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
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将评估验收

--●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将评估验收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实施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支持了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
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确定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
近期,国家发改委将对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评估验收,完成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
(发讯)新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9,No.42011年4月财政手段力促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为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确定了2011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通知》明确,2011年“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将为这些行业2011年的市场发展带来极大利好。
这些行业不仅属于资源性行业,同时也是环保问题突出的行业。
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阶段,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环境、生态压力大,如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成为产业发展的重心。
这些资源要体现其高价值,必须提升产品利用率,不仅需要改变以往的末端治理观念,同时需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在深加工与应用上进行突破。
此次通过考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通过财政政策刺激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发展循环经济。
按目前资源的保有量,到2020年,仅有不足20%的有色金属矿山能够维持生产,因此,发展资源的循环利用将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据《2010~2015年中国有色金属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是解决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现实选择;是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3•【文号】国标委工一联[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国标委工一联[2010]40号)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请示》(晋质监局发[2009]42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4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2013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请你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见附件1-4)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实施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要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广。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年度建设情况,请于当年12月底前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1.山西省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2.山西省长治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3.山西省晋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4.山西省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1:山西省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围绕太原市实现循环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四个领域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二、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的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研究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研究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标准化领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机制的调研基础上,了解这些考核验收机制有共性和差别;通过设计针对现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的调查问卷,对组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地方质检部门以及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和实施效果等有关数据,全面深入客观评估现行考核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从而研究修订《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建立能够更准确反映试点效果、可操作性更强、适用性更好的考核评估机制,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考核评估打好基础。
关键词: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2022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1],规定了考核评估对象、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考核评估的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
截至2022年9月,已验收24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本研究通过全面深入评估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制度实施效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1考核评估方法的机制比较本研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的考核验收制度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见表1),以上考核验收办法的机制有共性,也存在差别。
首先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验收内容大相径庭。
验收形式基本包括试点单位申请验收、提交相关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再提交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组织验收会,召集相关评审专家,专家听取试点单位汇报或审核材料,提出验收意见或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会后现场考核,得出最终得分,或由组织单位复核相关材料,对复核通过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通过验收,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试点单位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可继续享受试点单位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等。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为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中期评估第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对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不满5年的示范园区开展中期评估。
第二条符合中期评估范围的示范园区应开展自评估,并向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
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对示范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两部委(须附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
第三条中期评估的主要依据为经两部委批复(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评估事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四)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五)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成果和主要经验;(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四条两部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各地自评估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对示范园区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应不少于当年中期评估数量的20%。
现场抽查结束后,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及时向两部委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第五条中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原则通过和不通过。
对不通过的,取消示范园区称号,全部扣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涉及行政不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对原则通过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两部委在一年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仍不能达到通过等级的,视为不通过。
第二章实施方案调整第六条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示范园区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调整方案不得大幅降低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目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原方案补助资金总额。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评审验收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评审验收工作。
一、评审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要求1.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
2.评审验收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评审验收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具体评审验收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计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验收计分表”)。
二、评审验收工作的程序1.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取消其试点资格。
2.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评审验收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评审验收申请表(评审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1)工作实施方案;(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9)试点工作期内,承担或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评审验收申请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1]2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f7cf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a9.png)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和“对标一流”为战略抓手,以经济社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以价格、税收、信贷、市场准入与退出、生态补偿等为手段,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等领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使资源在企业形成小循环、在园区形成中循环、在社会形成大循环,全面促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在“四个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创建“一个平台”(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构建“两大体系”(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评价体系),在“四个层面”(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推进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规模化试点效应。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发展总体目标,建立《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主要由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等四个领域子体系构成,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试点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2、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标准;
3、加大不同层次(企业、产业园区、地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力度;
4、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主要任务
试点以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开展标准的科学研究,制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加强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
3、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不同层次(企业、产业园区、地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经验,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及我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制定的相关规范文件。
该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循环经济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指南1. 申报范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循环经济领域的各类项目,如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利用等。
在申报项目范围内,涵盖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环境保护,经济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
2. 申报要求在申报项目中,应重点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以及具体的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展开。
申报者需提供项目的核心内容、技术需求和创新点,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预期,以及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3. 申报流程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将列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4. 申报期限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为准。
三、总结回顾通过上述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该指南系统规范了循环经济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申报者在遵循该指南的还需充分发挥自身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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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评审验收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评审验收工作。
一、评审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1.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
2.评审验收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评审验收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具体评审验收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计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验收计分表”)。
二、评审验收工作的程序
1.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取消其试点资格。
2.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评审验收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
评审验收申请表(评审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1)工作实施方案;
(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
(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
(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
(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
(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容;
(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
(9)试点工作期,承担或参加国际、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
(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评审验收申请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
4.国家标准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国家发改委确定验收时间,成立验收工作组。
5.验收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5-7人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6.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评审验收工作。
评审验收一般采取现场调研形式,验收程序包括:
(1)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程序及有关事宜;
(2)听取试点工作汇报;
(3)查验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4)试点单位现场考察,并随机进行试点单位员工标准化意识调查;
(5)依据评审验收计分表进行测评,形成验收结论;
(6)向试点单位通报验收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验收的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最终得分为验收组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分。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不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
2.试点通过评审验收后,由试点承担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三套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3.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依据评审验收结论和上报材料,向通过验收的试点颁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合格”证书。
4.对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确定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重新组织评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则取消试点资格。
5.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后,可视情节做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证书的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计分表
9
9
9
9
附件2
编号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评审验收申请表
试点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试点名称用:“XXX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2、“申报单位”应为具体承担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单位。
3、“推荐单位”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试点总体要求”指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5、“自查得分”为企业根据评审验收计分表自我打分的结果。
6、本表一式两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
附件: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