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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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价[2000]352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渝价[2000]352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价 [2000] 352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计委、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物价局。

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OOO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建设工程中介收费通知抄送:国家计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2000年6月23日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机构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评估、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项目概算、预结(决)算、标底的编制审核、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分工管理目录及收费指导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按不超过收费指导标准签订合同协商议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计算。

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6,000元/亩;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②安置补偿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人;③青苗补偿费:一类标准1,100~1,760元/亩;二类标准990~1,650元/亩;三类标准880~1,540元/亩;④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1.2征用林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 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元(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 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4)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 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幼林地、中近熟林、成过熟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5)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胜地林以及自然保护区林等特种用途林的幼龄林、中近熟林、成过熟林各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6)灌木林、薪炭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标准下限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 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③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④森林植被恢复费(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

2020年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工程咨询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渝价【2000】352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三)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2013年12月31日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渝建价发〔2013〕2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渝建价发〔2013〕2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建价发〔2013〕2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2013年1月6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行 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渝价〔2013〕430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估算投资额
编制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000以下
1.5-2.5
3-5
0.8-1.5
1.5-2
1000-3000
2.5-6
5-12
1.5-4
2-5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0.8-1.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渝价[2012]44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附件2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渝价[2014]430号

渝价[2014]430号

•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渝价〔2013〕430号)作者: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未知发布于:2014-02-25 17:32 浏览次数: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4、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四、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六、工程咨询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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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渝价〔2013 〕430 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咨询评估项目
编制项目建编制可行性评估项目评估可行性研估算投资额
议书研究报告建议书究报告1000 以下 1.5-2.5 3-5 0.8-1.5 1.5-2
1000-3000 2.5-6 5-12 1.5-4 2-5
3000-1 亿6-14 12-28 4-8 5-10
1 亿-5 亿14-37 28-75 8-1
2 10-15
5 亿-10 亿37-55 75-110 12-15 15-20
10 亿-50 亿55-100 110-200 15-17 20-25
50 亿以上100-125 200-250 17-20 25-35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1.0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
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单位:万元
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00 50 2.70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
1.1
采选工程
0 100 4.90
1.2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1 200 9.0
1.3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 500 20.9
2、加工冶炼工程
3 1,000 38.8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1.0 1.1
4 3,000 103.8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1.2
5 5,000 163.9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1.3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1.2
1.6
8 20,000 566.8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8
9 40,000 1,054.0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1.0 1.2
10 60,000 1,515.2 1.6
核能工程
11 80,000 1,960.1
5、交通运输工程
12 100,000 2,393.4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0.8 0.9
13 200,000 4,450.8 1.0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14 400,000 8,276.7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1.1
1.3
15 600,000 11,897.5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
0.8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1.0
1.1
18 2,000,000 34,948.9
7、农业林业工程
0.9
注: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农业工程
0.8
林业工程
乘以 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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