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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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次氯酸钠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卫生部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
含氯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物品名称
消毒比例
一片含氯500mg的
消毒片所对应的水
消毒
时间
备注
毛巾
餐巾
250~400mg/L
1片—2000ml水
1片—1250ml水
浸泡
20分钟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抹布
拖把
400mg/L
1片—1250ml水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玩具
100~250mg/L
1片—5000ml水
1片—2000ml水
浸泡
擦拭
30分钟
根据污染情,每周至少消毒1次。
便盆
厕所
盛装吐泻
物的容器
400~700mg/L
1片—1250ml水
1片—700ml水
浸泡
擦拭
30分钟
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浸泡
20分钟
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拖把经常在太阳下暴晒。
餐桌
床边
门把手
水龙头
桌面等
物体表面
100~250mg/L
1片—5000ml水
1片—2000ml水
擦拭
10~30
分钟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注:1.表中有效氯剂量是指使用符合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65号【发布日期】2007-09-28【生效日期】2007-09-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技术规范

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技术规范

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符合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1)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它辅助成分的消毒液;(2)以次氯酸钠为杀菌成分,以烷基磺酸钠和(或)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和(或)香料为辅助成分的复配液体消毒剂产品。

2、对原材料的要求2.1、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2.2、烷基磺酸钠: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烷基磺酸钠》QB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

2.3、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规定。

2.4、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规定。

2.5、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3、对消毒液的要求3.1、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3.2、有效氯含量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范围内。

3.3、稳定性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在标识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3.43.5、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条件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饮食餐具消毒、果蔬消毒、织物消毒、血液及粘液等体液污染物品消毒、排泄物消毒;并规定按照限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4、检验方法4.1、外观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灯前裸视观察。

4.2、有效氯含量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稳定性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试问留样法进行有效氯含量稳定性测定,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5%,且下降后的原液有效氯含量≥4%为通过。

4.4、对微生物的杀灭性能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标签说明书5.1、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次氯酸钠卫生规范

次氯酸钠卫生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可经营。

次氯酸钠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次氯酸钠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浸泡
擦拭
30分钟
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注:1.表中有效氯剂量是指使用符合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
2、传染病消毒根据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3、平时按照前者配备比例,根据季节、气温升高逐渐提高到后者配备比例,传染病高发期间可稍高于后者配备比例。
次氯酸钠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卫生部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
含氯消毒片的配备比例
物品名称
消毒比例
一片含氯500mg的
消毒片所对应的水
消毒
时间
备注
毛巾
餐巾
250~400mg/L
1片—2000ml水
1片—1250ml水
浸泡
20分钟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抹布
拖把
400mg/L
1片—1250ml水
浸泡
20分钟
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拖把经常在太阳下暴晒。
餐桌
床边
门把手
水龙头
桌面等
物体表面
100~250mg/L
1片—5000ml水
1片—2000ml水
擦拭
10~30
分钟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玩具
100~250mg/L

卫生部取消次氯酸钠和戊二醛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部取消次氯酸钠和戊二醛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
生行政许可
(公告〔2010〕第8号)
为进一步深化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

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产品杀灭微生物效果(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按照清洁条件进行试验)和有效期应当达到《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次氯酸钠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要求

次氯酸钠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要求

次氯酸钠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要求1、对生产次氯酸钠原材料的要求1.1、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2013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1.2、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规定。

1.3、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规定。

1.4、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2、对次氯酸钠消毒液的要求2.1、外观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2.2、理化指标要求2.3、稳定性封闭包装后的次氯酸钠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3、对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的要求3.1、干净的食用级25Kg塑料桶。

3.2、每一个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容器上必须标明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的持久性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3.3、包装与次氯酸钠溶液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不应由于接触次氯酸钠溶液而造成包装强度的降低。

3.4、包装应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其设计、工艺、材质应适应次氯酸钠溶液的特性,适合积载,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3.5、包装在充灌次氯酸钠溶液时,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变化等带来的液体膨胀而造成的次氯酸钠溶液的泄漏。

一般情况下,次氯酸钠溶液灌装至包装容积的98%以下。

3.6、次氯酸钠消毒液生产和销售单位在使用包装时,应遵照GB19107-2003的要求执行。

4、对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标志的要求4.1、每个次氯酸钠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本标准编号、GB190中规定的“腐蚀性物品”和“氧化性物质”标志、安全标签。

塑料桶容器上还应有GB/T191中规定的“向上”标志。

关于食品级次氯酸钠用于食品企业生产消毒的思考

关于食品级次氯酸钠用于食品企业生产消毒的思考

本人在食品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供应商考评和培训,公司采购的原料中鸡肉占比非常大,在对鸡肉供应商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在预冷池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消毒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样也会用于人手、工器具等消毒,鉴于次氯酸钠溶液用量大、范围广和生产厂家多等方面的特点,个人认为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控。

1使用依据的探讨1、NY/T 1174-2006《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174-2006《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6.6.2.5中提到“合理控制消毒液用量,使用次氯酸钠消毒时,预冷水中消毒液浓度宜保持在50 mg/kg~100 mg/kg”。

在查看该标准的规范引用文件时,发现了NY/T 330-1997《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该标准4.2.8.5中提到“冷却槽内加消毒液50×10-6 mg/kg~100 ×10-6 mg/kg,单设鸡体消毒池”。

鸡肉供应商中也有个别不使用次氯酸钠消毒的,他们的产品主要是出口欧盟,但是没有找到相关的官方文件。

2、次氯酸钠标准问题次氯酸钠一般由氢氧化钠经氯化而制得,主要以液体形式存在。

2.1、GB 19106-2013《次氯酸钠》2013年11月27日,国家发布了GB19106-2013《次氯酸钠》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GB19106-2013标准中,A型适用于消毒、杀菌和水处理;B型仅适用于一般工业用。

其技术要求如下:从上述技术要求中可以得知:A型和B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重金属(以Pb计)和砷(As)2项指标的控制要求不同。

2.2、GB 255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2010年12月21日,国家发布了GB 255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2月2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由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和氯气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

GB 25574-2010标准的理化指标为:上述指标中,除了游离碱指标与GB 19106-2013中A型Ⅲ指标略有差异外,其他指标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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