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7 《大连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一、课前准备1.教师上课前必须依据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的规定,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并依次提交给系主任和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阅签字。
教学日志中教学内容的填写应体现重点与难点,不得简单地照抄教材章节。
2.任课教师课前应熟练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大纲,选好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3.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科学组织教材内容。
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讲稿。
对其他教师,应在课前对讲稿进行全面地充实和修改,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预做课程习题,经筛选后确定学生作业。
有课内实验的课程,教师应提前预做,并记录记载预做情况。
5.有课堂演示实验的课程,教师应提前准备所需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具,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6.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的教师,应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准备好课件及相应的软件。
7.任课教师开课前应领取开课班级学生名单,尽量熟悉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及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依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二、课堂要求1.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
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师生互相致礼。
2.教师上课应着装得体,严肃大方,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上课时间应关闭任何通讯工具。
3.任课教师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
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任课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以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可责令其离开教室。
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以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将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便进行教育和处理。
任课教师放任课堂秩序混乱视为失职。
4.任课教师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送学生所在学院,作为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近年来,高校的教学质量备受关注。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其教学工作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
因此,规范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态度、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阐述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
1. 教师教学态度高校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学态度和教育理念。
教师要对教育事业怀有热爱和强烈的使命感,将学生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倡导平等和尊重,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不断追求教学的创新。
2. 课程设计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
首先,要确立课程目标,明确教学任务和学习内容。
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应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和层次性,使学生能够逐步掌握知识和技能。
最后,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避免过分压缩或冗余。
3. 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科性质,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讲授、讨论、实验等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思维深度和灵活性。
同时,还应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 学习环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课堂氛围应积极向上,气氛活跃,让学生感到亲切和舒适。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个性差异。
5. 个性化辅导高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辅导。
教师可以通过课后辅导、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个性化辅导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6. 激发学生兴趣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实践教学、故事讲解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同时,也应鼓励学生提问和思考,促进思维的活跃。
7. 学生评价学生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非常重要。
教师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改进。
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和成长。
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XXXX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为保证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化,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课堂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供依据,将《XX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课堂教学部分进一步细化,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课堂教学的设计规范、课堂教学的过程规范、课后指导、作业及考核规范等。
一、课堂教学设计规范1.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要认真了解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和后续课的安排情况,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2. 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学科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计划制定的,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体现出来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3. 根据《XXXX大学教材与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教材及参考资料的工作。
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的要求,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
理论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和未来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4. 认真领会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查阅相关资料,把握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沿性,确定教学内容的框架结构。
写出较为详细的教案,基础课要体现经典及核心的思想,专业课要力争体现时代特色,根据学术动态,及时补充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模型、图表、幻灯、录相、演示(实验)、CAI课件的配合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检测教育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等。
5. 合理使用各种教学媒体,需要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应取得多媒体设备使用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制作课件。
6. 认真做好教学安排,结合教学内容的多少、难易、教授方法的差别等做好整体教学安排,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
二、课堂教学过程规范1. 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使用规范语言,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板书工整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第二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保质保量完成年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以上。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教师的教学权利与职责根据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同将教师分为:主讲教师、责任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与辅导教师等。
(一)教师的教学权利第五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第六条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第七条根据教育教学改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对涉及面较大的教育教学改内容,需报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主讲(责任)教师的教学职责第九条主讲教师应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4.1.24 《大连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大连大学教师工作规范(1998年制定,2010年修订)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师德修养第一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树立以培养出高素质人才为最大成功的思想观念;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二条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二章师资培训第三条每年新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进行试讲合格认证。
第四条教师每5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历教育或非学历培训。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五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均需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首次任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先参加一轮拟开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如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习题课、指导实验、实习等,以熟悉所开课程的内容。
对于公共外语、公共体育、高等数学及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的课程,应通过试讲确认基本具备新开课能力,并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课程的主讲教师、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外语、实验、体育、艺术等课的主讲教师经过批准后可由助教担任)。
课堂教学规范及要求

课堂教学规范及要求(一)课前准备(1)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编写教学日历,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
各位教师应结合教学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方法,及时给学生补充教科书之外的新知识、新内容,通过集体备课广泛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2)具体要求:①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以及各章节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在充分熟悉教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并体现在单元教案中。
②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必须明确重点和难点。
处理好重点和难点内容。
③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注重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技能、能力培养,并采取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④理论联系实际,讲授的内容应与生产、经济、社会、技术的发展相联系。
1⑤充分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注意科技发展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⑥做好课程教学所需的习题(包括思考题)、上机资料、多媒体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考文献等的准备工作。
⑦写出内容充实、重点明确、方法得当的教案,并根据本学科的新发展和在教学中的新体会和经验对原教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二)课堂讲授(1)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的听讲为主动思考。
教师讲授的原则应当是“少而精”,精讲原理、定理和例证,适度扩大信息量、知识面。
讲授方法应当是启发引导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力戒平铺直叙或“满堂灌输”式教学。
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2)具体要求:①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上每一堂课前对该堂课应讲的内容尽可能熟悉,随课携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考勤及记分册。
需进行演示的课程,应准备好演示教具。
完整word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大连广播电视大学2006.3目录1.干部听课制度2.大连电大关于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通知3. 大连电大开放教育专业责任教师职责4. 大连电大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职责5.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任课教师聘任办法6. 责任教师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7.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8.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聘任程序与职责的有关规定9.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10.大连电大队伍建设规划11.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班主任聘任办法(暂行)12.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班主任管理规定(暂行)13.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教师网上教学工作的通知14.网上教学活动资料整理工作要求15.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形成性考核管理工作流程16.批卷工作流程17.试卷分析内容及要求18.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班排课及调课工作流程19.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管理细则20.关于印发《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21.关于加强开放教育专业中心教研室和课程中心教研组建设的通知22.关于开放教育《学习指导视频课》、《考试指导视频课》教学资源建设的通知23.关于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中课程教学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试行)24.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意见25.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26.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27.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干部听课制度1、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坚持听课,是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指导、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此,制定干部听课制度。
2、校级领导、各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次。
4、教学系(技术中心)、教务处领导需经常深入课堂、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次。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内涵,保障课堂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发表违反宪法、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上课纪律,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
授课时应保持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谈得体,声音洪亮,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教师采用中文授课时须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清晰易辨,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推销、广告等行为。
第四条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课堂教学工作,努力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内容或添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推进课堂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
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同时,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所用教材、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考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等情况。
第七条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听课出勤情况等。
授课期间应严明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等各类课堂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教育。
对无故缺课超过规定限度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八条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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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服从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选用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的基本建设。
4.负责所任课程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等,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和学生的成绩评定、登记及试卷分析工作。
5.完成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岗位上的其他工作。
6.通过教学活动,给学生学习方法以指导,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和专业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
8.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
不允许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二、主要教学环节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备课
(1)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培养方案制定,在课堂教学内容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3)钻研教材或讲义,阅读其它版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资料,按照大纲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在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性设计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
教案中应体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认知层次;选择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授方法;找出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办法;设置完成教学内容的媒体和使用方法等;
(4)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的准备。
如果临时需要语音室、放像室、计算机室等的配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相应计划通过本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协调解决;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文件,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的信息总量、难易程度、讲授方法等精心制定,并于开学后两周内交到教学单位办公室存档。
2.讲课
(1)按照教学日历进度进行授课,上课带教案和《课堂教学手册》。
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放像室、计算机室授课教师应提前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
除年老体弱者外,不允许坐着讲课;
(2)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能力的培养,并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做到观点正确,知识准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由浅入深,生动直观,板书工整。
要注意获取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讲课进度(不超过4学时)与讲授方法,力争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3)组织好教学,掌握到课率,保证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对全学期缺课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或旷课五次以上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4)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必需调(代)课时应按规定履行手续。
3.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2)配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应与助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其辅导答疑的内容、方法。
助课教师应该随班听课,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4.批改作业
(1)根据所授课程的基本要求,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
理工科各门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后要布置作业,作业量的大小一般应使学生完成的时间不低于授课时间的二分之一;其他学科各门课程也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
(2)按时收缴和批改学生的作业。
助课教师与主讲教师共同完成学生作业的批改任务。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要尽量做到全数批改。
部分课程因特殊原因教师全数批改确有困难的,可由教研室决定批改作业的方式与数量。
(3)批改中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不认真、潦草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令其重做。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记载,对抄袭者做批评教育,并按缺交作业处理。
对缺交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在其按要求补交作业后,方允许参加补考。
5.课程考核
(1)考试或考查的课程要依据培养计划执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后制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内容。
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要求。
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要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
(3)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4)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应拒绝回答,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5)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各门课程要尽量实行集体阅卷。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严禁徇私舞弊。
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后三天(全校公共课程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6)任课教师在考试后应做考试分析,连同试题、学生成绩表装入教学档案。
6.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内容符合教学要求,有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有关资料;
(2)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及独立完成设计的能力。
对于学生反映强烈,上课不负责任,效果不好的教师,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有权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如限期内仍不见好转,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可取消其本学期和下学期的授课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的课堂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