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合集下载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导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如何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如何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如何处罚生产和销售假、劣药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它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对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的处罚:一、行政处罚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通常会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1.罚款:责任人违法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大,罚款金额也会相应地加大。

所罚款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固定的数额罚款,否则处罚的效果不佳。

2.没收违法所得: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如果因违法获得了经济利益,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

这既是一种经济制裁,也是一种社会正义的表现。

3.吊销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劣药的企业只有持有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药品,而如果企业生产假、劣药,就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这也是整个处罚过程中对企业管理的惩戒。

4.暂停营业:如果生产假、劣药的公司销售数量较大,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不重视,同时这起事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当地政府可能会采取暂停营业的措施。

这不仅能够将违法行为暂时阻断,也能够对企业施加更大的压力。

5.其他行政处罚: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其他一些行政处罚。

比如召开听证会,要求进行整改,进行行政拘留等。

二、刑事追究生产、销售假、劣药违法行为严重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相比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具有更加严厉和惩戒性的特点。

具体的处罚方式如下:1.判处有期徒刑:如果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构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出现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罚款:生产假、劣药可以通过销售大量的药品获得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如果罚款能够足够重的话,就有可能对其起到更加有效的震慑作用。

3.其他刑事处罚:如果一般的刑事处罚吃不消,除了上述2点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刑事处罚,如逮捕、拘留、管制等。

总之,生产、销售假、劣药是一种行为极其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人的处罚也应当足够严厉。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法律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首先,对于销售假药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对于销售假药数额较小且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数额大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较小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销售假药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提高警惕,远离假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对于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以下是相关处罚标准:一、生产经营者1、决定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刑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没收假药及设备的,对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以下经营假药的犯罪分子,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没收其假药及相关设备;对超过经营假药十二个月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把其假药及相关设备一并没收,并且酌情考虑给予其他处分。

3、责令停产、关停、暂停经营、限制经营、取缔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生产并销售假药的企业,要按照吊销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关停、暂停经营、限制经营等进行处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缔经营的组织形式。

二、制假者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移转药品原瓶/原包装,或者仿制、移植、非法改装药品原瓶/原包装,经营假药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禁、管制、拘役和罚金的,对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移转药品原瓶/原包装,或者仿制、移植、非法改装药品原瓶/原包装,经营假药的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以监禁、管制、拘役和罚金等处罚。

3、没收假药赃款、赃物、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刑事规定,其假药及设备可以没收,剩余的假药赃款、赃物,可以处以没收。

三、销售者1、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假药。

2、责令停止经营和行政拘留的,对拒不服从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或者不良记录情况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和行政拘留,把该商店上网销售的假药及相关设备没收。

3、罚款的,对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给予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和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必须严惩不贷。

下面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的角
度来详细介绍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根据
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该罪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面
临以下刑罚:轻微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此外,为了提高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我国还加强了相关监管
措施。

例如,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加强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
法行为。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打击
力度,持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

总结起来,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国法律法规
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可面临刑罚,
涉及到的刑罚程度取决于情节的轻重。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生
产销售假药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受害人还可
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加强了对生产销售假
药的监管措施,以进一步严惩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作者:————————————————————————————————日期: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1.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的认定规定了八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对劣药的认定规定了六种情形:“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财产,单位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

一、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犯罪构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

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并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就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存在还有选择的余地。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又构成了伪劣产品罪和特殊伪劣产品罪,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看哪个罪名量刑重,就以这个罪名来确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生产销售假药并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罪名。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

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法律上没有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本身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只有销售假药的话,也是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的。

择一重罪处罚和数罪并罚有着鲜明的区别,因为数罪并罚是同时确立了好几个罪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