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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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评审机构名称:评审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有印章和签字页的须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应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4、本《评审报告》所选“□”内划“√”。

本《评审报告》的每一项须由评审组如实填写,若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将追究评审组人员责任。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变更、复审和其他评审。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4 法人类别:1.4.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4.2检验检测所属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 评审类型首次□变更□复查□其他□1.6 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3、评审组意见: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开展现场评审文件依据(如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通知书);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基本条件的评价以及概况描述;⑤重要变化情况(如新增实验地点、新增能力、新增授权签字人、其他重要变更等);⑥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数量;○7建议批准的资质认定项目及数量;⑧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第页,共页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国际标准。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司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8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实践中还存在对《通知》认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现就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巳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由设立该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根据工作实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申请从事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应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应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待其通过资质认定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二、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

rbt21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文件2019新版

rbt21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文件2019新版

《程序文件》文件编号:ABCD/CX-2019(A)编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A/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受控编号:No.编制:审核:批准:XXXXXXX检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发布 XXXX年XX月XX日实施]关于程序文件A版的说明为了确保XXXXXXX检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各个环节、各项管理控制活动的开展流程有序性、结果符合性,满足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特编制换版程序文件。

一、本程序文件是为规范XXXXXXX检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认系活动过程的内部文件,它所描述的管理体系符合质检总局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A/T 214-2017)以及目前公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和《质量手册》的要求。

它对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如何开展、谁做、做什么、怎么做进行了描述和规定,是XXXXX XX检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则,是指导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支持性文件。

特批准发布。

(总经理:年月日─────────程序文件第 A 版第0次修订修改履历共 1 页第 1 页第 A 版第0次修订目录共 2 页第 1 页1、ABCD/CX-1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1)2、ABCD/CX-2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5)3、ABCD/CX-3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9)4、ABCD/CX-4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12).5、ABCD/CX-5安全管理程序 (17)6、ABCD/CX-6环境保护程序 (20)7、ABCD/CX-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22)8、ABCD/CX-8设备管理程序 (26)9、ABCD/CX-9量值源程序 (33)10、ABCD/CX-10期间核查程序 (36)11、ABCD/CX-11标准物质和溶液管理程序 (40)12、ABCD/CX-12文件控制程序 (42)、13、ABCD/CX-13计算机系统中文件的更改和保存程序 (47)14、ABCD/CX-1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49)15、ABCD/CX-15评审新项目的程序 (51)16、ABCD/CX-16分包管理程序 (53)17、ABCD/CX-1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 (56)18、ABCD/CX-18服务客户程序 (59)19、ABCD/CX-19投诉处理程序 (62)20、ABCD/CX-20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65)》21、ABCD/CX-21数据分析程序 (67)22、ABCD/CX-22纠正措施程序 (68)23、ABCD/CX-23预防措施程序 (71)24、ABCD/CX-24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73)25、ABCD/CX-25内部审核程序 (77)26、ABCD/CX-26管理评审程序 (83)27、ABCD/CX-27检验检测方法管理程序 (87)&程序文件第 A 版第0次修订目录共 2 页第 2 页28、ABCD/CX-28检验检测工作偏离控制程序 (94)29、ABCD/CX-2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96)30、ABCD/CX-30数据保护程序 (104)31、ABCD/CX-31抽样程序 (106)32、ABCD/CX-32现场采样管理程序 (109)33、ABCD/CX-33样品管理程序 (111)【34、ABCD/CX-34检验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114)35、ABCD/CX-35比对或能力验证程序 (117)36、ABCD/CX-36数据和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119)37、ABCD/CX-37检验检测专用章及认证标识使用要求 (126)(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共 4 页第 1 页1.目的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特制定本程序。

内审检查表(资质认定)2019

内审检查表(资质认定)2019
1.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查是否制定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计划,对通过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是否对检定/校准证书进行确认,确认其有效性。
3.查是否对经过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加贴“三色标识”来识别相应的状态。
4.4.4设备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向社会发布公正诚信承诺。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测或抽样的情况,如有,确认是否制定文件保证满足标准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1.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
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RBT214-201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RBT214-201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ICS03.120.20A00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Array Competence assess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approval—Genar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2017-10-16发布2018-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RB/T 214—2017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4.1 机构 (2)4.2 人员 (2)4.3 场所环境 (3)4.4 设备设施 (3)4.5 管理体系 (4)参考文献 (10)IRB/T 214—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涛、李雨田、李绍连、刘春扬、冯勇、叶炎、迟广伟、潘顺芳、李业鹏、鲍晓霞、王春燕、张明霞、张庆波、周烈、冯波、邹洁、向旭、胡丹、冉春生、闫林、顾航、郭静荣、陶雨风、金勇、林森、宋薇、王丽霞、王志滨、张兰、李沿飞、邱军、吴晓红、郭云峰。

RB/T 214—2017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xx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下面是带来的xx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兴趣可以看一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州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总体工作安排(一)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情况,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请各单位深入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认真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检查后由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检查表上签字。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二)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州局会同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另行通知。

该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州质监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及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昌州质监〔xxx〕168号)一并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一)按要求在线提交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并进行资质认定自查今年3月,自治区质监局已经结合xxx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署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

如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建设

如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建设

检测认证如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建设■ 凌 雷1 范鸿宾2 刘 冰1(1.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摘 要:本文分析了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存在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滞后的现象,我国先后制定出各种法规和标准,同时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效用,有效地促进了检验检测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建设。

关键词: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监管,公信力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8.038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ublic Credibility of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IndustryLING Lei1 FAN Hong-bin2 LIU Bing1(1.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Research Institute, Tianjin University; 2. China Inspection & CertificationGroup Heilongjiang Co., Ltd.)Abstract: In view of unsound credit system and stagnation of credit supervision in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dustry, a variety of laws and standards have been established in China. Meanwhile, different means are used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ness of during-event and post-event supervision, which greatly promotes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credibility in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dustry.Keyword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dustry, credit system, supervision, public credibility公信力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是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和信任程度,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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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检查“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利用政策性业务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情况。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随机抽查原则。

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

(二)公正公开原则。

现场检查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参与,由地方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取证。

按照“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问题导向原则。

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见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重点检查领域和检查内容,关注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竞争情况。

二、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的;(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七)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00家机构。

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对社会关注度高、反应问题集中以及往年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域,如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机构抽取比例适当提高。

考虑时效性和专业性,为便于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将300家检查对象分为60个组,平均每组5家机构。

分组时争取将相邻地区、相同专业的机构分配在同一组。

四、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检查人员方面,组成60个检查组(平均每组检查5家机构),每个检查组由4人组成,其中3人分别从《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另1人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配备,全程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从抽取人员中选择在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执法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检查人员成为检查组长。

将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按专业分配至相应的检查组。

五、现场检查工作的实施计划在2019年6月—9月,针对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每个检查组的具体检查过程如下:(一)检查前准备。

1. 每个组平均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用时5天。

检查组至少提前1天报到集中,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包括培训最新要求、检查任务分工和安排检查侧重点等。

2. 现场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

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能早于24小时。

(二)实施检查。

1. 检查组每抵达一个检验检测机构,至少提供全体检查人员在被检查机构大门、见面会、检查过程的三张照片,并上传入系统,证实按时实施检查。

2. 检查组进入检验检测机构后,召开简短的见面会,与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向被检查机构出示《检查通知书》,并宣读《现场检查告知书》。

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期间须佩带检查人员工作牌。

见面会尽可能压缩时间。

3. 见面会后,检查组按照《2019年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检查组从被检查机构2018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内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20份,重点为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及非常规项目等,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选取抽查的报告。

4. 检查组着重检查所抽取报告的可追溯性,核对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对应关系,并以拍照和文字记录等方式记录发现的问题。

5.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前进行一次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主要检查发现。

主要检查发现需要打印事实确认单以作证据留存。

会后,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通报检查结果。

通报以描述检查发现的事实为主,并请被检查机构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如被检查机构拒绝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带回即可。

(三)结果上报。

1. 检查组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技术支撑机构。

检查组撤离被检查机构前,检查所记录的全部信息,清点全部证据材料;检查组撤离后,结合当天检查情况,对被检查机构给出“检查结论”建议。

2. 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提供一份空白的《意见反馈表》,由被检查机构直接反馈给技术支撑机构。

3. 各检查组检查完全部5家机构后,对检查过程进行回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讨论本组监督检查报告的起草提纲,安排专人起草监督检查报告。

六、问题研判及结果公开各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7日内,向技术支撑机构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提交现场检查总结报告。

技术支撑机构将对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核。

技术支撑机构完成所有复核后,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组织技术支撑机构和相关技术专家分批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的初步结果进行逐个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

将现场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汇总上报,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与失信惩戒的衔接。

七、总结对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附件2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本自查表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填写并保存,以备抽查)获证机构名称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依次列举)2018年被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序号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问题:A:发现;B:未发现;C:不适用。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1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有关法人证书的编号,上传有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扫描件。

(1)企业制的,应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4)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获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所属法人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场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所均应取得资质认定或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3 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

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4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2)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4)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应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5)机构不能有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情形,如利用“国家中心”牌子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政策性业务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情况。

5 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 机构的人员管理规范(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有关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从业。

(2)检验检测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7 机构的样品管理要求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或者与委托方的约定,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且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与登记不一致的;(2)未按照规定要求查验、抽取样品,或者人为干扰抽样过程的;(3)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造成样品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的;(4)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或者与委托方约定,导致无法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复核的。

8 机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管理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留存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的;(2)擅自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的;(3)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不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的;(4)未按规定保存自动检测仪器电子记录数据的;(5)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能对应的;(6)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和发放的正本不一致的;(7)各类记录和报告的时间与真实时间不一致的。

9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4)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

10 规范实施分包(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已经取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依据资质认定相关规定,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

(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应当归档,妥善保存。

11 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时落实;(2)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核查资质认定部门网上系统本机构提交数据的情况。

(3)编制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并对社会公布。

12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1)制定制度,审核检验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已经取得资质认定;(2)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依据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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