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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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法规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许可和注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注册。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设施来处理放射性药品。

2. 库存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才能存放和使用放射性药品。

3. 标识和包装:放射性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正确识别和使用。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4. 使用和处置:医务人员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5. 培训和监督: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巧。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规性。

总之,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

这个制度是保障放射性药品合理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按照xx规定,指的是用于诊断、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品。

凡此类药品都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法”规定执行。

一、《许可证》制度1.必须使用国家GMP认证的厂家生产的、有国家药监局“准字”批文的放射性药品。

2.使用地区性核药供应站的放射性药品,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颁发的“五证”。

3.使用国外有批文、国内还不能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自配放射性药品用于人体内,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3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4.使用一般放射性药品,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2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5.操作放射性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环境条件并持有国家职能部门有关环境评价的批文;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经当地xx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

二、出入登记、保管制度1.放射性药品有专人管理,专用库房,房间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每次取用必须登记。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非放射性药盒和放射性免疫试剂盒,必须有冷藏设施。

2.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对其性质、总活度、用量、用途均要严格登记。

在使用时认真按帐目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保存。

3.使用过放射性药品的物品(包括纸张、手套、试管、玻璃器皿等)要标定核素种类、日期按月集中存放在储源柜内。

三、两人查对使用制度1.药品到货,查对包装、品名、数量(支、瓶、盒)、活度,。

2.用时查对,使用途径(口服、快速静注、缓慢静注、皮下注射、体外)、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质量(出厂日期、药品状态)。

3.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四、废物处理制1.处理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2.得到许可后按规定实行处理并记录处理品种、日期、数量。

五、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放射性药品、放射源丢失或错用,引起医疗纠纷、重大事故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堆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二)药品管理
1.医疗行政部门会同药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放射性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2.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3.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4.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

(三)药品使用
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其他科室禁止使用。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2.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科室根据实践用量自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报销。

3.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4.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5.医院对违规使用毒性药品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一类用于诊断和治疗的特殊药品,具有放射性核素,因此对其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

为了确保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第二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具备合规的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存储与保管第四条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的防护要求,确保药品不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五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保管、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消耗第七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明确使用时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生和技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证书,熟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在特定的工作区域进行,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不会接触到放射性药品。

第十条使用完放射性药品后,残余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第五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一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处理或外泄。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弃药品存放区域,以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封存、标识和运输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对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放射性药品是一类具有放射能、用于医疗和诊断的特殊药品。

由于其潜在的放射危险性,对其管理需严格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院中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管理目标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放射性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要求1. 购买与验收医院购买放射性药品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购买的药品应具备正规的注册证书,并经过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

同时,在验收放射性药品时,医院应对药品的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妥善处理。

2. 存储与分配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防护柜、铅板等。

同时,也需要保证储存区域的清洁和通风,并定期检测放射性药品的存储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以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放射性药品的分配过程中,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分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错误发生。

3. 使用与监测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期间,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监测辐射剂量,以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限制。

对于患者,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记录患者的详细信息、计量以及出院处理等。

同时,也要对放射性药品的追踪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和控制药品的剂量。

4. 废弃物处理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废弃物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废弃物应在经过辐射安全监测并得到确认后,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置方式。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放射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放射性的特点。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维护医院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1.医院应指定专职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科学合理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能力。

三、放射性药品采购1.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控制和国家、地方的监管要求。

2.放射性药品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后服务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保留原始采购资料。

四、放射性药品存储1.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如安全室、防护设备、辐射警告标识等。

2.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应专门指定,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3.放射性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1.每次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有效期,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和防护胶衣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使用过的放射性药品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放射性药品退还1.放射性药品超过有效期限或未使用完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进行退还。

2.放射性药品退还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记录,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3.放射性药品退还后,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辐射伤害。

七、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放射性药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机构。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五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七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3篇)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3篇)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____《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3.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前____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4.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5.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6.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有使用科室至少提前____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7.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9.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具有放射性元素的药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以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许可制度:对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许可管理。

只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资格,才能合法使用放射性药品。

2. 购买和采购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和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合法供应商的选择、购买程序的规定等,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3. 存储和运输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被泄漏,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标签和追踪管理:对放射性药品进行标签管理,确保药品的标签信息准确可靠。

同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记录,以便随时进行监督和审核。

5. 使用和处置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使用前的准备、使用时的操作规范、使用后的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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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采购制度
根据各检测组的需要,科委会讨论决定所需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厂家等,由科秘书填写定货合同,由专人归口定货。

二、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三)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帐岫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性保存。

(四)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五)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六)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三、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
(一)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放射性药物的制备。

标记用的器械、工具不得随意放置,以防污染。

(三)对各种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五)放射性药品开瓶、稀释、分装时工作人员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用品。

并应在铅、砖、铅玻璃防护屏后进行。

开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开瓶前应按说明书核对放射性药物的标签。

然后将放射源置于通风橱内,开瓶要仔细勿用力过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

稀释与分装放性药物前应仔细核对说明书的项目,稀释口服液可用蒸馏水,静脉注射剂用无菌生理盐水,分装放射性药品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进行,不要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三、放射性药品注销
使用后存放于放射源库,由专人保管,统一返还容器,并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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