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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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怀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加快怀化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努力把怀化这座五省通衢城市建设成为“西南明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建设服务业强市,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对接成渝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区域服务经济中心。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稳定在65%左右,年均净增“四上”服务业企业80家,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

二、重点产业1.现代物流。

强化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快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节点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全省冷链物流中心城市建设。

编制实施《怀化市物流枢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怀化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怀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数字湖南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数字湖南〔202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提速全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建设“五新四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实现安全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加强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宣传和认证,持续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到2025年,新增深度“上云”企业1200家、“上平台”企业450家,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20家,新增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企业5家。

湖南 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 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湖南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

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人才资源一直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发展质量,湖南省制定了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次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技能的人才,推动湖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

三、重点任务。

1.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湖南创新创业。

2.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3. 加强人才使用,推动人才在湖南省的落地和发挥作用,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四、政策措施。

1. 加大引进力度,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人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和住房补贴。

2.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留在湖南发展。

3. 加强人才使用,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推动人才在湖南省内各地的流动和交流,鼓励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 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在湖南省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更多的荣誉和奖励。

五、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湖南省将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对人才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才计划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同时,加强对人才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确保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结语。

湖南人才计划的实施将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湖南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我们相信,在湖南人才计划的引领下,湖南省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已经2016年4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为加快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受益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工业企业帮扶解困资金,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二、加大政府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设立专项资金,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采购年度总额在10万至50万(不含)元的,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5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安排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专项资金。

对通过市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规模工业企业及市本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3%),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度1%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怀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为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达到1200户、330户、209户、660户、280户。

二、工作标准(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怀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怀政发〔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9日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用地扶持第二章财源奖补政策第三章金融支持与服务政策第四章附则第一章用地扶持第一条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对投资文化旅游、医药健康、教育科研体育等具有公益性质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用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按程序供地。

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养老场所的,自改造之日起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

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怀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2016年9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为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一、加强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围绕医养健康、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依托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加快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建立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加强与市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落户怀化的市外技术转移合作项目,按照其在我市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交易双方各2%的补助,每一方均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转移国外专利技术且在我市转化应用的企业,按该项技术产品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2%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附件三: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怀化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双创计划”)。

根据《怀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双创计划”坚持科学发展人才观,遵循按需引进、高端引领、引用并重、以用为本的原则。

其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等引进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能够推动本地本单位业务管理水平较大提升,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其中市本级100名以上)。

二、引进对象我市教育、卫生、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市现代物流、高端服务、旅游、融资、资本运作、文化产业、网络等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关键技术,或者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等重大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我市打造能源、食品、森工、材料、生物等五大工业产业基地和强优势杂交稻、柑桔、名优茶、工业原料、油茶、牲猪、肉牛、烟叶、中药材等九大农业产业基地急需紧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企业高端人才,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超过30%的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1、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实施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企业创业资金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根据项目进度、所获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等情况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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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怀化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双创计划”)。

根据《怀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双创计划”坚持科学发展人才观,遵循按需引进、高端引领、引用并重、以用为本的原则。

其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等引进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能够推动本地本单位业务管理水平较大提升,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其中市本级100名以上)。

二、引进对象
我市教育、卫生、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我市现代物流、高端服务、旅游、融资、资本运作、文
化产业、网络等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关键技术,或者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等重大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我市打造能源、食品、森工、材料、生物等五大工业产业基地和强优势杂交稻、柑桔、名优茶、工业原料、油茶、牲猪、肉牛、烟叶、中药材等九大农业产业基地急需紧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企业高端人才,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超过30%的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实施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企业创业资金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根据项目进度、所获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等情况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期支付。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等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国家级一般项目给予4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上等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一般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市级重点项目以上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对引进的高层
次创业人才,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类分别提供企业10万元至50万元创业资金。

2、对直接调入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住房补贴。

补贴经费按每年20%分5年支付,在党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从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解决;在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与用人单位解决50%。

住房补贴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优秀专家40万元;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万元;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高技能人才等20万元。

加快市人才公寓建设,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适宜的生活环境。

3、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挂任、聘用等形式)给予必要的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津补贴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可在市人才公寓内租住。

4、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薪酬及薪酬分配方式可由用人单位与所引进人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加以明确。

尊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科技创造价值,鼓励以项目、专利、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或采用年薪、股权、期权等分配形式。

5、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100 平方米工作场所;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企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6、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行成果重奖。

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成果及对怀化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每五年评选奖励1次,颁发个人奖金10万元至20万元。

引进人才3年内在怀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引进人才还可参加我市其他各类奖项的评选。

7、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怀化工作期间,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可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任,所需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数额可由人社部门单独予以核定;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年组织体检或疗养一次;鼓励参政议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推荐担任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可推荐担任引进单位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等。

8、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

其配偶工作需随调的,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优先办理调入手续。

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可择校就读。

配偶不在怀化居住或未婚且父母不在怀化居住的,由用人单位报销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用。

9、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调入、兼职、挂任、聘用等形式到我市工作或短期服务。

其中调入怀化工作的,对其服务期限的约定一般不少于5年;兼职、挂任、聘用等柔性引进的,对其服务期限的约定一般不少于3年。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市本级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编制,用于引进市本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一般应于一周内办结。

辞职或自动离职来怀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调入对待。

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承认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原所获的荣誉称号。

四、引进程序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

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也可由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待双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市人社局申报。

经“市双创”办组织评审、面试、公示,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工作合同。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引进手续。

对于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

引进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引进人才工作证》,引进对象凭《引进人才工作证》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对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双创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市“双创计划”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承办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加大政府公共投入,“双创计划”所需资金在市财政设立的500万元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加强对人才引进的督查考核,把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加强市直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办负责提供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投资方向;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会同市编办为用人单位办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科技局负责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面向
国内外通过市场招聘引进、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中介机构引进等方式,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人才团队来怀从事企业技术服务和项目合作等工作。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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