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试行)2009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审批速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范管理,严格把关,自治区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试行)二○○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试行)为中央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一条“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审批速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范管理,严格把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第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桂环发〔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制订本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分类和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大小分为Ι、Ⅱ、Ⅲ种类型,并对应分别以“专题会议”、“文件会签”和“监督处或辐射处审查”三种方式以予审查,对列入“绿色通道”项目原则按Ⅲ类项目审查,限时办结。
(一)专题会审查的项目(Ι类)1.选址存在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可能的建设项目。
2.在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时,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
3.属国家产业限制类(获发改部门确认)或影响我区重要产业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
4.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或涉及重大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
5.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以下项目。
(1)化工石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2)轻工纺织: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一资”项目。
(1)钒冶炼、铁合金项目。
(2)属于危险废物的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的冶炼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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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4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2000年所有矿山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实现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体目标,现就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是我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将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功夫狠抓落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
各级环保部门和地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当好政府的参谋,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尽快扭转我区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局面。
二、明确目标,做好规划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00年底以前所有采选矿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污染物;到2010年,力争使我区矿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全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率达到30%以上,局部矿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到2030年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率达到50%以上;到下世纪中叶,全区矿山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广西主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西主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7月1日施行);(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1日);(6)《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6年6月1日施行);(8)《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10)《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广(12)《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发〔2012〕15号);(1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2010年);(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3号);(15)《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石化〔2021〕210号);(16)《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17)《关于做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2〕20号);(18)《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2〕36号);(桂政办发〔2012〕(19)《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通知》97 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9 号);(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9号);(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13号);(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91号);(2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21〕11号);(26)《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27)《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28号);(28)《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发改地区〔2021〕475号);(29)《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30)《广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31)《广西开发区升级发展“十四五”规划》(桂发改外资〔2021〕1083号);(32)《广西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治理方案》(桂环函〔2019〕1888号);(3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3〕20号);(3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27号);(35)《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3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函(桂环函〔2022〕1260号)。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答案(95分版)

20XX年广西公需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试题和答案(一)1、广西拥有大陆海岸线1600公里,占全国的8.9%,居全国第(C)位。
A. 7B. 4C. 6D. 52、提升(A)的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服务广西、联系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门户作用,建成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A. 南宁市B. 梧州市C. 桂林市D. 柳州市3、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D )制度。
A. “三条红线”B. “四同时”C. “四项制度”D. “三同时”4、广西湿地主要保护形式有(A)、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保护形式的保护。
A. 生态保护区B. 基本农田保护区C. 湿地保护区D. 自然保护区5、《“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提出要按照清洁乡村、(B)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持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
A. 绿色B. 生态C. 优美D. 富裕6、广西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C )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技改、扩建的“两高”项目坚持“等量置换”。
A.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B. 淘汰落后产能C.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D. 开发布局调整7、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A )。
A.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B. 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C. 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D. 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8、广西的制糖业做到了把甘蔗从头到尾“吃干榨尽”,实现了(C)。
A. 固体废弃物较多排放B. 固体废弃物多排放C.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D. 固体废弃物少排放9、广西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在全区14个设区城市成立了( D),建立了广西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A. 淘汰老旧机动车监管机构B. 重型汽油车限行管理机构C. 淘汰黄标车监管机构D.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10、到2015 年,力争广西1/3以上地级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D)。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1、(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 ),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A.第三产业经济•B.工业经济•C.循环经济•D.奢侈品经济•正确答案:C2、(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是( )。
A.环境污染防治条例•B.环境保护规划•C.环境保护法•D.环境污染报告•正确答案:B3、(单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报( )批准并公布实施。
A.本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上一级人民政府•D.本级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A4、(单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 )公告附近居民。
A.二日•B.五日•C.一日•D.三日•正确答案:A5、(单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禁止受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报告,完成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C.自治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正确答案:A6、(单选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经( )批准。
A.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C7、(单选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安装高频设备,电磁辐射不得超过( )规定的限值。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03•【文号】环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
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
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环发[2014]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环发[2014]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4390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fb.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环发[2014]10号2014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年第7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分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县四级。
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的相关文件后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实行核准制的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后和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桂建函〔2019〕340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建函〔2019〕340号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办。
经我厅商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广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多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模式,开展了大量实践工作。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
⒈.试点先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道路。
2013年,自治区下达1000万元补助资金,在89个县选取了144个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5年,重点选取桂林市、横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期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区推广。
2016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将南宁市青秀区和经开区纳入试点范围,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从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2017年,南宁市被列为全国46个强制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南宁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目前,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餐厨垃圾总处理规模达到475吨/日;已配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2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95个;建成平里静脉产业园;建成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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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桂环字[1996]3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1996.12.24
【实施日期】1996.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1996年12月24
日 桂环字[1996]32号)
各地、市、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
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号),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强重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产业技术政策,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坚决禁止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