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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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最低基数承诺书

社保缴纳最低基数承诺书

社保缴纳最低基数承诺书本承诺书是针对社保缴纳最低基数的承诺,由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向员工(以下简称“受益方”)作出。

承诺方在此明确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受益方缴纳社保,并确保缴纳基数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一、承诺内容1. 承诺方将根据受益方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比例,为受益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若受益方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承诺方将按照最低基数为受益方缴纳社保。

3. 承诺方将确保社保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迟缴或漏缴给受益方带来不便。

二、缴纳基数的确定1. 社保缴纳基数将根据受益方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若受益方入职不足一年,则以入职以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

2. 若受益方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最低缴纳基数,承诺方将按照最低缴纳基数进行缴纳。

三、信息披露与更新1. 承诺方将定期向受益方披露社保缴纳的相关信息,包括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缴纳金额等。

2. 若国家或地方社保政策有变动,承诺方将及时更新社保缴纳信息,并通知受益方。

四、违约责任1. 若承诺方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受益方有权要求承诺方补缴未足额的社保费用,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五、承诺书的生效与变更1.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承诺书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受益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湘劳社工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行为,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全省各级“五险”统一征缴机构。

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承办部门及审定权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基金征缴部门)具体承办。

该项业务办理需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经初审、复核两个环节,并应规定相应的审定权限。

三、缴费基数核定方式(一)送达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所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

社保缴费基数承诺书范文(共3页)

社保缴费基数承诺书范文(共3页)

社保缴费基数承诺书范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社保缴费基数承诺书篇一: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2)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我单位承诺,在2015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我单位对有关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

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篇二: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本人系眙惠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天连锁酒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等体系的讲解,本人已充分了解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但本人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

单位给予全年 4200 元的保险金补贴。

(2014年全年保险补贴现已现金形式发放到本人手中)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签字:年月日篇三:201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和平分中心:我单位(或我代理机构):(名称),单位代码:。

于年月日,申报核定《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已组织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验,现做出以下承诺:一、申报核定的《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与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着挂靠参保或漏参保问题。

二、申报核定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与本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

三、经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我单位拟定于 2014年月日开始,组织全员职工进行《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签字确认工作。

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附件5
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收入。

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工资的职工人数与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一致,不存在漏保等违规参保问题。

二、职工缴费工资标准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费工资问题。

三、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收入时,已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如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第1篇:养老保险承诺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承诺书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实在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我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且核对无误后填报养老保险费缴纳人员花名册。

如有不实,出现影响职工待遇等问题,我单位自愿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所提供的有关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或瞒报职工人数现象,责任自负并承受相关处分。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第2篇:养老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人于2023年6月起担任村〔居〕委会监视委员会主任,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假设以后不能按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一切责任属于本人。

承诺人: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社保中心一份。

第3篇:养老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3篇养老保险的承诺书主要是保证其缴付的准时性和真实性,下面是的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3篇,!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一我郑重承诺:我系单位职工,在期间(在职时间)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办理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如我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愿意承当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二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于202_年6月起担任村(居)委会监视委员会主任,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假设以后不能按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一切责任属于本人。

承诺人: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社保中心一份。

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三1本人确认:本人在与重庆南宏实业汇鑫假日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向本人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本人承诺:以下所选择系我本人自愿决定的。

XX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XX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我单位对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情况,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以下处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水流虽然比起上游来已经从群山之中解放了,但依然相当湍激,因此颇有放纵不羁之概,河面相当辽阔,每每有大小的洲屿,戴着新生的杂木。

春夏虽然青翠,入了冬季便成为疏落的寒林。

水色,除夏季洪水期呈出红色之外,是浓厚的天青。

远近的滩声不断地唱和着。

养老保险承诺书

养老保险承诺书

养老保险承诺书
甲方(承诺方):(公司全称)
乙方(受诺方):(员工姓名)
鉴于甲方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
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甲方承诺在乙方入职之日起,按照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
登记,并从乙方入职当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离职或退休时,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协助乙方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或领取手续。

四、甲方承诺在乙方在职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甲方将及时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确保乙方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五、甲方承诺在乙方在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养老保险权益
受损,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方承诺在乙方在职期间,定期向乙方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确保乙方的知情权。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员工姓名)
日期:(签订日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承诺书
本单位就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有不实,愿为此承担有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湘政发[]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作出的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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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 4 月18 日,我单位向你局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提供的2015年的会计年报、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且职工2015年的平均工资已按要求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赵春公章
2016年4月18 日
注:相关责任人指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会计、劳资
人员;承诺人指法人代表。

告知书
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无代扣代缴单位的缴费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全年的缴费基数并确定缴费数额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或者定期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缴费单位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存款,冻结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从其存款中扣缴数额相当的款项;
(二)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财产,扣押、查封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费额和滞纳金。

冻结、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缴费单
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立即解除以上措施。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有关材料,并应当依法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完整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申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慌报,瞒报和隐匿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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