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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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首先,中小学园环境的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校园环境要求绿化率高,校园
内要有足够的绿地和植被,以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和休闲环境。

同时,校园内的建筑物要符合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需求。

其次,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是中小学建设的重点。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这些设施要求布局合理,设备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教学设备包括投影仪、实验仪器、音响设备等,这些设备要求质量可靠,功能完善,以支持教学的开展。

此外,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也是中小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体育场馆、美
术室、音乐室、舞蹈室等,这些场所要求能够支持学校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满足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需求。

最后,学生宿舍的建设标准也是中小学建设的重要内容。

学生宿舍要求安全、
舒适、整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总之,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学校的各个方面都提出
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注①、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法规的要求注②。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中小学校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结构稳固。

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建筑布局要合理,满足教学、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功能的协调配套。

其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内部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

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配备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

再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应注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最后,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效。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是指学校规划建设用地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校用地的总量、功能分区、场地布局等内容。

学校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校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学校规划建设的基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总量应符合学校规模和功能的需要。

一般来说,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总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功能设置确定,包括教学用地、生活用地、体育用地等。

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学校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学校用地总量满足学校规模和功能设置的要求。

其次,学校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是学校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学校的不同功能需求,学校建设用地应划分为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体育区等不同区域。

教学区应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生活区应包括学生宿舍、教师住房等生活设施;活动区应包括操场、游泳池、篮球场等活动场所;体育区应包括体育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

各功能分区之间要合理布局,便于学生和教师的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此外,学校建设用地的场地布局也是学校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场地布局要考虑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保证各功能区域之间的便捷交通和合理利用。

同时,要合理安排绿化空间和景观设计,提高学校的环境质量,营造适宜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总之,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建设用地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学校用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学校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教室设施-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健康成长。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健康成长。

实验室设备-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图书馆资源-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研究需要。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要。

-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运动场设施- 场地面积与标准: 运动场的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的需要。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仪器准备室主要存放各种实验用的药品和仪器设备,并供教师做准备实验使用。
〈六〉合班兼视听教室。主要供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声像教学、集会等使用。
〈七〉电教器材室。主要存放投影、幻灯、声像等电教器材,一般与合班教室组合设计。
〈九〉学生阅览室。规模较小的初中可设1间,规模较大的初中、完中和高中可将报刊阅览室和图书室分设。
〈二〉音乐教室。音乐教室的数量和面积要适应教学计划和需要,以及家具和大型乐器的布置。该教室除上一般音乐课使用外,还要考虑合唱课的要求。另外,每校附设乐器室1间用以存放各种乐器。
〈三〉自然教室。主要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实验台面尺寸为
1200mm×550mm,面向黑板布置,同时考虑了可在室内布置陈列橱,陈列模型和标本,便于直观教学和开发学生智力。
第十一条校园规划设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要尽可能将建筑物组成庭院,并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往的校园环境空间。
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主要用房可设计在一栋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干扰。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第七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的配套、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学校规模系参照国家教委对中小学学制和班级定员的规定、生源、实行“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面积 12班 18班 24班 12班 18班 24班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主体及建筑质量1、建筑设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中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新型结构设计理论与安全技术要求;2、强度标准:结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JGJ3-2003)的有关规范执行;3、耐久性:抗风、抗震、抗锈腐、防水、防潮、防渗等建筑物结构性能的耐久性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规范》(JGJ3-2003)规定的要求;4、外墙保温:建筑物外墙应安装防火保温材料,要求外墙下水平壁的额定水热阻R=0.75m2K/W;5、建筑基础:按照《城市中小学基础工程设计要求JGJ42-91》的要求执行;6、建筑构造:应满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JGJ162-2002》规定的要求;7、地下室:地下室应满足《地下室建筑设计规范GB50013-1999》的要求;8、建筑竣工验收:应按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技术设施1、消防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消防设施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2、电气设施:应符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4、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建筑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6、室内装饰、装修设施: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的规定;8、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应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9、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基础设施(塔架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三、教育环境要求1、适宜性:教育环境应舒适、安全、健康,教学活动条件应当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2、健康性:教室内地板、墙壁、门窗等及其表面要获得无毒、无害,健康环保、易清洁、易维护的要求;3、节约性:教室内购置节能设备,尽可能要安装能最大限度降低能耗的节能控制系统。

四、其他要求1、文物保护:对古建筑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做好文物保护及相关文物管理工作;2、现场勘察:建设前要进行当地的气象条件的勘察,尤其要特别留意邻近的学校及其他建筑以及地形地貌;3、保护生态:建设前要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尽量把学校的建筑和当地的自然环境构建一种对生态有利的相互关系;4、市政基础设施:在校舍建设前,应确认当地是否存在暖通、供水、排水等设施,如存在,需与之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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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7.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

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第九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

第十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一、非完全小学:4班、每班20人。

二、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三、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

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50人。

四、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五、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施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其中: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

第十三条建筑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校园道路、围墙(栏)、护(坎)坡等。

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地等。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第十六条普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读等因素确定。

山区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宜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寄宿制学校。

第十七条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六、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第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馆)、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

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

十、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单位:片、m2第二十一条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为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为15%。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机动车停车场地(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置,每个停车位面积25m²。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教职工编制数的30%设置;中学生按学生数的60%设置。

每个车位面积为1.2 ㎡。

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32-0.37;九年制学校宜为0.34-0.40;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宜为0.36-0.40。

第四章面积指标舍及室外厕所。

2.各项必配校舍用房及面积指标宜按附录一配置。

第二十五条学生生活用房根据需要宜按下表生均指标配置。

注:以上用房均为使用面积,其使用面积系数(K值),室外厕所为0.8,其它均为0.6。

第二十六条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根据需要宜按人均使用面积10㎡配置。

第二十七条各类普通中小学校选配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可参考附录二配置。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第三十条学校各类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律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本质安全的需要,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当地重点设防类。

第三十三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走廊的楼地面、走廊与房间的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第三十六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师生安全,栏杆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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