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是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减少甚至是杜绝安全事故是每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安全生产规则,这是每个安全管理员的任务,同时也是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必修课。
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哪些?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一、动火作业1、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晰、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而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0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四章附则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力达宁有限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第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公司安全部门管理。
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
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安全部审批。
在各项目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各项目装置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签字;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四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建设部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电力科、设备科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相关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
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我公司为了确保安全,根据我公司的生产特点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一、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
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置换,分析合格。
2、动土作业(1)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2)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3)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设备、动力、电气通讯、生产工艺装置、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4)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高处作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
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3)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5)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
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6)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定1. 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厂区动土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厂区内的全部动土作业,包含土方开挖、地基处理、深基坑施工等与土地或地基相关的工程施工。
3. 责任与权限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动土作业安全,并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重要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具体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引导监督实施。
3.动土作业小组负责具体动土作业的实施,包含施工前的准备、实施过程的安全掌控和施工结束后的清理。
4.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严禁私自进行动土作业。
4. 动土作业前的准备1.动土作业前应编制认真的工作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动土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地下设施和周边环境。
3.动土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检修,并保证工器具的合法合规使用。
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动土工作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并在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应设置特地的施工管控区域,严禁外人进入。
3.动土作业时,应保证作业现场的通风、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
4.动土作业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
5.施工过程中应遵从先支护后开挖原则,对土方开挖进行稳定处理。
6.动土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挖掘设备的使用情形,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动土作业时应注意排水,避开积水引发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禁止乱堆乱放和乱挖乱掘,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有序。
9.动土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环境整治。
10.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并做好档案记录。
6. 安全培训和教育1.全部从事动土作业的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动土作业包括施工、挖掘、爆破等在土地或者地下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动土作业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动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动土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公司设立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员工参加动土作业前需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土作业涉及到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动土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条对于重大动土作业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四条严禁随意更改动土作业方案,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动土现场应保持整洁,做好防尘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第十七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作业等待处理。
第十八条动土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公司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培训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动土作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参加培训后需经过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入职需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章动土作业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动土作业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警。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厂区动土作业能够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因动土作业引起的事故和意外。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动土作业的厂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基础开挖、土方回填、绿化工程等。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2 动土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动土作业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动土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执行规程。
4. 动土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动土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施工区域没有地质灾害隐患和地下设施。
4.2 动土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4.3 动土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件和资质,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
5. 动土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5.1 作业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2 动土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越界施工和随意更改施工方式。
5.3 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4 动土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6. 紧急救援预案6.1 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6.2 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
6.3 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7. 动土作业结束后的处理7.1 动土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避免二次伤害事故。
7.2 动土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3 动土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相关的安全数据进行整理和存档,作为日后类似作业的参考依据。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相关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或机械)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作业情况及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行政部审批后,送给分管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厂长、施工单位各一份。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六)、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监督落实。
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防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七)、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
(八)、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九)、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当遵守下述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化工行业标准

襄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资料汇编二〇〇八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2、操作工的六严格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二、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程1、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3、HG 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4、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5、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6、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7、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8、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GB 8958-19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操作工的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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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7 - 1999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吴泾化工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玉兴、江文德。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 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机动部门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动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过程,地下隐蔽工程密集,对动土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动土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动土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吴泾化工总厂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地下隐蔽工程设施越来越密集,企业由于各种现场作业的需要,要进行动土作业,因此动土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动土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