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做好人民调解的五个关键

做好人民调解的五个关键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近年来,我国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而化解的矛盾纠纷达到几百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应抓好以下五个关键点。
一是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对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有了明确规定,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矛盾纠纷也将会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人民调解的关键。
二是要确保信息流畅和对情况的把握。
将矛盾纠纷及时掌控并化解在基层,是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复杂化的前提。
做为人民调解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排查出各类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予以解决,并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本地的社情民意,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早。
三是要善于调动外界力量参与调解。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找准突破口是关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往往会事半功倍。
所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要细致了解情况,善于调动和借助外界力量参与到调解中,如借助在双方当事中具有威信的人员、借助与双方都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借助双方都信赖的亲戚朋友,有些矛盾也会在他们的帮助下迎刃而解的。
四是要严格调解协议的制作。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一大亮点就是对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违反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这项规定在提高人民调解效力的同时,也要求在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时要严格依法撰写,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避免因协议的不规范无法得到司法确认。
五是要端正调解工作的态度。
人民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技巧人民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调解员的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避免了走法院的繁琐程序,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人民调解员是公正的第三者,他们不属于纠纷双方,在调解中,他们要保持公正、客观,掌握一些调解技巧将会使调解更加成功。
1.保持中立公正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双方纠纷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调解员要在调解前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调解双方的利益关系,了解双方在纠纷中的诉求和态度,以便掌握调解方向和方法。
在调解中,不可对其中一方心生偏见,否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会影响到调解的效果。
2.听取双方意见在调解中,调解员首先要做的是听取双方的意见。
这是了解纠纷的本质和调解方向的重要手段。
因此,调解员要有良好的倾听能力,耐心聆听双方的诉求,了解他们想要的解决方案。
同时,以亲和的态度沟通,让双方感受到调解员的关心和支持,建立双方的信任感,才能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
3.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为了实现调解的目的,调解员需要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例如,使用领导技巧和强化技巧来鼓励双方沟通,使用解决问题技巧和转移技巧来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通过灵活的沟通方式,调解员可以使双方更好地交流,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4.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在调解中,调解员需要有多种解决方案供给双方选择。
这有助于双方在调解中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也能减少双方在解决纠纷中受到的压力。
因此,调解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种选择,从而尽可能地解决纠纷并避免双方再次陷入纠纷。
5.坚持法律原则尽管人民调解强调和谐协议,但是调解员在调解中仍应坚持法律原则。
例如,调解员要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调解中遵守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调解的结果才能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的接受。
总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调解员的不断努力,加上合理的调解技巧,双方可以达成互利双赢的协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能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能够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从几个方面讲解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调解人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骨干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质量。
因此,应当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具体来说,要加强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理论水平和现场调解能力。
同时,还要对调解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工作严格遵循程序,公正、中立、客观。
二、建立健全的调解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的调解制度和机制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具体来说,应当明确调解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调解流程和工作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此外,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倡导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形成良好的调解氛围。
三、注重调解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调解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是调解工作的核心,也是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取得好的效果的关键。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和利益诉求;同时,还要指导当事人合理协商,化解分歧,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实现双方都能接受、依法依规的调解结果,为纠纷的解决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重视调解结果的执行和跟踪调解工作的关键在于调解结果的执行和跟踪,只有当调解结果得到充分贯彻和执行,调解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密切关注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以及时的反馈和跟踪,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调解人员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专业能力,建立健全的调解制度和机制,注重调解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重视调解结果的执行和跟踪,以此为保障,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得更加规范、高效和有效。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明确基层组织和机构的职责,推
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增加人民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一批专业化、素质高、业务精
湛的人民调解员,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引导人们通过人民
调解解决纠纷,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建立预防机制:加强对民间纠纷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
和化解潜在矛盾和纠纷。
5. 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各级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预
防和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6.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完善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经
费支持,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7. 推动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发展多元化解机制,如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并进,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选择,促进纠纷的及时、公正解决。
8. 强化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
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总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形成多方合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求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从业人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政策,依法行事作为从业人员,我们首先要明确政策方针,落实政策法规。
政策是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而法律法规则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引。
我们要全面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基层人民调解从业人员能够依法行事,做到依据申述解决纠纷,维护法律权益。
二、注重技能、锤炼技能、提高能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技能是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只有具备丰富的解决问题的技能,才具有在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更好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
因此,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该注重技能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自己的基本技能、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和沟通能力,进一步锤炼技能,提高能力。
三、关注人民群众,争取群众支持基层人民调解重要服务的是群众,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心理状态,倾听求助方的心声,妥善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争取群众支持,提高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建立与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基层人民调解是一个团队合作的模式,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并拥有各自的职责。
因此,建立与完善基层人民调解机制至关重要,促进工作的顺畅开展。
在建立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事业性工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调解工作的工作形态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为了更好、更快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推广实践。
比如,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开启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多元化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实际工作,不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一、认真备课做好调解工作
每个调解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性质和矛盾纠纷的本质,调解员需要认真了解案件的详情,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心理。
我一直认为,做好调解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因此,对于每一个调解案件,我都会提前与当事人交流,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
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在调解之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
以使当事人了解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二、认真履行调解程序,倾心调解
人民调解的过程,需要合理的调解程序,才能收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在履行调解程序
方面,我一直认真执行,确保每一步骤的细节问题。
同时,还要倾心调解。
在调解中,我
始终保持中立、公正,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因人施策,寻找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制
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问题,寻求和解方式,以达到互利共
赢的和谐局面。
我坚信,有了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一定能够化解。
三、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在调解工作过程中,还要关注并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因此,我经常参加各种调
解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吸收调解经验,提高专业调解水平。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调解经
验交流,与其他调解员分享经验,共同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四、认真交办案件,加强协作
人民调解员不是孤军作战的,需要与其他维权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打造维权体系。
因此,在工作中,我会认真交办案件给法院和公安机关,并协助他们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
我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与其他维权部门的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一定技巧的工作,以下是一些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
1. 充分了解案情:在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之前,要充分了解涉及方的事实情况、背景信息和利益诉求等,从而更好地把握矛盾的本质和根源。
2. 保持中立公正:作为调解员,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避免偏听偏信。
3. 善于倾听和引导:调解员需要善于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理解各方的感受和想法,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协助各方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4. 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并与各方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5. 保持机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案件,调解员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各方的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
6. 培养和谐氛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氛围,促使各方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双方和解。
7. 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各方认识到互利共赢
的重要性,通过沟通和协商,使双方最终达成可行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8. 结案后的跟进:在成功调解完成后,调解员要进行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各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沟通、协商、调解等技巧,在公正、中立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第一篇: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
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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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的最前沿---司法所。
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掌握技巧是关键。
我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工作时间虽不算长,但在对各类纠纷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深刻的自我体会。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
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
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
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
“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
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
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
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
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2010年5月6日上午马森村村委调解主任打来电话,“郭所长,快来马森看看吧,我村有两家人因建房发生了纠纷,都快动起手来了……”接到村委报案后我立即向李元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迅速赶往马森村。
一到现场被现场紧张的气氛震惊了。
工地上有十几个人正抡着锄头、铁锹、棍棒,怒气冲冲地对峙着。
看到此情景,当时我没把自己当女人,我一声怒呵“都给我住手”。
所有在场的人都把注意力转移到了我身上,我见状紧接着说到:“我是李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是来给你们解决纠纷的,有什么解决不了的过来和我说”现场的紧张气氛稍微有所缓和。
原来是后院的邻居孟某认为前院邻居郭某家的地基向外扩展了,为了阻止前院邻居郭某建成后的房屋会使自己的院子不正,影响美观,所以阻止其施工,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所以出现了开头在施工现场大动干戈的一幕。
后院的孟某要求前院的郭某在建房时把一侧墙体向地基内缩退几公分,前院的郭某声称“我的地基在你没盖房前20年就已经打好了,我的地基并没有向外扩展,是你孟某盖房时自己丈量有误造成了自家的院子偏斜不正,跟我没关系。
”我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的宅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制定了合理的调处方案,并会同马森村委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
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对孟某指出:郭某系按规划合法建房,阻挠建房属违法行为,且《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郭某的建房行为并没有给你方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妨碍或损失,况且你方院子偏斜不正是由于自身建房时测量误差所致,所以要求对方缩退墙体不合理的;若郭某同意缩退墙体,建成后的房屋由于重心偏离也系危房,居住在里面的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难道人的生命还没有院子的偏正美观重要?”而郭某心里也是憋了一股气,“本来错在对方,他还态度蛮横,他要是态度好点,我也许会适当的做出让步,他来硬的我偏不吃他那一套”。
于是,我调整策略,做起了郭某的思想工作,对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
向他指出“千年搁亲、万年搁邻”和“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要他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向其陈述了大动干戈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点明要害,耐心说服引导,郭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场主动向孟某道歉。
孟某接受道歉后如释重负,对参与调解的人员说:“多谢你们帮我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不然铁锹、锄头、棍棒可没长眼睛”!孟某当场表示那是自己的无理要求,让郭某继续按照原计划建房,自己院落不正的情况将自行解决。
在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再次和好如初。
至此,一起险些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
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
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2010年9月我所在矛盾排查中了解到马森村有一起亲生儿子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件。
当事人刘秀珍是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其次子及儿媳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
在村委的陪同下我找到了老人,老太太哭着说,“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生儿育女有什么用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管我了,我还是早点去陪老伴算了。
”据了解,马森村刘秀珍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育有子女3人。
其中长子霍宝云系刘秀珍老人老伴早年故去的前妻所生。
霍宝云智力有些残疾,无赡养能力,小女儿外嫁异省,平日也不常回娘家,刘秀珍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次子霍青云承担。
2009年初,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霍青云及其妻子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
马森村委因此也多次进行调解,但仍然无果,致使本该享受儿孙之福安度晚年的她却因无人照看使生活陷入困境。
2010年9月26日,我所深入刘秀珍老人家中,对该起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
调解时,我并没有直接向老人的子女讲大道理,而是让他们各自用半小时的时间回忆母亲在抚养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越多越好。
半小时后,我让老人的三个子女分别讲述母亲在抚养自己感受最深的事。
女儿说:“七岁时,我深夜发高烧,是母亲背着我摸黑走了十多里的路到乡卫生院找大夫……”大儿子说:“母亲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从小到大好吃的先让我吃,好衣服先给我穿,比我亲妈对我还好……”说着说着,三个子女都红着脸低下了头……“你们母亲把你们三人抚养长大很不容易了,现在她老了,而且身患重病正是该你们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们好好想想,人总该有一颗感恩的心吧!”听了我语重心长的话语,三个子女羞愧难当。
在调解中,我又更进一步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子女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因此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在我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当场达成了一致赡养老人的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看着三个子女们充满愧意的眼神,刘秀珍老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自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处,使老人的三个子女及围观的群众受到了赡养老人的法制教育,解除了刘秀珍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收到了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2010年10月21日新章村村民高拉英收秋时因工具车开不进地头,擅自割除了与其相邻地头郭拉萍家的两行玉米,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在争吵中,郭拉萍咬伤高拉英左手,高拉英推扯郭拉萍,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情发生以后,高拉英因治疗花去医药费266元,交通费、误工费等项费用共计500元。
郭拉萍认为虽然自己咬伤了高拉英,但纠纷是由对方高拉英擅自割除自家的玉米引起的,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也花去了800余元的医药费用。
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僵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
我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双方打架受伤都不严重,抓住纠纷争议的焦点,11月22日上午我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在做郭拉萍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我要求郭拉萍从自身找原因、找过错,并对其讲解了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和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拉萍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承担高拉英的医疗费用。
紧接着我又耐心地做起高拉英的工作,“如果你主动跟郭拉萍讲清原因并对毁损的作物进行适当的处置,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劝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郭拉萍一次性赔偿高拉英医药费100元,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郭拉萍后悔地说:“都是冲动惹得祸,今后一定要告诫自己的亲朋戚友,有矛盾双方要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有村委、政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使矛盾恶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至此,这起在收秋过程中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我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