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的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退货等环节的药品追溯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条药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药品追溯管理组织,由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追溯管理的组织实施,对药品追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药品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业务部负责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追溯信息采集和记录,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储运部负责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追溯信息采集和记录,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药品追溯管理相关的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确保药品追溯管理的财务合规。
第三章药品追溯管理内容第十条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应当包括采购管理、储存管理、销售管理、运输管理、退货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合法合规。
采购过程中应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储存管理:仓库管理员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销售管理:销售部门应准确记录药品的销售流向,包括购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运输管理:运输部门应根据药品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退货管理:退货部门应对退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退货药品的质量、数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药品追溯信息。
第四章药品追溯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本公司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追溯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存储和查询。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的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全过程追溯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追溯管理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药品追溯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章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第五条本公司应当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包括计算机管理环节、条形码扫码入库环节、票据、货款资金流向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等。
第六条药品追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对药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实时记录;(二)对药品的批次、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进行标识和管理;(三)对药品的采购、销售流向进行查询和追溯;(四)对药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和处理。
第七条药品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药品追溯管理措施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九条采购环节:(一)采购部门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二)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三)采购部门应当将采购的药品信息录入药品追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储存环节:(一)仓储部门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药品的安全储存;(二)仓储部门应当对药品的储存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三)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储存。
第十一条销售环节:(一)销售部门应当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二)销售部门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药品的清晰可辨;(三)销售部门应当将销售的药品信息录入药品追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信息化、规范化、全程化、协同化原则,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追溯。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追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生产追溯:记录药品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信息;(二)流通追溯:记录药品出库、运输、销售等信息;(三)使用追溯:记录药品使用单位、使用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四)不合格药品召回:记录不合格药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等信息;(五)数据管理: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存储、查询、分析和处理;(六)信息共享:向政府部门、上下游企业、医疗机构等提供药品追溯信息。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条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电子签名等,提高药品追溯系统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从生产到经营的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从经营到使用的追溯。
第十二条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与国家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相衔接。
第三章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为加强药品追溯管理,防范和化解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在我国生产、流通的所有药品的追溯管理工作。
三、追溯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保存、信息查询、信息应用等环节。
2.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应包括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从生产制造到流通销售以及使用环节的信息都应得以记录和追溯。
3.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促进追溯管理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采集与记录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保存和上传药品生产、贮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并按时上传到追溯管理系统。
3.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应具备完整的信息采集和记录功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信息查询与应用1.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应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方便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
2.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对药品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消费者可以通过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查询购买的药品生产、流通等情况,保障自身用药安全。
六、追溯管理的责任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信息采集、保存、上传等相关工作。
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信息记录、上传等相关工作。
3.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追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七、激励与惩戒1.对于履行好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2.对于违反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惩戒,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追溯管理的监督1.本制度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追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促进药品追溯管理工作的推进。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范文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追溯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的所有药品。
第三条药品追溯管理工作应当符合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追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追溯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等相应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并切实保障其实施。
第六条药品追溯管理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的信息记录、存储、传递、查询和报告等。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设适用的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药品追溯信息应当准确、完整。
有关单位不得隐瞒、伪造或者篡改药品追溯信息。
第二章药品生产环节的追溯管理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追溯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追溯信息系统。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原料和辅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存储。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信息。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上标注电子追溯码,供扫码查询和追溯。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药品追溯信息的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核实工作。
第三章药品流通环节的追溯管理第十四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追溯要求建设药品流通追溯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在药品收发、库存、销售等环节,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存储。
第十六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来源、收发、销售等环节进行核查,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在药品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购买药品的个人患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将电子追溯码与药品购销信息进行关联,并提供扫码查询和追溯服务。
药品质量追溯制度

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的声誉,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药品管理环节,包含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追溯等。
第二章药品追溯管理第三条药品追溯是指通过建立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回溯,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包含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追溯核查系统等。
第五条药品采购环节要求供应商供应具有追溯功能的药品,并与供应商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第六条药品采购入库时,医院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药品的生产企业、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紧要信息。
第七条药品使用环节要求严格依据医院订立的药品管理流程,确保每次使用的药品都能进行追溯。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存储室,并在肯定温度、湿度条件下存放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第九条药品存储室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使用合适的标签标识。
第十条药品存储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整理,避开杂物混入。
第十一条药品存储室内应设立监控设备,做好药品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选定药品配送供应商,并签订药品配送协议,明确配送要求和追溯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配送环节要求配送员依照协议要求进行配送,并及时向医院报送配送记录。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配送验收记录,确保配送药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药品使用的相关信息,包含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用药剂量等。
第十六条医院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首先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对药物进行严格筛查,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因使用药品而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及时报告。
第六章药品召回管理第十八条假如发现药品显现质量问题,医院应立刻启动药品召回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患者。
药厂追溯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追溯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全程追溯、信息互通、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追溯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追溯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明确追溯责任人,保证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追溯体系应当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包括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处方医生、患者等信息。
第七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三章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第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并上传至药品追溯信息系统。
第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第四章药品追溯信息共享与使用第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追溯信息的共享与使用。
第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使用药品追溯信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药品追溯信息,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药品追溯规定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规定管理制度一、药品追溯法律法规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药品追溯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必须进行追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药品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二、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了一系列药品追溯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其中,国家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包括《药品追溯数据标准》、《药品追溯信息系统标准》等,规定了药品追溯所需的数据样本、数据格式、数据传输方式、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等内容;行业协会还发布了一些行业标准,如《医药行业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三、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为了规范药品追溯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应编制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药品追溯工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信息采集、录入、查询、报送等具体工作内容;建立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查询;开展药品追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遵守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四、药品追溯制度执行为了确保药品追溯工作有效进行,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纠正和整改,督促其改进管理,提升追溯工作水平;对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定期公布追溯工作成果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总之,药品追溯规定管理制度是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还有助于提升医药行业形象,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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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1本公司建立以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全链条追溯管理体系。
5.2.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3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计量单
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及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4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2)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4.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
5.4.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
(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2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有效期、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员姓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3)随货同行单应按照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入库单流水号顺序逐月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规定至少保存五年;
(4)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2)收货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随货同行单及出库专用章查验情况、收货员姓名等,冷藏、冷冻药品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记录。
( (3)验收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验收员姓名等内容,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号进行收货,收货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4)配送出库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门店全称、计量单位、配送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运输员姓名、运输工具等内容,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零售药品时应逐批号下帐。
5.5.1质量管理部应将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及不合格药品数据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