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常用调查手段汇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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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与证据收集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与证据收集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与证据收集方法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调查和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有效地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不仅可以为案件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还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方法。

一、调查方法1.采访调查法采访调查法是法律服务工作中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

通过与当事人、目击者、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以获取必要的调查信息。

2.现场勘查法现场勘查法是指法律服务人员亲临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具体勘查、测量和摄影等手段进行调查。

这种方法能够获取到更加直观、准确的案件证据,有助于还原现场情况。

3.文献资料调查法文献资料调查法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从中获取案件相关信息的一种调查方法。

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案例判决、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取到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背景资料。

二、证据收集方法1.物证收集物证是指实物、文书、图片、录音、录像等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收集涉案的物证,并进行封存、鉴定等工作,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

2.证人证言收集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或者相关人员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证词。

法律服务人员可以通过调取证人证言、采集证词记录等方式,收集、保留证人的口头陈述,以备案件需要时使用。

3.电子证据收集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法律服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取证、网络监控等技术手段,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以进行案件的调查和证明。

三、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在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时,法律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的合法合规。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保密性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是敏感的,需要保护案件和当事人的隐私,保持调查过程的保密性。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在法律领域中,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对于律师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有效的调查和充分的证据,律师才能为客户提供更有力的辩护或者诉讼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常用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帮助律师们在案件处理中更加得心应手。

一、调查技巧1. 分析案件需求: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客户的需求。

这包括了解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可能涉及的证据类型等。

通过全面理解案件需求,律师能够更好地制定调查计划和目标。

2. 制定调查计划:律师应该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确定调查范围、目标和时间表。

调查计划应该根据案件需求量身定制,确保调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 收集信息:律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如查阅文献、采访目击者、调查相关场所等。

信息收集应该全面、客观,并及时整理记录。

律师可以借助技术工具,如电子数据库和在线资源,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4. 进行访谈:访谈是律师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律师应该善于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包括当事人、证人、专家等。

访谈应该提前准备好问题,保持专业且开放的态度,以便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5. 数据分析: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帮助律师找出关键证据和问题,并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律师可以借助数据分析工具和专业人员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证据收集方法1. 文书证据:文书证据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文件、报告等。

律师应该仔细查看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文书证据,以验证事实和支持案件主张。

在收集文书证据时,律师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律师应熟悉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方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

同时,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物证:物证是指案发现场或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痕迹。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作为律师,在法律调查阶段,掌握一些有效的调查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技巧可以帮助律师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并为案件的胜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常用的法律调查技巧,帮助律师们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一、研究案件背景在进行法律调查之前,律师首先要对案件的背景进行充分的研究。

这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案件的历史发展和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等。

通过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律师可以更好地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并预测可能遇到的挑战。

二、准备好调查工具在进行法律调查时,律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调查工具。

这些工具包括采访记录、问卷调查、调查表格等。

通过合理使用这些工具,律师可以有条不紊地收集到相关证据,并将其整理出具有说服力的报告。

三、善于利用调查技术为了更加高效地进行法律调查,律师需要掌握一些调查技术。

比如,律师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调查,搜索相关资料和信息。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善于利用调查技术可以有效地帮助律师获取到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四、采集证据在法律调查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来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律师可以通过对目击证人的调查采访、查阅法律文献、分析文件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其合法有效。

五、分析和整理证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这意味着律师需要仔细研究每个证据的来龙去脉,评估其重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按照逻辑条理地整理出有力的证明材料。

分析和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确保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六、与相关人员沟通在法律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律师需要与目击证人、当事人、专家等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了解他们的观点和证词,收集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与相关人员的沟通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以能够更好地获取到真实的信息。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与方法分享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与方法分享

律师的法律调查技巧与方法分享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调查是律师们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技能。

通过合理的调查方法,律师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细节、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从而为客户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与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常用的法律调查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广大法律从业者有所帮助。

一、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调查的对象、调查的时间范围、调查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准确地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有助于律师合理规划调查的步骤和方法,避免无谓的劳动和资源浪费。

二、收集可靠的证据在法律调查中,收集可靠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如调阅相关文件、询问知情人、收集物证等,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分析和评估证据收集到的证据需要经过律师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证据力和适用性。

律师应对证据进行仔细研究和辨别,判断其是否具有说服力、可靠性和合法性。

只有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律师才能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

四、进行目击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访谈目击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访谈是法律调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与他们的面对面交流,律师可以了解他们的观点、陈述和证词,并掌握更多的细节和线索。

在进行访谈时,律师应当采取恰当的调查技巧,如开放式提问、倾听和观察等,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手段在法律调查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

律师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网络搜索引擎等工具,获取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和材料。

此外,律师还可以借助电子取证技术,收集和保留电子证据,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可靠性。

六、与调查专家和顾问合作在复杂的案件调查中,律师可能需要与调查专家和顾问合作。

他们可以为律师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协助律师开展调查工作。

律师应与调查专家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调查计划,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事案件调查方法总结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事案件调查方法总结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事案件调查方法总结民事案件调查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合理高效的调查方法对于案件的判断和解决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总结一些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用的民事案件调查方法,并介绍其应用场景和操作步骤。

一、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是指通过实际走访、观察、勘验等方式,调查案件发生的地点或相关人员身上的真实情况,以获取证据和直接了解案件的真相。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涉及现场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民事案件。

具体操作包括:1. 实地走访:调查人员亲临案发地,观察和记录现场的有关情况,例如道路状况、环境设施等。

2. 物证勘验:对于重要的物证,调查人员要进行详细勘验和记录,包括保全、拍照和取样,并尽量避免破坏证据的完整性。

3. 目击证人访谈:对于现场目击案发过程的证人,调查人员要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进行详细的访谈,了解情况并记录。

二、调查询问法调查询问法是指通过面对面或电话等方式,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交流和询问,以获取案件相关的证言和信息。

这种方法适用于法律纠纷双方需要表达和阐述自己观点的情况。

具体操作包括:1. 询问当事人:调查人员要与当事人约谈,针对案件具体问题进行询问,并详细记录询问过程和当事人的回答。

2. 调查报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调查人员要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三、文书调查法文书调查法是指通过查阅和分析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相关证据以及事实的真伪。

这种方法适用于调查工作中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的情况。

具体操作包括:1. 文件查询:调查人员要获取案件相关的法律、合同、证明文件等,并进行仔细阅读和分析。

2. 数据分析:将获取的相关数据和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找出有助于案件调查的关键信息。

四、网络调查法网络调查法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和工具,搜索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尽可能地获取到更多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这种方法适用于针对互联网相关的案件。

具体操作包括:1. 搜索引擎查询:利用搜索引擎搜索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词和信息,以获取网络上的相关资料和线索。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方法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方法

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时,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主要方法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1. 文件审查(Document Review)-律师会仔细审查目标公司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文件、合同、许可证和专利证书等。

-通过文件审查,律师可以了解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实地调查(Site Visit)-律师可能会实地访问目标公司,以观察其经营环境、与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交谈,以及查看公司的实物资产和运营情况。

-实地调查有助于验证文件中的信息,并发现可能未在文件中反映的情况。

3. 第三方查询(Third-Party Inquiry)-律师会向目标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第三方收集信息,以验证目标公司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方查询还可以揭示目标公司与外部实体的关系,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声誉或法律地位的信息。

4. 法律和合规性审查(Legal and Compliance Review)-律师会检查目标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还需要检查其是否遵守了证券法和相关的交易所规定。

5. 财务分析(Financial Analysis)-律师会运用专业的财务分析方法,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财务分析可能包括比率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等。

6. 访谈(Interviews)-律师会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关键员工、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以获取关于公司运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潜在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访谈可以帮助律师了解公司的非正式运作和潜在问题。

7. 尽调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完成所有调查后,律师会撰写一份尽调报告,总结发现的问题、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建议的交易修改或风险缓解措施。

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

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

律师尽职调查的⽅法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进⾏尽职调查的⽅法主要包括:1、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具体情况,为后续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向境内公司提供尽职调查《⽂件清单》和《问卷表》,索要⽂件和资料根据拟上市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件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件清单》是律师列出的,要求境内公司必须提供的⽂件⽬录。

《问卷表》是律师为进⼀步了解有关情况⽽设计的若⼲问题,由境内公司予以回答。

《⽂件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在海外上市法律服务中履⾏尽职调查职责所普遍采⽤的⼀种基本⽅式。

3、查阅境内公司按《⽂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合同、完税凭证、⽀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中国律师收到境内公司按《⽂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合同、完税凭证、⽀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后,要进⾏分类和编号,然后仔细查阅,编制查阅清单,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4、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根据我国现⾏的公司⼯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时必须在⼯商⾏政管理部门进⾏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变更,也必须在⼀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变更登记。

因此,可以到境内公司所在地⼯商登记机关进⾏查询,了解境内公司的成⽴⽇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等情况以便判断境内公司是否合法成⽴、有效存续。

根据我国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相应的登记。

从房地产登记机构处,律师可以了解有关境内公司的⼟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是中国律师进⾏独⽴性调查的常⽤⽅法,其⽬的是核实境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但是,⽬前中国各地政府登记机关在公开登记资料⽅⾯做法各有差异,有的地⽅甚⾄禁⽌⾮诉讼相关律师查阅公司⼯商档案,这样,就给中国律师尽职调查造成很⼤的不便,律师只能请求境内公司要求政府登记机关向其公开登记资料,或仅仅根据境内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境外中介机构⼀般也可以接受。

法律实务中必备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法律实务中必备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法律实务中必备的调查方法和技巧在法律实务中,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还是为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巧都能为律师提供有力的支持。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律实务中必备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一、文献调查文献调查是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案件背景、相关法律法规、先例判决等信息。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数据库、图书馆、法律期刊等渠道进行文献调查。

在进行文献调查时,律师需要注意查找权威的资料来源,避免使用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

此外,律师还应该学会筛选信息,将有用的信息整理出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是指律师亲自前往案发地或相关地点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律师可以直观地了解案发地的环境、地理条件等,获取更多的细节信息。

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律师需要注意保护现场的完整性,避免对证据的破坏或干扰。

同时,律师还应该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观点和看法,为案件提供更全面的调查结果。

三、证人调查证人调查是指律师对案件中的证人进行询问和调查。

通过与证人的交流,律师可以了解他们的证词、观点和看法,进一步查明事实。

在进行证人调查时,律师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调查方式,如面对面交流、书面询问等。

同时,律师还应该注意保护证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提供证词。

四、调查技巧除了以上的调查方法,律师还需要掌握一些调查技巧,以提高调查的效果。

首先,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询问。

其次,律师需要具备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从大量的信息中筛选出关键的证据和线索。

此外,律师还应该具备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调查人员合作,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五、调查的限制在进行调查时,律师还需要注意一些调查的限制。

首先,律师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进行调查。

其次,律师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需要注意保护调查结果的机密性,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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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常用调查手段汇总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需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须另持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二、银行账户信息查询根据《行政诉讼法》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依靠法院来进行(诉讼案件),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一般申请调查方的律师会陪同,在调查时我们需注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本单位利益,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被调查人存款被转移。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罚款或拘留)。

2、注意查询方法对于执行案件,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

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

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

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

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

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有了银行账户线索才能申请法院调查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注意各类银行账户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对于企业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从为客户保密的角度出发,或者为了取悦大客户,一般是不情愿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的。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法院人员提供被调查人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

4、留意空头账户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虽然法院冻结的民事裁定书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会知晓自己的账户被冻结。

但不能排除该账户将来会有大量资金流入的可能性。

所以我们建议,即使是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尽可能的进行冻结。

5、留意账户存取明细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当然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还有一些自查的方法,比如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

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

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三、股票账户信息查询1、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2、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3、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

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四、房产信息查询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在上海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门牌号码)。

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

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五、婚姻档案信息查询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查询自己的婚姻档案,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但实践中,查询机关的具体操作要求不一,有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函)、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即可;有的需提供委托人(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律师执业证;有的需提供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调查协助函(调查令)、律师执业证;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5、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六、出入境记录查询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出入境记录查询分为因私查询和因公查询:因私查询,仅限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查询出入境记录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委托查询。

因公查询,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如想查询诉讼案件中对方的出入境记录,则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取出入境记录。

七、电话详单信息查询对本人电话详单的查询,可以到电信运营商的营业厅或网上营业厅查看打印。

对诉讼中有关当事人的电话详单查询,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但在实践中法院在到电信运营商处调取被调查人电话详单时,电信运营商也不一定会配合,已经有多起电信运营商拒绝向法院提供电话详单而受到法院罚款的案例。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查询需要申请法院到税务机关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如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给律师,则律师也可持该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税务机关调查,但有的税务机关不一定会配合。

九、户籍人口信息查询针对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不一。

就上海市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规定,律师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

我们建议同时带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十、涉案当事人病历信息查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信息一般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上海部分医院接待律师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法院调查令查看、摘抄病历信息,但拒绝复印、拍照,且摘抄的病历信息上医院不会做出任何签署证明。

以该途径取得的病历信息有得到法院认可的案例。

十一、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到上海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附:律师常用调查网站(平台)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通过该网站可以查到目标企业的基本工商公示信息,包含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

该网站非常便捷和实用,无论是律师还是企业法务人员,在工作中都有诸多地方可能需要使用该网站上调查到的信息,如律师在审核合同时,核实合同上当事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是否正确。

2、香港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到香港公司的名称、基本资料、抵押登记册等信息,还包括收费可查信息,如周年申报表及账目、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股本结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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