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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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合同(二篇)

旅游包车合同(二篇)

旅游包车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需要租赁乙方提供的包车服务进行旅游活动,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特制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1.1 包车服务:指乙方提供的包括车辆及驾驶员的租赁服务,用于满足甲方的旅游需求。

1.2 旅游活动:指甲方通过租赁乙方提供的包车服务进行的旅游行程。

第二条车辆信息2.1 乙方承诺提供的车辆为一辆具备相关行驶证、运输许可证以及相关保险的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包车服务期间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2.3 甲方有权要求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并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费用3.1 乙方提供的包车服务内容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的提供,以及在旅游活动期间的相关行车服务。

3.2 乙方提供的包车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附表一。

费用均为人民币,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3.3 上述费用包含车辆的租赁费用、驾驶员的工资、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酒店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费用等其他额外费用。

3.4 甲方在使用包车服务期间如有额外需求,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服务期限4.1 本合同载明的包车服务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 若甲方需延长包车服务期限,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限。

第五条甲方权益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安全、舒适的包车服务,在包车服务期间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5.2 甲方有权提出对行驶路线或停留时间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量安排满足甲方的需求。

5.3 甲方有权提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需求。

第六条乙方义务6.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6.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保养车辆,并按时进行车辆的检修。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甲方(包车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其他包车需求单位。

1.2 乙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游包车服务提供商。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如:机场/车站接送、市内游览、长途旅行等)。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及专业的驾驶员,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支付乙方旅游包车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服务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甲方应确保旅游活动合法合规,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甲方服务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乙方应确保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严格管理。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支付滞纳金。

旅游团包车协议书范本(3篇)

旅游团包车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旅游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包车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组织旅游团队进行旅游活动,需要乙方提供包车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旅游团包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车辆类型、数量、座位数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车辆在行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旅游团的行程顺利进行;(3)提供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路线,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4)车辆在行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5)提供车辆清洁、卫生服务,保持车辆整洁;(6)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二、服务时间1. 乙方提供包车服务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2. 行程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时间,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三、车辆及驾驶员要求1.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行驶证、驾驶证等合法有效;(2)车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排放达标;(3)车辆内部设施齐全,符合旅游团队出行需求;(4)车辆保养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2. 乙方提供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2)熟悉所行驶路线,了解当地交通状况;(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甲方(包车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乙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游包车服务提供者。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员、油费、路桥费等。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及合格的驾驶员,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顺利。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支付乙方旅游包车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的服务费,剩余50%的服务费应在服务结束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5.2 甲方应确保旅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制定的乘车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乘车。

5.3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及合格的驾驶员,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顺利。

6.3 乙方应确保车辆保险齐全,并在保险有效期内。

6.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行程的合法性。

七、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旅游包车班车租赁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班车租赁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班车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旅游包车班车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向乙方提供旅游包车班车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城市间往返、景点接送等。

1.2 乙方根据旅游行程安排,向甲方预订车辆,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车型和座位数的车辆。

1.3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车辆状况良好,符合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条租赁时间及费用2.1 租赁时间:自 __年__月__日时起至 __年__月__日时止,共计 __天。

2.2 租赁费用:根据乙方预订的车型和座位数,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得出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剩余费用在租赁服务完成后支付。

第三条双方义务3.1 甲方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服务;(2)确保车辆安全、舒适、干净整洁;(3)在租赁服务期间,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等相关事宜;(4)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问题。

3.2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2)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遵守乘车纪律;(3)爱护车辆设施,不得随意损坏;(4)在租赁服务期间,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或者提供的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或全部租赁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4.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租赁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甲方(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包车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为游客提供包车服务,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包车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包车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包车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租赁、司机的配备、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等。

第二条服务时间及地点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包车服务。

2.2 具体服务时间及地点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确认。

第三条车辆及司机要求3.1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性能良好的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

3.2 乙方提供的司机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态度。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双方约定的包车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4.3 剩余费用应在乙方完成服务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5.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3 甲方应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

5.4 乙方应保证车辆及司机的安全,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按未提供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旅游团包车协议(精选3篇)

旅游团包车协议(精选3篇)

旅游团包车协议(精选3篇)旅游团包车协议篇1甲方:乙方:(签字)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包车内容和时间:1.甲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越野吉普车或商务车壹辆,车型______车牌号码: 司机姓名: 电话:司机身份证:。

2.乙方一行租车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乙方包租甲方车辆及驾驶服务完成全部行程。

3.具体行程:见补充条款4.付款方式:①预付定金¥元整/车(通过支付宝支付,并在行程完成后确认付款)。

②包车第五天付车费¥元整/车(支付宝支付,即时确认)。

③包车结束后付余款¥元整/车(支付宝支付,即时确认)。

5.双方商定好包车所行驶的具体线路、行程安排,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随意改变;如果发生改变路线和景点且产生天数和里程的增减,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乙双方须承担产生的相应增减费用;在不改变天数和里程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观景点的次序和时间。

6.甲乙双方不得在车辆租期内私自搭乘人员(特殊情况:急救人员和部队人员除外)。

7.非驾驶员出现意外情况,乙方不得私自驾驶车辆。

8.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为乙方购买自助自驾旅游意外保险(每人一份最高保额30万元),按自助自驾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再另做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车辆,驾驶车辆的司机应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并且熟悉各种路况。

2.甲方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应保持车辆整洁。

3.驾驶员在途中应随时检修车辆,若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甲方(包车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游企业或个人。

1.2 乙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客运企业,具备旅游包车经营资质。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员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2.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_______(车型)车辆,车辆应具备合法营运手续,车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3 乙方安排持有有效驾驶证、具备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2 如甲方需延长服务期限,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支付乙方旅游包车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如:转账、现金等)。

4.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_______%的服务费用,剩余_______%的服务费用在服务结束后_______日内支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5.1 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旅游包车服务;(2)应确保旅游活动合法合规,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提供服务;(3)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驾驶员驾驶。

5.2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应按照约定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符合相关要求;(3)应确保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事故;(4)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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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2016年修订本)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推荐使用说明一、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旅行社与旅游客运单位就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可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本合同的甲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必须是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以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专业单位。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使用说明、合同文本和附件的各项条款。

五、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旅行社旅游包车确认单,但所列事项不得减少;附件可对合同文本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

六、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七、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

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八、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来往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索赔的证据。

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甲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乙方(旅游客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行驶证户名为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料;(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三)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条(甲方义务)(一)提供自己为合法旅行社的证明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其它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三)预订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 日预约;(四)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非节假日应提前3 日书面通知乙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五)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六)随团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条(乙方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二)可以要求甲方就包车事宜提供相应担保;(三)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四)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五)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义务)(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有效资质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包车)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4、《车辆行驶证》;5、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包车)资质的《道路运输证》;6、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7、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二)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等旅游、交通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应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设置“导游专座”,并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四)乙方提供的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自2016年8月1日起)的车辆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车辆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五)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六)乙方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明示安全锤警示语及使用方法的标识、明示行车前(行车中)请系好安全带的标识;(七)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安全锤、安全带、音响等车辆全部服务设施完备完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八)在旅游行程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九)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十)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定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非节假日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甲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7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持有准驾机动车驾驶证,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不超时、不疲劳驾驶。

(五)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在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专栏”下载使用/spzl/xcp/201603/t20160315_763912.shtml),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六)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二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除前款情形外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七)营运过程中,应当在安全的规定的站点安排上下客,按照约定的行程计划行驶,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有损游客利益的违约行为和干预导游人员正常工作;(八)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

(九)保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旅游者,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二)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三)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四)符合行业标准或附件约定的标准;(五)足额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六)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七)不得超过核定载客定额载运游客;(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包车费用)(一)包车费用包括:1、车辆租用费;2、过路、过桥费;3、高速公路费;4、停车费;5、其它。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

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

每团包车费用及驾驶员津贴在附件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日内进行结算;□合同有效期截止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

(三)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地点、时间等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在约定时间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包车费5 %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三)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2 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乙方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20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六)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2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2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九)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的免除)(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附则)本包车合是同由合同文本和附件(即旅游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可变更合同文本的个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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