,致使教师时时处于紧张焦虑的精神状态中。

为了自身的生存,他们只能在分数上下工夫,加班加点,明里暗里地把压力转嫁给学生。

他们缺少休息娱乐时间,身心得不到放松,缺乏对教学工作及生活的快乐体验,以至于相当多的教师存在心理障碍、焦虑症、抑郁症。

当一个群体把他们的职业活动仅仅当做谋生手段的时候,必然会导致其缺乏职业自主性和创造性。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践主体,教师主体性具有人类实践主体性的特征,是实践主体性和发展主体性相统一的、以教育实践性为特征的个体主体性。

教师首先是“人”,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然后才是“教师”。

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有着多种多样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

其中自我实现是高级的需要,要有持久的动力相配合。

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自己喜欢和适宜做的事情,当做自我生命成长和体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教师作为个体生命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高扬教师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的主体性,把教师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地位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他们内心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让他们充分展现自己个人的思想、情感、兴趣、愿望、意志、能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自己的理想,并不断实现自我发展与创新。

现代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

试想一个缺乏主体意识与创新精神、墨守成规、人云亦云的教师,怎么能培养出有个性与创造性的学生?因此,社会和教师本人都应更新观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三、“学生主体”与学生主体意识的高扬教学过程是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主体意识的回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但教学任务的最终完成和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学生。

目前,学生在学校里处于明显的“被教育”“被管理”“被束缚”的状态。

在学校里,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一进入校门就要按照已经安排好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无条件地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接受学校的完善或不完善的办学条件。

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学生处于“不知”或“知道得很少”的状态中。

这些情况严重地妨碍了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和“学校的主人”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并影响了学校教育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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