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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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对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主体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以下是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1. 设计文件齐全:主体验收之前,需要确保所有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设计图、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案等齐全且准确。

这些文件是主体验收的依据,对于验收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至关重要。

2. 施工质量合格:主体验收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操作,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结构的稳定性、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完备:主体验收时,必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在高层建筑主体验收时,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如搭建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4. 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验收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测试,以验证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这些检测包括结构的承载力测试、设备的功能测试等。

只有通过检测及测试,并且符合验收标准,才能认定为合格。

5. 实施维护保养计划:主体验收后,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以确保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润滑、更换部件等。

这样能够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包括设计文件齐全、施工质量合格、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以及实施维护保养计划。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主体结构验收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主体结构验收的具体要求,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验收范围主体结构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的配比、浇筑和养护等工艺要求。

-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加工、焊接和连接等工艺要求。

- 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和基础设施的施工要求。

3. 验收标准主体结构验收的标准应该遵循以下要求:- 结构稳定性:主体结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要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和外力作用而不发生失稳或破坏。

- 强度和刚度:主体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并能够保持长期使用安全可靠。

- 耐久性:主体结构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长期使用不出现安全隐患。

- 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工艺操作的正确性、施工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要求。

4. 验收步骤主体结构验收的步骤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设备。

- 验证文件准备:核对主体结构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图纸等相关文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 外观检查:对主体结构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和渗漏等缺陷。

- 材料检查:对主体结构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混凝土、钢筋和基础材料等。

- 强度测试:进行主体结构的强度测试,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 安全评估: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5. 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应有相关的记录,包括验收结果和评估报告等。

6. 验收责任主体结构验收的责任应明确划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 验收周期主体结构验收的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规模确定,确保验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 验收结果主体结构验收的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包括合格、不合格或有条件合格等。

9. 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可以对主体结构验收作出其他要求和补充。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主体结构验收规范是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验收的规定和程序,用于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主体结构验收规范的内容:一、准备工作1. 建立主体结构验收组,确定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2. 编制主体结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3.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1. 验收范围包括主体结构施工的各个阶段和部位。

2. 验收内容包括主体结构的材料、施工工艺、节点连接、抗震设防等方面的检查。

三、验收标准1.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

2. 以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四、验收程序1. 首先进行资料审查,对主体结构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核。

2. 进行现场勘察,对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

3. 进行实体检查,对主体结构的各个部位进行实地检验和测试,如抗震性能、承重能力等。

4. 编写验收报告,对主体结构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结果和处理1.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待整改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2. 合格的主体结构可以进行后续的装饰和使用。

3. 待整改的主体结构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修补。

4. 不合格的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设计或拆除重建。

六、验收报告和档案1.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主体结构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情况。

2. 验收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主体结构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可以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的施工和使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概念、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概念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过程。

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全面综合性的检查和评定,以确认工程是否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划要求、施工要求等各项要求的过程。

只有经过了竣工验收,并且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投入使用。

二、内容(1)项目经理实际管理情况的验收;(2)进度计划和工程变更的验收;(3)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构件质量的验收;(4)建筑工程结构的基本要求和外观质量的验收;(5)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检测结论的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技术资料等文件的齐全、合法;(2)工程的基本情况、质量状况、安全状况等的评估;(3)工程产权的确认;(4)竣工文件的档案建设;(5)可用性验收及竣工质保等。

三、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在进行验收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对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确保和认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在验收前,要深入了解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保证验收结果的合法性。

(3)要合理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验收过程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4)具备专业化的验收能力,综合运用各项技术手段,确保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竣工验收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必须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对工程的各种材料、设备、设施、测量数据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清点,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来进行,把握好验收过程中的细节,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5)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竣工后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主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建筑施工主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外墙抹灰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2、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3、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5、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6、平整度、垂直度无空鼓抹灰应分层抹灰。

外墙砖组砌合理、灰缝均匀、条理清晰、舒适美观、无空鼓、平整、干净、整洁、无污染、同种材料颜色一致,观感无色差外墙涂料条理清晰、舒适美观、无空鼓、平整、干净、整洁、无污染、同种材料颜色一致,观感无色差,与色卡一致;雨水管、冷凝水管1、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2、雨水斗边屋面连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3、垂直、净洁、设卡均匀、无脱节、设计及施工合理。

屋面保温防水油毡瓦防雷重点节点控制:雨水口、烟风道、排气道、排水管根部、天沟、防水附加层等要求监理必须旁站监理。

淋水、闭水实验,重点节点淋水实验不小于4小时,闭水实验要求不小于48小时,并要求雨后检验,由监理做记录。

排水顺畅,无积水,无渗漏,舒适美观、平整八角顺直、干净、整洁。

外墙防水1、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2、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内檐墙面、腻子无空鼓、平整、无裂缝、色泽一致、阴阳角垂直平顺整齐、面层光洁、无漏底、起泡、脱皮渗水现象,无破损、无明显修补及乱涂乱画现象;地面、楼面1、毛地面要平整、无裂纹。

2、块料(如瓷砖)面层要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规范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结束、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设计变更审核通过后,对建筑工程主体(包括结构、外立面、室内装修等)进行的检验和验收。

主体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功能正常、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规范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在进行建筑工程主体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完工准备:确保主体施工已全部完成,包括结构、外墙、屋面、地下室、室内隔墙、地面等工程的施工,同时需要清理工地杂物和垃圾。

2. 资料准备:准备好与主体验收相关的设计文件、变更记录、工程图纸、质量检测报告、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3. 安全检查:进行工程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

4. 验收人员组织:确定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设计单位的代表、监理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

5. 设备调试: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主体验收内容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验收:对建筑的结构部分进行验收,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框架、楼板、墙体等。

2. 外立面验收: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验收,包括外墙面砖、外墙涂料、窗户、门、玻璃幕墙等。

3. 室内装修验收:对室内的隔墙、吊顶、地面砖、地板、墙面涂料、装饰石材、洁具等进行验收。

4. 通风空调验收:对于建筑内的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进行验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设计要求。

5. 给排水验收:对建筑内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验收,检查管道的安装质量、管道通畅情况以及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6. 电气验收:对建筑内的电气系统进行验收,包括电线电缆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照明设施等。

三、验收标准主体验收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要求: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符合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结构设计、立面设计、室内设计等。

2. 技术规范: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物的主体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1. 主体结构的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存在裂缝、渗漏、变形等质量缺陷。

2. 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和评估合格。

3. 主体结构的防火、防震等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

二、地基基础验收标准。

1. 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地质勘察和专业检测合格。

2. 地基基础的防水、防渗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干燥和安全。

3. 地基基础的基坑支护、排水系统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渗水、松动等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外观验收标准。

1. 建筑物外墙应平整、色泽一致,无开裂、脱落等现象。

2. 建筑物外部构件应安装牢固、结构稳定,无变形、松动等安全隐患。

3. 建筑物外观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坏、污染等影响美观的问题。

四、建筑物内部结构验收标准。

1. 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承重墙、柱、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

2. 建筑物内部管道、电气等设施应安装完善、无泄漏、短路等安全隐患。

3.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坏、异味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同时,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也将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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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信息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5113】【我要打印】【关闭】锡质监字[2010] 07号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二。

3、钢筋保护层厚度: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每层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三。

4、楼面标高;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检查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

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四。

5、主要砼构件按要求进行回弹测强,并将测区位置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1个构件。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五。

6、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检测设备应定期鉴定。

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

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指标。

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体面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依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分户验收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九条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

并且将分户验收逐户问题汇总表和公共部位问题汇总表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附表六)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条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上传至质监站监督系统。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

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第十一条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

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分户验收资料,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等情况),蓄(淋)水视频影像资料的复查。

复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应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和安装组。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将验收方案、施工监理自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对燃烧性能的资料应符合2009年11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

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8、特别要对GB50411-2007中20条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对节能实体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外墙保温层的厚度抽查。

2、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遗漏施工情况,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逐户检查。

3、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4、门窗、幕墙的型材和玻璃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合,外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5、各类空调机组、电机、照明设备、管道保温、风机盘管、太阳能设施等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识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实体质量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汇总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向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在节能分部验收前整改完毕。

四、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解决。

第二十条为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时必须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质量情况写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本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前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完成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相关实测和委托检测机构抽测的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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