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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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工作。

3.卫生应急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卫生应急现场的救援、处置、保障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卫生应急指挥部:(1)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2)组织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3)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2.卫生应急办公室:(1)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工作;(2)组织卫生应急队伍的招募、培训、考核和表彰;(3)收集、整理、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相关资料;(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档案。

3.卫生应急队伍:(1)参加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能力;(2)接到卫生应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处置、保障等工作;(3)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队伍建设1.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2.定期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3.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4.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应急队伍。

五、应急响应1.接到卫生应急指令后,卫生应急队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4.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考核与奖惩1.卫生应急队伍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急能力、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等方面;2.对表现优秀的卫生应急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表现不佳的卫生应急队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医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医院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应急救治队伍的组织、培训、管理和运行。

三、应急队伍的组建1. 医院应急队伍由专业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技能需求,分为多个小组或者专业队伍。

2. 应急队伍由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外部应急队伍相互配合。

3.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

四、应急队伍的岗位职责1. 领导和指挥人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治工作,决策和安排应急队伍的人员和物资调配。

2. 医疗护理人员:负责伤员的初步救治、护理和转运工作,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3. 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采样和化验工作,确保急救诊断的准确性。

4.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应急队伍的生活保障和物资调配,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队伍的管理1. 应急队伍的管理由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的应急队伍管理岗位,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对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和执勤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3. 应急队伍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

4. 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队员的表现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

六、应急队伍的装备和物资保障1.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装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在救治和转运过程中的需要。

2.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3.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合作和共享,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的物资和资源。

七、应急队伍的演练和实战1.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模拟真实的应急情况,检验队伍的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队伍管理第五章装备管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引导并带动全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省级队伍),是指由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河南省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级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上述5类队伍由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河南省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卫生应急小分队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小分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卫生应急小分队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小分队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3.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

4.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专业技术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车辆调度、通讯联络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工作;(3)决定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4)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职责:(1)负责卫生应急小分队的日常事务管理;(2)收集、整理、分析卫生应急相关信息;(3)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预案和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3.专业技术组职责:(1)提供卫生应急技术支持和指导;(2)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救治等工作;(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

4.后勤保障组职责:(1)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2)负责车辆调度、通讯联络等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应急演练;(4)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需求。

四、工作流程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向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报告。

2.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3.应急处置:卫生应急小分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救治等工作。

4.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培训与演练1.卫生应急小分队成员应定期参加卫生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根据自治区、通辽市、科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医院近年来实际,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23456789
10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11、在应对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按制度予以奖励或惩处。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鲁卫应急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鲁卫应急发〔2010〕2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20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现就加强我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卫生应急队伍是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其他突发事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的重要力量。

建设好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对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卫生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还存在着队伍装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当前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出发,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将我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成“装备优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

二、分级负责,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平时常规工作、遇事紧急调动应对的“平战结合”原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中分类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化学中毒救治(含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在17市各组建1支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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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队伍建设 (2)
第三章职责 (4)
第四章队伍管理 (6)
第五章装备管理 (7)
第六章奖惩 (7)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省内、面向全国”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委属(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类、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类以及突发事件卫生监督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管理。

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具体承担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授旗,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保障人员构成,每队15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40人、突发事件卫生监督队伍1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成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XX大学齐鲁医院、XX大学第二医院、XX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XX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XX省交通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各组建2支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胸科医院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可沿用现有国家级传染病防控队伍)。

省立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三家单位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省立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三家单位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队伍。

省精神卫生中心组建1支省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队伍。

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组建1支省级突发事件卫生监督队伍。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比例为4:1;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队员遴选程序
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筛选推荐,由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备案后确定。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省卫生健康委职责:
(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二)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旗工作;
(四)指导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条队伍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制定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具体管理方案;
(三)负责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四)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五)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
(六)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调遣,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二)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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