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服务合同上海2013版
上海养老合同范本

上海养老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上海市养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养老服务受益人张三(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养老服务协议。
二、合同内容1. 服务内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以下养老服务:1.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住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2.饮食及营养配餐,根据乙方的饮食需求提供合理的膳食;3.提供固定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疾病防控、药物管理等;4.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包括起居指导、个人卫生保健、康复训练等;5.提供团体娱乐活动和文化交流,促进乙方社交和心理健康;6.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止虐待和忽视等。
2. 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即刻生效,无固定终止期限,服务期限以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终止合同为准。
服务费用: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等级,乙方按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甲方。
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附件形式列明。
服务时间:甲方将全年为乙方提供服务,包括法定节假日,但应提前与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商定具体时间安排。
3. 服务质量与评估甲方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安全、洁净、整洁的生活环境;2.提供优质、营养均衡的饮食;3.提供专业、可靠的医疗护理服务;4.提供温馨、关爱的生活照料;5.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交流。
甲方将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乙方和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如发现问题,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和意见。
4.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除非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 紧急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突然生病、受伤或其他危急情况,甲方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
甲方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和情况紧急处理。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7篇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7篇篇1甲方(养老院):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区乙方(患者家属):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养老院服务提供商,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照料和护理的能力与经验;乙方因有老年亲属需要入住养老院,自愿选择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居住、饮食、日常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2. 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二、费用与支付1.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服务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如逾期支付,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3. 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费用。
三、入住规则与管理1. 乙方入住的老年人应遵守甲方的入住规则,尊重其他住户,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服务秩序。
2. 乙方应保证入住老年人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
3. 若因乙方隐瞒情况导致对甲方服务造成困扰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健康与安全保障1. 甲方应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老年人的居住安全。
2. 甲方应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应急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告知甲方任何异常情况。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
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7.24
•【字号】沪人社法发[2013]40号
•【施行日期】201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3]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二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1),失效的44件(见附件2)。
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附件1: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上海居家养老合同范本

上海居家养老合同范本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SHJL2023YY001一、合同主体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老年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乙方家属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合同条款1. 定义与术语1.1 “甲方”指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1.2 “乙方”指____________老年人。
1.3 “丙方”指乙方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
1.4 “居家养老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2. 服务内容2.1.1 日常生活照料:包括起居饮食、个人卫生、衣物洗涤等;2.1.2 医疗保健:包括定期体检、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2.1.3 精神慰藉:包括心理咨询、文化娱乐、亲情关怀等。
3. 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费用明细如下:4.1.1 日常生活照料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4.1.2 医疗保健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4.1.3 精神慰藉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4.2 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5. 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5.1.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5.1.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5.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5.2.3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提供服务;5.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5.3.1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情况;5.3.2 丙方应协助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3.3 丙方应协助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的通知沪民事发[2001]24号各区县民政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由上海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住养人员,严禁虐待、歧视住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住养人员身心健康行为,切实保障住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标准所列各项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二章人员及人员配备第六条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护理员与三级(自理)老人比例1:5至10;护理员与二级(半自理)老人比例1:至5;护理员与一级(不能自理)老人比例1:至;护理员与专护(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老人比例1:至。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第八条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由市民政局发给《上海市护理员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
养老服务协议书合同范本

养老服务协议书合同范本养老服务协议书合同范本篇1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一、甲方的权利、义务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
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
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
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
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养老服务协议书合同范本篇2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一、甲方的权利、义务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沪民老工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8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收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医疗保健费、康复训练费等。
第六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
第七条养老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
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收费台账,记录收费情况,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信用档案,记录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和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养老机构违规收费行为,有权向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养老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未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三)未建立收费台账或记录不真实的。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执行。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元/ 。
护理费:人民币元/ 。
2.其它:。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2)支票转账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
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
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
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
2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保险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3)逾期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外出约定:。
2.委托发放外配药品约
定:。
3.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2.《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3.《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服务机构):
名称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盖章/签字.
丙方(担保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出生年月性姓名
别床照护等级评估日期入住合服务服务内进提
项服饮食物切碎喂搅
漱刷洗修项服提洗洗梳义齿清口腔护洗修剪清洗会阴剃(趾)甲.
附件二: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附件三:变更事项确认表(1-3)变更事项确认表(1)
变更事项确认表(2)
变更事项确认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