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山西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领导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其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最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学校的办学情况,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

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和小学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是指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和规划预留的`教学用地。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教学用地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权属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教学用地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权属和用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建设布点、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新区开发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和建设与新区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校。
第七条城市旧区改造时,改造区内现有的中小学校教学用地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足。
第八条城市旧区改造确需占用或者拆迁中小学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重建;补建和重建的中小学校不得少于原有的用地面积。
第九条中小学校校园内不得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新建、扩建教师、职工住宅。
中小学校教师、职工的住宅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条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中小学校的教学用地。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市校园文化建设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doc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2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面积标

附件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一、小学(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45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3、学校规模大于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5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4、各学科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它专用教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相关标准要求;5、校园网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6、标准中加“()”的为选配。
(二)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二、初中(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注: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50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3、学校规模大于12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9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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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类别及规模
建筑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
绿化
用地
(㎡)
合
计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生)
总
计
其中
游戏场地
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篮球场地
排球场地
器械场地
小学
6班
3183
4328
150
3570
608
—பைடு நூலகம்
—
1620
9131
34
12班
6021
6438
150
5394
608
286
—
3240
15699
29
18班
7814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4050
18688
23
24班
10093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4320
21895
20
初中
12班
7500
6724
—
5394
608
572
150
3600
17824
30
18班
10038
11138
34
注:1、非寄宿制小学、初中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3、建筑用地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7,初中不宜大于0.8)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学校可根据实际规模按上述公式测算实际建筑用地面积。
—
9150
1216
572
200
4500
25676
29
24班
12844
11138
—
9150
1216
572
200
6000
29982
25
寄宿制小学
12班
11074
6438
150
5394
608
286
—
3780
21292
39
18班
15407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5670
27901
34
24班
20264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6480
34226
32
寄宿制初中
12班
12563
6724
—
5394
608
572
150
4200
23487
39
18班
17621
11138
—
9150
1216
572
200
6300
35059
39
24班
22969
11138
—
9150
1216
572
200
7200
4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