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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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读书报告3000字

比较宪法学读书报告3000字

比较宪法学读书报告3000字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规定国家政治制度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关注宪法的理论基础、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内容及其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学,可以深入理解宪法的意义和价值,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为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学习了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来源、宪法的特点、宪法的作用和宪法的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来源包括宪法的制定过程和宪法的修改过程,宪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如制宪会议、全民公投等,宪法的修改过程则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宪法的特点包括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约束力和宪法的现实性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权威性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稳定性是指宪法的内容相对稳定,不容易被频繁修改,这样有助于保障国家制度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的约束力是指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约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宪法的现实性是指宪法应该与社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权力的有效制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内容。

权力的有效制约是指宪法对国家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促进社会进步是指宪法通过对社会制度和运行机制的规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复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明确宪法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宪法的解释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一、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他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规定的都是重要的根本内容。

从世界各国立宪实践来看,各国宪法的内容几乎都涉及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国家权力属于谁?服务于谁?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形式的原则和存在的价值以及如何来制约国家权力?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因此,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以及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面,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比较宪法读后感

比较宪法读后感

比较宪法读后感读完关于比较宪法的相关内容,那感觉就像是参加了一场宪法界的“环球旅行”。

一打开这方面的知识大门,就发现不同国家的宪法像是性格迥异的人。

美国宪法就像是一个穿着牛仔装的硬汉,充满了开拓性和对权力制衡的执着。

三权分立就像它手里紧紧握着的三把宝剑,互相监督制约,谁也不能独大。

总统、国会、最高法院之间就像在玩一场复杂的权力拔河比赛,虽然有时候也会拉扯出一些混乱局面,但不得不说这种制衡的设计理念确实很独特。

这就好比家里的三兄弟,各自有各自的活儿,互相监督着,谁也不能偷懒,不然其他两个肯定不答应。

再看看英国宪法呢,这个“老绅士”就比较含蓄了。

它没有一部专门写成的法典式宪法,而是由各种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拼凑起来的。

就像一位老裁缝用各种不同的布料精心缝制的一件精美礼服,虽然看起来有点杂烩的感觉,但穿在英国政治体制这个“模特”身上,还挺合身的。

它的君主立宪制也很有趣,君主像是一个有着无上尊荣却又没有多少实际权力的大家长,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就像家里那面古老的、挂在墙上的家族旗帜,虽然不参与具体事务,但代表着一种传承和威严。

而德国宪法呢,它就像是一个从苦难中走出来,然后不断反思成长的智者。

经历了那么多的历史波折,它的宪法里充满了对人权保障的小心翼翼和对民主制度的精心雕琢。

就像一个曾经受过伤的人,在重建家园的时候,把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检查得仔仔细细,确保这个房子足够坚固安全,能保护里面的每一个人。

比较这些宪法之后,我发现宪法就像是每个国家的“政治基因密码”。

它决定了这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模样,如何运行权力,如何对待公民权利。

而且啊,不同国家的宪法之所以有这么多差别,和它们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建国时的移民开拓精神、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情绪等因素就像一个个特殊的调料,混在一起煮出了它独特的宪法这锅“汤”;英国的悠久君主传统、渐进式的改革历程也像无形的大手,捏出了它那别具一格的宪法“泥人”;德国的历史伤痛则像一个深刻的教训烙印,让它在构建宪法时把防止重蹈覆辙当成重要任务。

关于宪法的读书笔记

关于宪法的读书笔记

关于宪法的读书笔记宪法,这听起来就很“高大上”的东西,其实就像咱们生活中的一把大伞。

这把伞可不得了,它罩着咱们社会的方方面面。

我开始读宪法的时候,就感觉像是在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图。

宪法里的条文啊,每一条都像是宝藏图上的一个标记。

比如说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一块,就像是告诉咱们,在这个国家里,哪些宝贝是咱们可以稳稳拿在手里的。

言论自由就是一个特别耀眼的宝贝,咱们可以畅所欲言,把心里想的东西说出来。

当然啦,这也不是让咱瞎胡说,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虽然能说话,但也得讲点规矩。

你不能恶意中伤别人,要是那样的话,就好比在宝藏堆里乱抢别人的东西,那肯定不行。

还有平等权,这可是个大宝贝。

不管你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是有钱还是没钱,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就像在一场游戏里,大家的起跑线是一样的。

没有谁因为穿了一身好装备就可以比别人先跑几步。

我就想起我小时候玩游戏,有个小伙伴家里比较有钱,老是想用更好的玩具来定规则,我们其他小伙伴可都不答应,这就是一种对平等的追求,在国家这个大环境里也是一样的。

再看看宪法里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那就是告诉咱们这个国家的大车是怎么组装起来的。

各个部门就像大车上的零件,有负责制定规则的,就像方向盘,指引着方向;有负责监督的,就像车上的刹车,防止出问题;还有负责执行的,就像发动机,让这个国家不断地向前发展。

这些零件之间相互配合,才能让大车稳稳地行驶在发展的道路上。

我记得有一次,我家附近要修一条路。

开始的时候乱糟糟的,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弄。

后来才知道是有不同部门的职能在那里交错。

这时候我就想到宪法里说的各部门的职能划分了。

要是每个部门都能按照宪法规定的职能去做事,就像每个零件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发挥作用,那就不会出现这种混乱的情况了。

从宪法里我还能看到这个国家的发展脉络。

从早期的一些基本框架到现在不断地完善,就像一棵大树在不断地长粗长高。

开始可能只是一棵小树苗,能给人们提供的庇护有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枝叶越来越茂盛,给咱们老百姓的保护也越来越周全。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读后感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读后感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读后感一、宪法:高大上的规则制定者。

宪法在我眼里就像是一个国家的超级规则手册,它站在法律体系的最顶端,戴着金光闪闪的皇冠。

这本书里把宪法的高大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从各国宪法的比较中,我发现宪法就像每个国家给自己量身定制的“成长蓝图”。

比如美国宪法,那可真是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和创新精神,它的三权分立设计就像是一场权力的精妙舞蹈,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大伙伴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谁也不能独大。

就好比是三个人玩跷跷板,得保持平衡,要是一方太沉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跷跷板就会失去平衡,闹得鸡飞狗跳。

再看看咱们中国宪法,那是充满了人民的智慧和对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

它把人民放在中心位置,保障人民的各种权利,从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权利。

这就像是给人民打造了一个全方位的保护罩,在这个保护罩里,人民可以安居乐业,追逐自己的梦想。

二、行政法:宪法的得力小助手。

如果说宪法是那个制定大规则的老大哥,行政法就是勤劳的小助手,在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忙前忙后,处理各种关系。

读这本书之前,我觉得行政机关就像是神秘的权力机构,高高在上。

但是行政法一出现,就像是给行政机关套上了缰绳。

行政机关做事情得按照行政法的规矩来,不能乱了阵脚。

比如说,行政机关要是想对公民做出处罚,不能随心所欲,得有事实依据,得按照法定程序来。

这就像交警叔叔开罚单,不能看谁不顺眼就开,得是真的看到你违反交通规则了,还得按照规定的流程填写罚单内容。

而且行政法还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犯。

如果公民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不合理,就可以依据行政法去申诉、去维权。

这就像是给公民发了一把对抗不合理行政行为的宝剑,让公民有底气说“不”。

三、两者关系:最佳拍档。

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那可是相当微妙又紧密。

宪法就像太阳,散发出原则性的光芒,行政法就像围绕着太阳转的行星,吸收这些光芒并且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规则。

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基本权力框架,行政法就在这个框架里添砖加瓦,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关系进一步细化。

宪法相关书籍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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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关于宪法相关书籍的读书笔记,供您参考:
《宪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作者:李步云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对宪法学的关注一直比较浓厚。

最近,我阅读了李步云的《宪法学概论》,深受启发。

李步云教授在书中详细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相关实践。

他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

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感宪法学的博大精深。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一种政治哲学和价值追求。

通过学习宪法学,我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难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宪法实施和完善。

总之,《宪法学概论》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籍,对于学习和研究宪法的人来说是一本重要的参考书。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宪法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更加坚定了我的法治信仰和追求。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 读完⼀本经典名著后,想必你⼀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得,是时候写⼀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下了。

你想好怎么写读书笔记了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1 进⼊了⼤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了。

根据宪法,我国建⽴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

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

第⼀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

在第⼀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

在第⼆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分精彩,⾮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新。

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

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部分“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和诠释。

有的⼈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

《宪法学说》可说是⼀本⼏乎⽹罗了西⽅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成之作。

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凡不同流俗的见解。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篇‎一:‎宪法‎读书笔记‎宪法读‎书笔记‎2017‎级法学‎金蕾 1‎5100‎5111‎5一.‎本章内容‎概述二‎.一个重‎点分析问‎题:‎政党‎制度与法‎学关系‎三.思考‎与问题‎一.本章‎内容概述‎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首先政‎党制度的‎出现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其次,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宪政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二.中‎外政党制‎度比较‎随着近现‎代国家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政党制度‎也成为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形‎成了相互‎差异,各‎具特色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今‎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一‎般采用多‎党制或两‎党制。

‎‎在当代世‎界不同类‎型和模式‎的政党制‎度千差万‎别,不同‎的国家政‎党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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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读书笔记第四章第六节关于物质保证的权利一、十八、十九世纪宪法作为反封建的果实,只规定政治权利,无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而无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很难彻底实现。

二十世纪宪法出现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

(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条件下,这些所谓“经、社、文权利”,有的不过是空头支票甚至是欺骗;有的则是劳动人民为实现政治权利而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果实。

(二)作者认为,把此项权利称为“物质保证的权利”,更贴切可取。

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共会场不供穷人享用,报纸纯粹是按资本主义原则出版的。

新闻表面自由,其实完全为新闻托拉斯包办。

(美英日)二、经济生活权利(一)《魏玛宪法》是全世界第一部载有关于经济生活、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基本政策条款的文件。

首先注重保护生存权。

之后西方各国效仿。

第151条第1款规定经济自由的两大限度:保护生存权和适合正义,是宪法经济化的基本条文。

第153条第4款规定所有权包含义务。

第155条规定土地的分配和利用。

第156条规定经济企业社会化。

第161条规定社会保险。

这些条文都是改良主义的反映,有三个表现:提出生存权;经济生活合乎正义;经济自由受前两个限制。

其中保护生存权是魏玛宪法有关经济规定的基层,是宪法经济化最明显的标志。

(二)20世纪西方各国共有的另一条款:对私有财产限制。

如现行意大利宪法:国家对劳动权的保护和私有财产的限制。

三、社会生活权利现行意大利宪法第29—32条;现行日本国宪法第25条;1946年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序言”四、文化教育权利(一)魏玛宪法第3、4章首先规定,且置于第5章经济生活之前,表明精神生活的重要。

(宗教和宗教团体、教育和学校)(二)现行意大利宪法:每个人有受教育权利,从事艺术和科学自由、教育自由权利,享有奖学金、家庭补助金和其他资助的权利。

(三)美国权利法案:只规定消极权利,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但最高院有这类权利的判例。

第五章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论一、“国家”概念1、布莱克斯通《英国法评论》:国家是一个集体,为其自身安全和便利而联合起来,旨在像一个人似地一起行动的人群所组成。

2、伯拉马基《政治法原理》:国家是人类最完备,因而也是最自然的状态。

3、伯克:国家是有强制力的人群团体。

4、拉斯基:每个国家,是一个有一定地域的社会,内分政府和人民;政府是国内的一组人们,应用国家所赖以生存的法律的命令,而且和该一定地域社会内其他各团体的人们不同,政府能够使用强制力量,使法律的命令得以受到服从。

5、作者认为:国家是民众遵从(在必要时得施用强制力量)某种生活方式的社会。

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必得遵从一定方式,国家法律即是决定社会生活的规则。

制定和实施这些规则的人们,就是政府。

二、国家和政府差异国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领土、主权、人民和历史四个要素,狭义的国家指广义的政府,即国家机关(立法、执法、司法)。

政府狭义上即广义的内阁,指行政权。

狭义的内阁指的是小圈子,“国务院常务会议”,包括总理、副总理、委员、秘书长。

国家是有组织的共同体,国家≠政府,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大多数人民。

国家是由政府来代表的,政府是国家的代理人。

国家的管理即操在那些主持政府、具有行使主权之正式权力的那批人手中。

三、国家机构概念和形态1、国家机构概念:包括国家(政府)、人民和法律相结合的组织关系,法律应成为国家和人民相结合的纽带。

2、作者认为:民主国就是法治国。

我认为太绝对,民主国在一定程度上是法治国,但不全都是,因为过分民主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这样也不是法治国。

3、两种形态:民主国家、独裁国家。

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国家形态,都是混合形态(民主+独裁),只是比例成分不同罢了,没有纯粹的民主或独裁。

4、民主政体: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指采用创制与复决的办法。

采取直接民主的政府,为代议政府提供了补充。

卢梭“英国人只有选举时才自由”首先主张直接民主。

缺点:容易成为政府欺骗人民的工具;过于重视外表形式。

间接民主,即代议制。

政府的真正问题,不一定靠选民提出的意见,而是要征求有经验有知识的那一部分人的民意。

民主制度不在于直接或间接,而在于联系相应的“利益集团”。

现在各国多实行代议制,除瑞士等个别例外。

法治国的制度总是需要三种权威:立法机关(规定全体公民或有特定利益的一部分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行政机关(施行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司法机关(解决两类形式的争端)。

5、国家机构由传统三权(立法、行政、司法)或三类机关来构成的说法,只是形式上的,还有其他机构。

第二节元首国家元首制度是国家机构中第一个也是最早的制度。

国家元首作为制度,是一种含有社会目的观念的职务活动。

国家元首作用:象征国家统一、表现社会目的、体现国家整体政治观念等。

有国家就有元首,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国家元首制度。

一、国家、政府与元首①②③(一)、政治上根据:1、各阶级不同的国家观表明,国家总是抽象的,每个国家不仅对内、对外,都必须有元首去代表、表现它。

三者关系演变:①从前,元首=政府=国家;②政府范围扩大,元首仍是最高国家机关,代表国家;③政府有了内阁、议会等,元首不再是实际主权者,仍是名义上主权者。

2、三个例外:无国家元首。

①希腊城市国家;②罗马共和国;③制宪时期的美国:合众国人民不容忍元首存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总统仅居于联邦政权三分之一,是行政首脑,并非全国最高元首。

对外是国家代表,对内不是主权者。

但现在,美国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权威、标记和“国教”。

一切官员必须对它宣誓效忠。

3、元首是一个制度、一个职位。

从“朕即国家”元首个人≠政府≠国家。

国家制度的第一条原理:国家元首和政府元首可以分开。

国家元首握有形式的名义的法律主权;政府及其首脑操有具体的实际的统治权。

国家和国家元首可以不负政治责任,但政府和政府首脑在政治上必须负责。

由此作者主张设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与国务院总理即政府首脑区别开来。

4、我国国家元首的沿革:(1)宪法上:①1949—1954年,集体元首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广泛职权②1954—1975年,个人元首制,设国家主席,有实权③1975—1982年,取消“主席”,集体元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元首(1975年宪法),个人元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78年宪法)④1982年:设主席,调整职权后的个人元首。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连任不超过两届。

职权:礼仪性;内政(发布法律命令,任免国务院人员,某些外交权)。

2004修宪:增加“进行国务活动”。

(2)实际上,1954年,毛泽东为主席;1958—1966年,刘少奇为主席;文革期间,朱德委员长做主席。

(二)、法律上概念:1、元首=政府=国家。

政府或政府最高机构在法律上就是国家的代表。

2、绝对王权时期、民权发达时期、国家法人说3、国际法:凡一国元首均视为该国代表。

若无元首,则为“无国家之存在”,是“无政府状态”。

二、国王、王权与行政权王权=行政权,实际政治生活中难以区分国王与王权。

王权≠国王本人。

国王制度化揭开国家元首制度现代化的第一页。

三、单头制、双头制与多头制1、单头制: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为同一人。

(美国总统)2、双头制: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为不同人。

(英王与首相、法国总统与总理、苏联主席团与部长会议主席)3、多头制:主席团。

纠正三种错误观念:1、不要以为只有双头制才是立宪政府,单头制下的元首也可以是民选的,而双头制下的政府首脑不一定是民选的。

2、不要以为双头制是文明国家的进步制度,文明与进步与否不在单头还是双头。

3、不要以为总统总是民选的,也有父子兄弟轮流担任总统的实例。

四、国家元首在实际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1、单头制:(美国总统)宪法上美国总统只有三分之一的行政权,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需要,总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与日俱增。

作为国家元首,要为所有国人行为;作为行政首长,要忠实地执行法律。

2、双头制:(英国女王和首相)女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小,视人而异。

作为制度,名义上权力很大,实际上王权都由首相及其内阁行使。

在法律上,女王有权任免国务大臣,但实际上自1834年起,女王无不接受首相的建议,首相组阁提名,女王形式上任命。

女王今天仍旧可以行使的个人特权有:咨议的权利和某种情况下决定首相人选的机会。

第三节政府(行政权)西方政治制度发展的结果是社会上各种利益的冲突,各种政治要求无不通过政党作为杠杆,攫取政府职位予以解决和实现,因为政府有实权。

国家机构的发展规律:总是先有行政机关而后才有立法机关,行政权超过立法权,行政权先于立法权而存在。

一、政府制度的四种类型:(依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一)、内阁制政府(英国为代表)1、含义: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由封建时代的枢密院发展而来。

英国政府是以女王名义行使执行权的机构,由下院多数党领袖即政府首相挑选出来的约一百名议员组成。

这些人来自贵族院和平民院。

其中的核心人物约二十人,组成内阁。

行使文官制度。

2、行政部门职能:政策倡议、制定和指导;立法倡议与政策变更或重申;政策实施和应用;作出决定。

3、内阁:(1)、地位和作用:马恩:英国政府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事务的委员会。

白芝浩:内阁是一个“监督委员会”,是英国宪法的“得力秘诀”,“得力”是靠政党作为纽带把内阁和议会结合在一起,“秘诀”是由于内阁全靠惯例而不是靠立法存在。

内阁连接着国家立法部分和执行部分。

(2)成员:由首相挑选,必须是上、下议院议员。

可以是;本党领导人、过去已成名的政治人物、专家、突击入阁的大臣或当时特殊政治要求。

(3)职能:向议会提交最后决策;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对行政部门行使最高监督;协调和限制中央各部会活动。

(4)内阁会议:讨论国家大政方针。

统一政府体制。

内阁委员会:“小圈子”优点:减轻内阁负担、吸收低级大臣参加最高决策过程。

缺点:无形中增加首相和高级大臣权力,有形成“小内阁”的趋势;缩减内阁作出“真正”的决定,使内阁会议流于形式;权力转移到委员会,削弱了作为整体的内阁。

内阁办事机构:有秘书处、历史档案室、中央统计局,还有专家等“智囊团”,均在首相领导下工作,使内阁成为整个政府的枢纽。

首相办公室其他“内阁”(5)连带责任,指内阁作出的决定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就得靠成员同意遵守这些决定。

责任内阁制,指内阁对议会负连带责任,若议会投票对内阁不信任,内阁要辞职,同时首相也有权在他认为有利的时机主动建议英王解散议会。

4、首相:是英国政治的核心。

地位依惯例产生。

在政府中最有势力。

权力以政党制度为基础,靠下院多数党的支持,只要党纪能维持多数,他就能行使政权。

作用有:女王顾问;政府领导人;下院领导人和发言人;文官长;解散议会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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