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
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号】苏建建管〔2021〕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建建管〔2021〕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07〕371号关于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建工局):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定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现予发布使用。
凡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均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并作为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单独成册,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可到江苏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升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资料通知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目录建筑节能工程概况表表JN2.1结果符合要求的,结论中填写“资料完整”。
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JN2.2工程名称:材料品种:共页第页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 统表1编号:节能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记录JN统表2编号:建议图片资料单独汇总,同一隐蔽验收项目的不同隐蔽验收内容可对应同一图片。
聚苯板外保温系统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JN3.2.1编号:保温浆料系统墙编号:聚氨酯发泡外保温系统JN3.2.3编号: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墙体项工程质量验收表JN3.2.4编号:墙体自保温系统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JN3.2.5编号: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JN3.3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4编号: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5编号: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6编号: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7编号: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8编号: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JN3.9编号:编号:编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苏建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3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减少工程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涉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质量缺陷,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的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2020〕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公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人工调价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8•【字号】苏政办发[2000]133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将组织制定有关的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分别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3.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城市防洪的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变的职能1.厅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由省辖市政府确定主管部门负责;需省进行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苏建规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我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经2021年10月29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8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通过各自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参与工程建设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因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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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
26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监测综合楼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涟水县人民剧场
淮安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8 应天学院教学综合楼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9 镇江供电公司综合管理办公用房 江苏中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0 龙世中心商业办公综合楼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嘉兴市环城河沿线景观城市设计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安徽大学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 淮安经济开发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等奖 10 项
序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号
1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详细规划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常州市万福路-常澄路城市设计与控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路)
5 徐州市青年路桥改造工程
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6 钱荣路(惠钱路—梁青路)改建工程 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梅园立交
7 苏州工业园区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 铜山新区黄河路建设工程
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山东路(荷花街—连云街道)改建 连云港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
6 昆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7 宜兴市城区教育设施布点规划 (2006-2020)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
公司
风景园林:共 13 项 一等奖 1 项
序
项目名称
号
1 常州市红梅公园敞开扩建工程
单位名称 常州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等奖 4 项
序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号
1 大丰市二卯酉河景观设计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生态公园
苏州合展设计营造有限公司、苏州市市 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 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东线景观工程设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单位名称
江苏中大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方案设计)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7 苏虞张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奖 9 项
序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号
1 无锡市金石路高架桥工程(上跨青祁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路)
2 徐州市二环西路市政工程
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3 苏州工业园区唯胜快速路工程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 无锡市环湖路工程(太湖大道~蠡湖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共 19 项 一等奖 3 项
序
项目名称
号
1 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
2 苏州市快速内环线西环路工程
3 环太湖十八湾道路
单位名称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等奖 7 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1 国家科委单一燃料 LNG 公交车长沙示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 无锡万科魅力之城小学校 11
中山植物园南园二期工程
12 徐州市汉兵马俑博物馆
13 钟园路公园商业中心 14 雪樱汽车研究中心 15 镇江市人防办地面指挥中心 16 招商洽谈综合用房 17 红梅公园管理用房及书画院 18 苏州相城区档案馆综合楼
境外合作项目 5 项 1
利济巷项目 01、02 号办公楼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合作单位:德国 WSP 设计咨询公司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境外合作单 位:法国 PBA 国际有限公司(中标方案合作 设计)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地下工 程建筑设计院、境外合作单位:美国 PERKINS EASTMAN 建筑设计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合作单位:AAI 建筑事务所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合作单位:EDSA 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
4 蠡湖中央公园景观工程
无锡市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 同方(亮化设计)
5 望湖路景观工程(环湖路~隐秀路)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湖滨带建设工程(十八湾生态修复综 无锡市城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合治理工程一期)
7 苏州工业园区水巷邻里—李公堤国际 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风情水街
8 关河西新桥绿地
目名单见附件)。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通知获奖单位在江苏建设厅网站
上查阅。 为鼓励技术进步,繁荣设计创作,提升我省勘察设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获
奖单位和获奖人员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 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8]45 号
关于公布 2007 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 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苏建科[2007]278 号《关于开展 2007 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 2007 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活动,对各地申报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评选,共评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 察设计奖项目 188 项,其中一等奖 16 项,二等奖 63 项,三等奖 109 项,现将评选 结果进行公布。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7 021 地面指挥中心
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汉武 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 南通大学校区逸夫楼
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 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南通市百货大楼改扩建工程
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宝应县好景置业写字楼(宝应县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赞成·湖畔局 A01~A09
3 昆山四季华城住宅小区
单位名称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博创建筑设计事务所
城市规划:共 34 项 一等奖 4 项
序
项目名称
号
1 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单位名称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 江南大学蠡湖校区服务中心
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 苏州工业园区路灯控制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 苏州工业园区水巷邻里—李公堤 商业水街
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10 苏州市东山宾馆三期综合楼扩建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政中心)主楼
21 泰州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
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 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张家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泛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3 娄葑东区顺达城
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4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门诊综合 楼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5 常州市南大街商业步行街
1 苏州博物馆新馆
单位名称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合作单位:贝聿铭建筑师及贝氏事务所
二等奖 23 项
序
项目名称
号
1 南京地铁珠江路综合楼
2 南京银河大厦
3 常州市博物馆·规划展示馆
4 鲁邦广场 5 宜兴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 6 扬州市地税局综合办公大楼 7 苏州吴江疾控中心 8 常熟市公安局办公综合楼 9 青浦华青路菜场综合楼
本次评选各专业获奖情况为:建筑设计获奖项目 59 项,其中一等奖 3 项,二等 奖 23 项,三等奖 33 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获奖项目 19 项,其中一等奖 3 项,二 等奖 7 项,三等奖 9 项;风景园林获奖项目 13 项,其中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4 项, 三等奖 8 项;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获奖项目 5 项,其中一等奖空缺,二等奖 2 项, 三等奖 3 项;城市规划获奖项目 34 项,其中一等奖 4 项,二等奖 10 项,三等奖 20 项;村镇建设获奖项目 24 项,其中村镇规划 22 项,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6 项, 三等奖 14 项、村镇建设建筑设计 2 项,一、二等奖空缺,三等奖 2 项;城市与工 程勘察获奖项目 34 项,其中工程勘察 25 项,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8 项,三等奖 15 项、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 9 项,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5 项(获奖项
境外合作项目 3 项
1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境外合作单
南京绿博园温室Βιβλιοθήκη 位:法国 PBA 国际有限公司(中标方案合作
设计)
2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检验检疫综合实验楼(国检大厦)
合作单位:JPW 建筑设计事务所(澳大利亚)
3 文化水廊商业街二期项目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合作单位:Hillier rldwide.Architecture
2 南京绿博园主展馆
3 南京大学国际学术大厦中美文化 研究中心二期
4 水巷邻里
5 南京滨江公园一期工程管理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