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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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一、婚姻的设立
A. 婚姻的基本概念
B. 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A. 无效婚姻的情形
B. 无效婚姻的判决和后果
三、离婚的种类和效力
A. 协议离婚
B. 诉讼离婚
C. 离婚的效力和后果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A.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B.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A. 夫妻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理
六、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A. 子女的抚养权
B. 子女的探望权
C. 子女的赡养义务
七、收养和监护
A. 收养的种类和条件
B. 监护的设立和终止
C. 监护人的权责和义务
八、家庭暴力与保护
A.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
B.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
九、继承与遗产分配
A.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B.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十、婚姻登记和户口管理
A.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B.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
A.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
B.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十二、国际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A. 国际婚姻的认可和效力
B. 国际子女绑架和遗孤问题的处理
以上为婚姻家庭法的重点复习提纲。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可以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也加深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子女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预防和遗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为今后的婚姻家庭法实践提供指导。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

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

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婚姻法完整笔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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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复习第一章:绪论一、婚姻的特征:1、一男一女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3、为社会所认可二、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 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三、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

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

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

1、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5、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6、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

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

7、重婚: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

即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是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8、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

9、.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男女结合。

10、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的无过错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

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

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

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1、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三种历史类型:(1)群婚制:群婚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具体划分为血缘群婚(低级阶段)和亚血缘群婚(高级阶段)两个阶段。

血缘群婚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指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年龄相近的男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亚血缘群婚也称亚血缘家庭、伙婚制,是指原始群体内同一辈分男女相互通婚,但已排除直系血亲之间以及血缘关系较近的兄弟姐妹之间两性关系的婚姻形式。

(2)对偶婚制:对偶制也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

具有四个显著特点:第一,与以前的群婚相比,通婚范围进一步缩小;第二,婚姻关系极为脆弱;第三,偶居男女各自生活在本氏族内;第四,偶居期间所生子女留在母亲氏族内。

(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3、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从内容来看,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由此派生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基础→财产关系←派生的结果,于特定身份密不可分第二章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1、我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包办强迫婚姻,男女无婚姻自由(2)剥削阶级一夫一妻多妾与劳动者一夫一妻并存(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权益(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2、1980婚姻法修正案新内容体现:(1)加大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力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2)尊重和保护婚姻家庭领域内的人权,为弱者提供更多的救济和保护(+禁止家庭暴力)(3)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完善了结婚制度。

(4)修改了夫妻财产制度,使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需要。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指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法内容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家庭财产的处理等方面。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婚姻关系的建立是指两个成年男女依法经过结婚登记程序确立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合法建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取得婚姻关系,不能被迫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双方不得处于近亲婚姻的禁止状态。

4.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三、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婚姻关系建立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法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1.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平等享有配偶姓名权利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要求对方不得进行暴力行为和虐待的权利。

4.夫妻双方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者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协议自愿离婚。

2.诉讼离婚:一方提起诉讼,法院裁定离婚。

3.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可以离婚。

4.重婚:一方重婚的情况下,无效婚姻。

五、家庭财产的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共同财产应当实行平等分割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的方式分割。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法律体系。

本文对婚姻家庭法的概述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处理。

深入理解婚姻家庭法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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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考试考点归纳总结一、判断题(用√、×表示)1.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2.对偶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 × )3.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 × )4.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 )5.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 )6.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 )7.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9.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 )10.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 )1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 )1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 ) 13.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1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 ) 15.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 √ ) 16.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 17.离婚纠纷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始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 )18.为保障军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均须征得军人同意。

( × )1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 )20.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

)1.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 B C )。

A.群婚制B.杂婚制 C.对偶婚制 D.交换婚制2.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B )。

A.伦理属性 B.自然属性C.人身属性 D.社会属性3.将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B )A.它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要求 B.参与人间具有特定亲属身份C.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D.它具有等价、有偿性质4.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A C )。

A.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B.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C.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D.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8.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其中心环节是哪一礼? ( C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亲迎5.属于有偿婚的有 ( A B 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D.收继婚6.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 B C D )。

A. 男女平等 B一夫一妻; C 婚姻自由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7.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A B C D )。

A.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B.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C.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D.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8.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9.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一亲等10.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A )。

A.二亲等旁系血亲B.三亲等旁系血亲C.四亲等旁系血亲D.五亲等旁系血亲11.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 C D )。

A.伯母、姨父、妹夫、女婿B.外甥媳、外祖父、表嫂、舅父C.岳父母、儿媳、嫂、弟媳D.公婆、舅母、姑父、表姐夫12. 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一亲等1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14.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15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 A C )。

A.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继子女 C.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D.养父母与养子女16我国法学界认为,姻亲的种类,一般包括( A B 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17.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

A.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解除 B.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可解除C.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 D.一方死亡可以解除18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包括( A B C D )。

A.禁婚的效力B 扶养的效力 C 共同财产的效力 D 继承的效力19.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A B C D )。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乡人民政府 C.镇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0.关于结婚年龄表述正确地是( A )。

A.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B.女不得早于二十一周岁C.男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D.女不得早于二十三周岁21.按照我国民政部颁行的有关规定,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 A B C D )。

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 C.机要人员 D.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22.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B C D )。

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D.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2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A B C D )。

A、兄弟姐妹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子女 D、父母24.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A B C D )。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乡人民政府 C.镇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 B C D )。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26.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哪些人员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 C D ) A.子女 B、兄弟 C.配偶 D.父母27.夫妻双方都有参加( A B C D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A.生产B.工作C.学习D.社会生活的自由2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有以下内容( A B C )。

A.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C.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D.夫妻有代理对方从事日常家务活动的权利29.在我国,兄、姊抚养弟妹的法定条件有( A B C )。

A.兄、姊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C、弟、妹尚未成年 D.弟、妹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30.当事人结婚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以下材料( A D )。

A.离过婚的,应当持离婚证 B.必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C.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居民身份31.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 A B D )。

A.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确属真实自愿 B.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C.双方均已征得各自家人同意 D.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32.王某与张某于1991年结婚,结婚后,同住在王某单位1989年分给其的一套单元房中,1997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该房的处理应确认( C )。

A.仅王某有承租权 B.仅张某有承租权 C.王某和张某均有承租权 D.王某和张某均无承租权33.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A B C D )。

A.继父母继子女间并非一定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C.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D.继子女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间,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有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3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B C D )。

A.一方婚前的个人投资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D.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35.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有 ( B C D )。

A.婚后一方所得奖金 B.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C.离婚时尚未发表的作品的知识产权收益 D.一方的婚前财产36.《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期后的法定期间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南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法定期间为( B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37.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D )。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38.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 B C D )。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B.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C.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D.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39.根据亲属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A C )。

A.监护人 B.保佐人 C.法定代理人 D.指定代理人40.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 A B D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C.父母有惩戒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D.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1.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B )A、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校教育B、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C、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D、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历教育42.生父主动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称为(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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