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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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8.17•【字号】津开放〔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开放〔2019〕3号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8月17日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推动现代产业集聚编制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

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信贷,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数字产业国家级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智能制造试点。

推动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争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1年)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1年)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建设发展第四章创新创业第五章金融支持第六章人才支撑第七章开放合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促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

示范区的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审核公告确定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应当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实体经济、提升开放水平、推动绿色发展,营造崇尚创新、合作协同、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第五条在示范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

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决策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发展,决定重大改革措施,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附件1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聚焦产业。

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2023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协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二、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当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当支持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区域创新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效果评估及政策优化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效果评估及政策优化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效果评估及政策优化研究——以天津市为例张再生;张奕野;杨庆【摘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选取2010—2015年天津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的统计数据为样本,运用灰色关联度法和熵值法对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创新驱动对创新投入和区域效益有较为显著的影响,而对创新主体的影响力不足,创新主体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文最后从创新主体培育与管理、创新资源投入、创新环境优化三方面对政策体系提出优化建议.%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is inevitable for China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normal of economic growth.By constructing the assessment index system, this paper selects related statistical data of Tianjin from 2010 to 2015 as a sample, and evaluates the effect of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by the gray relational analysis and the entropy method.The results show that overall, this strategy is implemented successfully, while despite the impact on innovation subjects, the impact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on innovation input and regional benefits are significant, indicating the initiative of innovation subjects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Therefore, countermeasures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are proposed, namely innovating subject cultivation and management,innovating resource investment and innovating environmental optimization.【期刊名称】《经济与管理研究》【年(卷),期】2019(040)003【总页数】10页(P107-116)【关键词】创新驱动;政策优化;灰色关联度;熵值法【作者】张再生;张奕野;杨庆【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 300072;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太原, 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34;G311一、问题提出由于长期依靠要素投入来推动经济增长,中国正面临着物质资源供给不可持续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等发展困境。

146家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名单

146家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名单

146家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名单146家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简称146+1家国家高新区)146+1家高新区GDP总和达8.98万亿,约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2.1%;研发经费支出5544.7亿元,占我国全年R&D经费支出的35.4%;新增授权专利26.2万件,当年新增注册企业29.8万家。

国家高新区的经济体量和创新驱动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注目。

各类别、各区域国家高新区群体的划分作统一说明。

1.三类园区和非三类园区(其他园区)三类园区是指科技部分类指导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6家),包括中关村、成都、上海张江、深圳、武汉、西安;创新型科技园区(21+1家),包括宝鸡、常州、大庆、广州、杭州、合肥、济南、洛阳、宁波、青岛、厦门、苏州、苏州工业园、天津、威海、潍坊、无锡、长春、长沙、郑州、中山、淄博;创新型特色园区(22家),包括石家庄、保定、包头、大连、南京江宁、江阴、无锡宜兴环保园、武进、蚌埠、烟台、安阳、襄阳、宜昌、株洲、湘潭、惠州、江门、南宁、桂林、柳州、昆明、乌鲁木齐。

非三类园区(其他园区)是指除了以上三类园区以外的其他国家高新区。

2.稳定期高新区和新升级高新区稳定期高新区是指1988—2009年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园区,共计56+1家,包括最早批准设立的中关村和1991—1992年批复设立的51家高新区,以及在1997年(杨凌)、2007年(宁波、苏州工业园)和2009年(泰州、湘潭)升级的5家高新区。

新升级高新区是指2010年及之后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园区,共计90家。

3.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未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园区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园区(简称“自创区内园区)是指2016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7家),涵盖国家高新区(46+1家),包括中关村、天津、沈阳、大连、上海张江、南京、无锡、江阴、常州、武进、苏州、昆山、镇江、杭州、萧山、合肥、芜湖、蚌埠、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郑州、洛阳、新乡、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重庆、成都、西安、苏州工业园。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4
【实施日期】2015.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
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并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领导人员。

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4个议事协调机构
(一)成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朱丽萍和副市长何树山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绿色创新溢出效应:文献综述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绿色创新溢出效应:文献综述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绿色创新溢出效应:文献综述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研究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研究集中在定性归纳比较、构建评价体系及实证分析三类。

定性归纳比较类文献主要讨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定位、任务与建设策略、发展阶段与发展特征。

张威奕(2016)比较分析了前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定位、主要任务和建设策略,提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需要在完善创新评价体系、整合规划产业布局、建设区域创新协调机制等方面着力。

王双(2017)针对前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试点探索、规模涌现、协同发展三个阶段,归纳总结了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特征,包括空间布局多战略叠加、创新要素集聚、试点领域多元、示范作用突显。

构建评价体系类文献主要构建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甄选指标体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及绿色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解佳龙和胡树华(2013)构建了甄选指标体系和综合甄选模型,以2007-2011年指标均值为依据从56个国家高新区中选出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和大连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建设对象。

熊曦和魏晓(2016)基于要素投入、结构水平、功能效应,构建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前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排序结果依次是北京中关村、深圳、江苏苏南、上海张江、武汉东湖、西安、成都、湖南长株潭、天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马宗国等(2022)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四个维度,构建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2014-2018年设立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研究发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整体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且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间差异较大。

实证分析类文献主要研究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对城市创新水平、城市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

梁向东和阳柳(2021)研究发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高了地区创新驱动效率,但其创新溢出效应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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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北方网消息: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

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

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

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天津频道日前,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

“一区”即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分别规划建设21个分园。

天津市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管理创新,鼓励和促进各分园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大力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一区二十一园”将成为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

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

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

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

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一线”即京津科技新干线,从北京中关村到天津滨海新区,借重首都创新资源,构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轴线。

沿线重点布局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东丽区各分园及空港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2个分园,重点建设京津协同创新载体,承接首都科技成果和资源溢出。

依托特色园区、大院大所和龙头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区域主导产业,做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

“两带”即围绕京津科技新干线主轴延伸形成的两条高新技术产
业研发转化带。

向西南延伸,重点布局华苑科技园及南开区、西青区、静海县各分园,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向东延伸,重点布局津南区、东丽区、宁河县和蓟县各分园,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为主导的若干个产业集群,促进周边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与资源开放共享。

“一城”指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各分园,依托中心城区高端工业布局及都市工业园区、科教资源聚集区等空间载体,以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文化创意、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形成各具特色的空间与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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