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简介
双边投资协定解读促进国际投资

双边投资协定解读促进国际投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旨在促进跨国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解决投资争端。
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国际投资活动得以规范化和促进,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一、双边投资协定的背景和意义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是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保障与推动力。
在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不断增长,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也日益密切。
双边投资协定的出现,旨在进一步加强投资便利化、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回报,为各国间的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与优惠待遇:双边投资协定鼓励并确保各方投资的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
协定通常规定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待遇等。
2.投资保护机制:双边投资协定通过设立保护机制,确保投资者在对方国家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和公正待遇、不得剥夺投资、免受歧视、合理和公正补偿等。
3.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双边投资协定通常设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投资争端的途径。
常见的解决机制包括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
三、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1.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双边投资协定提供了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优惠,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投资者在享受双边投资协定所规定的待遇和保护的同时,也为双方国家带来了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2.促进投资营商环境的改善:双边投资协定要求各方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推动了国内投资制度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提高了国际投资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
3.解决投资争议与纠纷:双边投资协定设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在投资纠纷中寻求公正和公平解决的途径。
通过仲裁和调解等方式,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了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四、双边投资协定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1.协定内容的保护和灵活性需求:随着国际投资形势和投资需求的变化,双边投资协定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
非洲 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

《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文章来源:中国驻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经商处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以1987年1月3日第001/PRG/87号法令颁布,并由1995年8月30日第L/95/O29号CTRN法令修订。
第1条本投资法旨在确定在几内亚进行投资的范围和条件,保护投资者,鼓励投资者积极致力于几内亚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计划的实现。
第一章给予投资者的保护和投资的一般条件。
第2条:企业自由权2-1. 只要遵守几内亚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人均可在几内亚境内从事商业、工业、矿业、农业和服务业。
2-2. 在遵守几内亚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几内亚合所有合法企业均有以下自由权:──进口设备、器械和工具、原材料或日用品、成品和半成品以及从业所需的一切材料。
——出口其产品。
——制订、并执行其生产和商业政策,以及雇佣和解雇人员政策。
——选择客户和供货商,确定价格。
2-3. 用语定义——“企业”指通过某一机构、分公司或在几内亚合法建立的公司从事商业、工业、矿业、农业或服务业活动的经济实体。
——“在几内亚合法建立的企业”指符合现行几内亚法律法规的企业。
第3条:自由资金汇转3-1.在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然人和法人可用自境外资本进行投资,并可将下述收入兑换外汇任意汇出;a) 来自此投资的各种收入。
b) 投资清算利润。
c) 针对以下第5条的赔偿。
3-2. “境外资本投资”的构成:——在几内亚合注册法的企业,在境外获得外汇或新设备投资,均可采用公司证券或股份注入形式,该证券或股份分享企业经营和清算利润,但除外汇部分外,所有投资额须经独立会计师核定。
──企业利润可汇出境外,进行再投资,──以外汇投资重购现存企业或参股。
为实施3-2条,3-1条的“a”款收入可视为外汇投资。
第4条:国有部门与私有部门之间的平等原则为使经济达到竞争之目的,除非总体利益的需要,应保证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享受同样权力和履行同等义务。
第5条:保护所有权除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共事业的需要,国家对个人或企业进行的投资不采取任何征用或国有化措施。
克罗地亚《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简介

克罗地亚《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简介一、制定该法的概况、背景及目标(一)《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概况。
该法共分为五章29条,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七至十九条,第三章改善企业投资环境激励机制第二十至二十二条,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第五章过渡和结束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九条。
(二)制定该法的根本原因及目标。
由于克罗地亚遭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所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需要以促进投资、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克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强克罗地亚参与国际贸易和提高克企业的投资和竞争能力,实现克罗地亚经济的复苏与增长。
(三)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良好沟通。
政府将制定有关程序条例,明确投资相互沟通方式,相互配合加快投资程序,避免相互推诿。
为此,前不久政府组建了投资与竞争力署,该机构将为每个投资者派一名投资全过程跟踪引导员,为其办理所需行政方面的批文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以利加快投资程序和减少手续。
二、《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实施机构(一)该法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该法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即微型、中、小型企业主管部门为克罗地亚企业和手工业部,大型企业主管部门为克罗地亚经济部。
上述两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局及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依法实施。
该法明确了投资和竞争力署(简称AIK)、克小型经济与投资署(简称HAMAG INVEST)、省级发展局以及相关授权的投资促进机构为投资项目承办服务单位,依法提供必要的行政技术帮助。
(二)该法明确鼓励措施适用投资发展的领域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本法明确的鼓励措施适用于投资发展的领域:生产制造加工业,创新与发展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旅游业等产业。
同时,实施项目能达到以下目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加就业和员工培训、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利于克地区均衡发展等。
三、《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第二章投资优惠政策(一)第8条微型企业激励机制。
微型企业投资5万欧元的,创造新的就业3个岗位的,并承诺维持3年的,将给予5年内减免50%所得税。
埃及新《投资法》对中国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 要:2017年5月埃及新《投资法》公布,从“新承诺、新优惠、新制度”三个方面,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投资保障、更优惠的投资激励和更便捷的投资服务,体现了埃及政府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愿望,也为中埃合作打开了新的机遇之窗。
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充分利用投资新政,推动“一带一路”重大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还应借助埃及改革的有利契机,针对合作痛点,加深双边机制性合作,推动中埃经贸关系更上新台阶。
关键词:埃及 新《投资法》 “一带一路” 经贸合作武芳埃及新《投资法》对中国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收稿日期:2017-11-27作者简介:武芳,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西亚及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内投资者的优惠待遇。
三是居住权保障。
在投资项目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可以得到居住权的保障。
四是利润转移保障和用工保障。
新法规定投资者有权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并将原先10%的外籍员工比例限制提高到20%。
(二)以“新优惠”激励投资者进入埃及新法提供了三种类型的激励措施:一般激励、特定激励和额外激励。
1.一般激励例如,对投资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和机械统一征收2%的关税;公司章程和抵押贷款协议的印花税和注册费豁免(仅限于公司注册后的五年内)等。
2.特定激励该激励措施为暂时性(在实施条例颁布后三年内有效)优惠措施,主要根据投资项目的类别和地域提供税收减免优惠,以补偿企业的部分投资费用。
新法将国家划分为两个区域,即A 区(包括上埃及和苏伊士等亟须发展的地区)和B 区(埃及其他地区)。
投资A 区的重点项目将获得50%的所得一、埃及新《投资法》的主要变化2017年5月末,历经数月争论和修正,埃及新《投资法》(2017年72号,以下简称“新法”)最终由议会通过,并在6月1日获总统批准。
8月7日,埃及内阁批准了新法的实施细则,并呈交埃及国家事务最高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审议,待新法实施条例最终批准后,将替代《投资保障和鼓励法》(1997年8号),成为埃及吸引外资的最新法律保护。
国际投资法的国别和区域特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规

,如新能源、先进制造等。
审批制度
日本对外资实行审批制度,要求 外资在进入某些领域前需获得政
府批准。
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外 资企业遵守当地的知识产权法规
,保护创新成果。
新兴市场国家投资法规特点
政府主导
新兴市场国家往往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吸引外资 ,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国际投资法制的趋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规逐渐趋同,采用相似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以适应全球化背景 下跨国投资的需要。
国际合作与协调的加强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不断加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投 资协定、建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共同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发展。
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趋势
03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规概述
发达国家投资法规
对外资的开放程度较高
发达国家通常对外资持开放态度,允许外资进入大部分经济领域 ,且对外资的持股比例和经营范围限制较少。
法规体系完善
发达国家的投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包括投资准入、外资监管、税 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强调市场竞争原则
发达国家的投资法规通常强调市场竞争原则,防止外资对市场造成 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非洲地区投资法规的挑战与机遇
非洲各国投资法规概述
非洲地区的投资法规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国家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但同时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 投资机会。
投Hale Waihona Puke 准入与待遇非洲各国在投资准入和待遇方面的规定较为宽松,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非洲市场。然而,一些国家存在政治风险和社 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影响。
投资促进法实施政策解读与投资环境优化建议

投资促进法实施政策解读与投资环境优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吸引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旨在创建更加稳定、透明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促进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一、投资促进法实施政策解读《投资促进法》实施后,对外商投资政策进行了诸多调整和改革,以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和促进投资活动。
下面,我将对其中几个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投资促进法》取消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即规定特定行业领域的投资只需要满足限制的条件即可,不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或审查。
这一政策极大地简化了外资准入程序,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促进与简化审批程序为了更好地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便利,投资促进法规定了审批程序的简化和加速。
例如,将审批期限限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并明确了审批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相关审批机构还应当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批等电子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3.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投资促进法》明确了保护外商投资者的知识产权的义务。
法律要求政府部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并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提高外商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投资环境优化建议然而,尽管《投资促进法》开启了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新篇章,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简化行政程序尽管《投资促进法》对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简化,但仍然存在一些繁琐和冗杂的行政程序。
政府应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投资者对法治环境的信任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法治环境建设,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活动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性。
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

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摘要】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是指一种旨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投资政策。
本文首先介绍了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的背景,包括政策制定的历史和背景。
其次分析了政策的内容和目的,探讨了该政策的实施和效果。
接着讨论了对外投资的红利与挑战,分析了发达国家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对国家对外投资策略的调整进行了探讨。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红箩卜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目的,政策实施,政策效果,对外投资红利,挑战,国家对外投资策略调整,总结,展望。
1. 引言1.1 引言对外投资是发达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采取”红箩卜”政策,通过开展对外投资来获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迅速提升自身实力与影响力。
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对外投资”红箩卜”政策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本文将对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2. 正文2.1 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红箩卜”政策的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在国际上展开了更为积极的对外投资活动。
为了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各种对外投资政策,其中”红箩卜”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红箩卜”政策源自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需求与现实。
随着全球市场的开放与竞争加剧,发达国家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
为了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这些企业需要通过对外投资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
而且,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发达国家政府也希望通过对外投资来拓展国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投资法与投资环境改善

投资法与投资环境改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投资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投资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往往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建立健全的投资法律体系和改善投资环境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投资法与投资环境改善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投资法的重要性投资法是指国家针对投资活动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投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投资法为投资者提供了合法的投资保护。
投资对于投资者而言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投资法意在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投资法为市场秩序的维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需要有明确的规则和制度,而投资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投资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有效促进投资活动。
投资法往往为投资活动提供了优惠政策和制度安排,如税收减免、投资保险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鼓励和引导投资的增加,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投资环境改善的关键因素投资环境是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对投资活动的影响。
改善投资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经济的发展。
首先,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
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市场准入、维护合同稳定等,这将大大提高投资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性。
其次,政策的稳定和透明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
政府的政策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而稳定透明的政策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预测市场的变化,减少投资风险。
再次,投资环境的公平和公正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等,有助于形成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长期投资。
最后,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完善可以提高投资环境。
良好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服务有助于简化投资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改善投资法与投资环境的建议为了实现投资法与投资环境的改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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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简介
一、制定该法的概况、背景及目标
(一)《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概况。
该法共分为五章29条,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七至十九条,第三章改善企业投资环境激励机制第二十至二十二条,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第五章过渡和结束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九条。
(二)制定该法的根本原因及目标。
由于克罗地亚遭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所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需要以促进投资、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克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强克罗地亚参与国际贸易和提高克企业的投资和竞争能力,实现克罗地亚经济的复苏与增长。
(三)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良好沟通。
政府将制定有关程序条例,明确投资相互沟通方式,相互配合加快投资程序,避免相互推诿。
为此,前不久政府组建了投资与竞争力署,该机构将为每个投资者派一名投资全过程跟踪引导员,为其办理所需行政方面的批文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以利加快投资程序和减少手续。
二、《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实施机构
(一)该法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
该法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即微型、中、小型企业主管部门为克罗地亚企业和手工业部,大型企业主管部门为克罗地亚经济部。
上述两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局及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依法实施。
该法明确了投资和竞争力署(简称AIK)、克小型经济与投资署(简称HAMAG INVEST)、省级发展局以及相关授权的投资促进机构为投资项目承办服务单位,依法提供必要的行政技术帮助。
(二)该法明确鼓励措施适用投资发展的领域
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本法明确的鼓励措施适用于投资发展的领域:生产制造加工业,创新与发展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旅游业等产业。
同时,实施项目能达到以下目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加就业和员工培训、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利于克地区均衡发展等。
三、《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
第二章投资优惠政策
(一)第8条微型企业激励机制。
微型企业投资5万欧元的,创造新的就业3个岗位的,并承诺维持3年的,将给予5年内减免50%所得税。
(二)第九条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100万欧元以下,创造新的就业5个岗位的,将给予10年内减免50%所得税;投资100-300万欧元,创造新的就业10个岗位的,将给予10年内减免75%所得税;投资300万欧元以上,创造新的就业15个岗位的,将给予10年内减免100%所得税。
以上
保持投资项目的期限不能短于享受鼓励措施的年限,大型企业至少保持5年,中小型企业至少保持3年。
(三)第10条关税优惠政策。
对投资项目进口的机器和设备将按照海关税法第84-90章予以免进口关税。
(四)第11条创造新的劳动岗位激励机制。
在失业率低于10%的地区进行投资,对企业创造每个新的劳动岗位将给予10%的费用无偿补助,最高补助现金3000欧元;在失业率10%-20%的地区进行投资,对企业创造每个新的劳动岗位将给予20%的费用无偿补助,最高补助现金6000欧元;在失业率高于20%的地区进行投资,对企业创造每个新的劳动岗位将给予30%的费用无偿补助,最高补助现金9000欧元。
以上新的劳动岗位必须保持5年。
(五)第12条就业劳动岗位培训激励机制。
就业劳动岗位培训是指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新就业工人的岗位培训。
培训分为一般知识培训和特种理论技能培训。
对特种培训费补助:大型企业补助费用的25%;中型企业补助费用的35%;小型企业补助费用的45%。
综合性培训费补助:大型企业补助费用的60%;中型企业补助费用的70%;小型企业补助费用的80%。
以上补助金额包括劳动岗位补助额不得超其合法投资成本的50%。
(六)第13条创新发展、营销和增值服务的激励机制。
创新发展的领域是指:产品、生产线、生产工序及生产技术。
对创新发展投资将在本法第11条规定的对新就业岗位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加50%;对营销和增值服务将在本法第11条
规定的对新就业岗位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加25%;对创新发展投资购买高新技术的机器设备费无偿补助20%的费用,补助额不得超50万欧元。
(七)第14条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激励机制。
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是指:新建厂房、购置工业厂房和新建旅游酒店设施、购买高新技术的新机器和生产设备。
对在失业率
10%-20%的地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欧元以上,企业创造50个新的劳动岗位,并承诺维持3年以上,将给予无偿补助10%的资金,但最高补助额为50万欧元,附加条件是机器和生产设备的费用至少要占投资成本总额的40%,购买高新技术的新机器和生产设备必须占机器设备购置费总
额的50%。
对在失业率20%以上的地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欧元以上,企业创造50个新的劳动岗位,并承诺维持3年以上,将给予无偿补助20%的资金,但最高补助额为100万欧元,附加条件是机器和生产设备的费用至少要占投资成本总额的40%,购买高新技术的新机器和生产设备必须占机器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
(八)第15条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就业激励机制。
企业创造100个以上新的劳动岗位,并承诺维持3年以上,将给予本法第11条规定的对新就业岗位无偿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加25%;企业创造300个以上新的劳动岗位,并承诺维持3年以上,将给予本法第11条规定的对新就业岗位无偿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加50%;企业创造500个以上新的劳动岗位,并承诺维持3年以上,将给予本法第11条规定的对新就业
岗位无偿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加100%;以上绝对最高补助总额按本法第6条第8点的规定执行。
注:该法第6条第8点的规定,即无偿资金资助最高限额。
无偿资金资助限额是指:大型企业不得超占合法投资总成本的40%和50%(注:克划分三个地区,即中东部和亚得利亚地区最高限为50%,西北部地区最高限为40%);中型企业在上述基准再加10%;小型企业在上述基准再加20%。
按上述百分比为100,对投资5000万欧元以下的,地方和国家资助额不得超100%;投资5000万-1亿欧元的,地方和国家资助额不得超50%;投资1亿欧元以上的,地方和国家资助额不得超34%。
以上是指本法第二章第7、8、9、10、11、12、13、14和20条激励机制所规定的累加额。
四、《投资促进与改善投资环境法》
第五章过渡和结束条款
(一)在本法生效后60天内,克罗地亚政府就本法第17条第7款对本法各项激励机制的申报要求、审批程序等将另行制定条例。
(二)在本法生效后30天内,克罗地亚政府就本法第21条的特定投资项目的招商将另行制定条例。
(三)在本法生效后,2006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即废止。
(四)本法第10条关税优惠政策,自克罗地亚加入欧盟之日起停止执行。
注:本法已由《人民公报》于10月10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