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2.01.15•【文号】国科发区〔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中的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率先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15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特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创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进一步强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全域创新区域协同,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动力基础,以高水平科技创新赋能民生福祉,着力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全国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的示范。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1.老三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 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 制度。”
在地方层次上,一些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也相 应设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省、市、县人民政 府也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 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地方政府 的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业部门也设立了环 境保护机构,负责相应地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一)基本国策、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 案并提出报告,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 行,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开展 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正部级单 位。
产品认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环境标志、循环经济、
环境科普、相关文件、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示
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
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城考、公约
协调、33211工程、模范城市、总量控制计划、《中国保护臭
污染控制司
氧行动》、环境友好企业、重点流域、国际合作、饮用水源 保护、相关法规、海洋环境、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
2.具体政策手段的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发改环资〔2019〕689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
绿色技术创新正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
伴随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对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新局面。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国科发规〔2018〕272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8〕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部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日报社:《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1月13日经科技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1月23日附件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常规科技统计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统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统计,遵循统计发展规律,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第三条科技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基本状况、政策效果等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开展指标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第四条科技部依法部署并组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的科技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科技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相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领域的科技统计工作。
(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地区的科技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科技部执行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第六条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质检总局令第183号
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 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4号
64
发改气候[2016]1687号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
75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7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 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6]174号
77
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资金 奖励申请项目获批复
78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七号)
3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 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 72号
4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意见
4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 划 (2016-2050年)》的通知
2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8
关于发布《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 》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格式和内容》的公告
29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 委员会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 会 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 公 告 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 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6年 第14号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 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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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前来点击!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建国以来层次最高、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科技盛会,也是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动员会,树立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点击进入:百万公众网络在线测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制定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前言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1 / 23精品文档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有关调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
公民科学素质的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劳动适龄人口科学素质不高;大多数公民对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
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OO七年九月十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12.07•【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科学技术部2000年第12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查新机构的行为,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
第三条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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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是在实验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的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是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载体,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地。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体现时代精神,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行动。
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问题,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探索与实践。
第四条示范区工作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整合优势,突出示范特色,深化示范内容,提升示范水平。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实行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支持、优势集成的运行机制。
二、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全面完成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确定的实验内容和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同类地
区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实验区。
第七条示范区党政领导班子对可持续发展有较深刻的认识,政府推动有力,具有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
第八条经济基础好,具有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的规划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及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
第九条示范区内社会文明、环境优化,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三、目标、任务和重点
第十条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探索并形成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点、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实践与示范。
第十二条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
《示范区规划》应由示范区所在地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并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现其法定效力。
第十三条加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提高示范区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
强示范区制度和机制创新,保障示范区建设和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实施;建立实验区信息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渠道,争取公众支持和广泛参与示范区建设。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一批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的示范项目或工程,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突出科技引导作用,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注重总体布局、强调项目或工程的区域典型性和辐射带动性。
第十六条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工作的经验。
加强调查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注重理论提炼,形成具有区域特点、创新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机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科技部委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区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要求: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
2. 《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申报书》(格式附后)。
3. 《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实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审,并深入实地综合考察,形成评估意见。
科技部组织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
科技部根据评审结果下文批复。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区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或负责《示范区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任务(项目或工程),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
第二十一条示范区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示范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示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由科技部建立示范区专家指导工作制度,参与示范区规划的审查及评估工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并参与可持续发展示范课题研究。
第二十三条集成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和部门资源,鼓励和支持示范区承担国家有关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或工程。
建立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投资机制,重点支持示范区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项目或工程。
第二十四条各示范区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实验区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实验区办公室每两年召开一次示范区工作汇报会,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听取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示范区建设每满五年,由实验区办公室组织专
家组对示范区规划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示范区继续建设的依据。
评估不合格,将被取消示范区资格。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申报书
附:
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申报书
示范区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第一、二、三项由申报示范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填写。
二、本表第二项“有关工作成绩”指实验区所在地开展的由省(部)级以上部门正式批准的专项工作,或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三、本表第四项“申报地上级政府意见”主要说明申报单位在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是否同意该地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及上级政府支持该地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举措等。
四、本表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意见”应写明申报地作为示范区,在本省范围内与同类地区比较,是否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
五、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审批后各盖章单位分别存档。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
(示范区所在地方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四、申报地上级政府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六、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七、部门联席评审会评审综合意见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八、科技部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