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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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资助办法(试行)》

张江-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资助办法(试行)》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资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张江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制订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个分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含张江核心园)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资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各分园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条(资金来源)促进科技金融服务资助资金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

年度支持重点根据张江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

1、金融服务。

支持分园管理机构按照本市《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沪金融办〔2012〕256号)建立或委托建立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融资服务。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为张江示范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向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保险和贷款担保。

推进覆盖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协调科技金融服务资源。

2、并购重组。

支持张江示范区企业在同一行业和产业之间,通过并购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益。

重点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境并购。

3、企业融资。

支持张江示范区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多种金融产品获得发展资金。

重点支持企业使用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设备器材;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保险试点;推进企业改制和进入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年月日- 1 - / 6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管理,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分为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和事后一次性支持。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是指项目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成,经评审立项后,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核拨资助资金的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支持是指在项目申报时已满足申报指南明确的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拨付资金的资助方式。

第二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相应资助事项所明确的申报要求,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6第三条项目预算(一)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应按照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填写项目申请资助金额。

(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对项目预算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并应按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费用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包括:建设经费(改造装修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运营经费(场地租赁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

项目所需自筹资金须为货币资金,并提供证明文件。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投资资金。

第四条项目评审(一)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目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推进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提升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试点工作遵循分类指导、择优选择,统筹规范、先行先试的原则。

三、试点条件在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平台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检索、诉讼、调解等服务的相关资质;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平台须有共建或委托协议。

2、具有专门用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

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对外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人才团队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不低于60%,包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2名以上或专利工作者4名以上,或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4、具有对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专业人员课程培训和专利托管、专利检索、查新与技术分析、重大项目评议、融资评估、专利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

上海张江一区八园概况介绍

上海张江一区八园概况介绍

1. 张江核心园。

2011年,张江核心园围绕“做强核心”的根本要求,全面加快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园的建设步伐。

2011年,张江核心园的面积为75.9平方公里,园区实现经营总收入2153.62亿元,同比增长26.98%;完成税收126.52亿元,同比增长28.79%;吸引合同外资7.62亿美元,实到外资8.18亿元,内资注册资本99.15亿元。

2. 漕河泾园。

2011年,漕河泾园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二、三产业和内外资并举融合发展,推进开发区经济平稳发展。

实现销售收入1510.6亿元,同比增长3.5%;园区增加值483.5亿元,同比增长6.7%;实际落户税收总额43.1亿元,同比增长14.6%。

园区在孵企业450家,孵化面积近50万平方米。

区内共有高新技术企业238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7家,国家规划内布局重点软件企业6家。

区内企业共申请专利1315项,获授权专利968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60亿元,同比增长18%。

新增外资投资总额3,1亿美元,合同外资2.1亿美元。

3. 市北上大园。

2011年,市北上大园着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载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已有载体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技工贸总收入为511亿元,工业总产值60.1亿元,上缴税收26.13亿元;引进重大项目11个。

园区以亚太数据港为代表的云计算产业和以中标软件等为代表的国产基础软件基地领跑云计算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先后引进6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近30家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成为上海总部经济新的集聚地之一。

4. 青浦园。

2011年,青浦园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努力拓展重大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园区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11.9%;实现财政收入7.1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4亿元,同比增长12.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doc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doc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19年度。
3、企业若由于满足孵化毕业条件中融资额条件毕业的,则与B05不重复资助。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产品为应用于疫情防控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产品。
3、研制的创新产品已获得产品注册证书投入应用。
4、产品研制期为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
1、企业营业执照。
2、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研制的,需提供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协议。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市场化运营企业(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且房产权利人为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2、对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已经减免。
3、受益对象:承租非国有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或为园区提供服务的非国有机构。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6、2017、2018、2019年度提交至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要求的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
附件1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评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评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评估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工作事项一览表
工作类别
工作事项
时间节点
预算管理
预算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申请书要求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及各科目预算编制说明。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项目只需编制经费预算总额并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通知时间办理
预算评估
30个工作日内
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变更。
合同变个案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项目承担单位更名时,经分园管理机构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变更合同。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调整项目预算总额,须按照预算申请、预算评估和预算批复的程序办理。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调整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预算或调减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审批,由管理主体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调增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重点项目由分园管理机构、重大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根据通知时间实施并办结
资产清算
项目终止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完成账目与资产清理并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承担单位向管理主体提出清算申请,由管理主体组织清查处理,剩余资金不再拨付,酌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需复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完成资料补充工作。
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
对未通过验收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拨付后续资金。
整改时限由管理主体确定
绩效评价
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区县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年11Fra bibliotek30日前办结。
分园管理机构汇总重点项目的实施效益并总结项目管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县政府提出评价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作者:[罗店镇]阅读数: 3892 日期:[2015-7—1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2011]7号)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上海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强化公益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聚焦重点发展项目。

加大对有利于张江高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发展示范区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和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引入市场发现机制。

在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通过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共同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规范项目管理方式。

由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制订项目库管理办法,将多渠道推荐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按轻重缓急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现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和相关信息在政府相关部门间共享。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适用区域)专项资金适用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个分院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春笋计划”)(2013版)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项目方向: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20 年月日订填写说明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一、项目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项目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所在分园建设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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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耘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项目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项目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所在分园建设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二、项目总体目标和内容
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若项目有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实施,需说明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主要分工和职责,附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按半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基础设施等硬性条件和人员配备等软性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

含已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资质及获奖情况,附件提供证明材料。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项目申请的所有内容都要对应有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要具有可考核性,主要为结果指标(非过程指标),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总量与增量数据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如下:(一)提升公共创新服务能力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园区企业的新增服务量及优惠幅度,对完善产业链和企业集聚的作用,创新成果及发展水平,服务满意度等指标;
(二)优化公共创业服务环境类项目考核指标包括:1.支持助推企业发展
的政策、技术、人才、投融资、管理和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联盟网络的服务量和覆盖面;2.孵化企业毕业率、服务满意度;知识产权获得量;规模企业数量及纳税增量;企业融资量、服务企业获得的资质情况等;创业苗圃项目转化为企业数等指标。

(三)优化金融为科技产业服务环境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试点创新金融产品的服务企业数量、企业上市(含新三板)数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数量、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保险合同的数量;信贷规模增量、获得投资的企业数量和投资增量;设立科技支行数量及服务对象数量、信贷总量等指标。

(四)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1.经济效益,如实现生态示范园区规定的指标要求;节能减排(节电、节水、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指标(投入产出比);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比;2.创新效益,如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水平提升及产业推动作用等指标;
3.社会效益,如客户满意度、社会认知度等指标。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目风险控制等。

七、主要项目参与人员情况
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成员介绍,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

八、经费预算
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和按《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并在预算编制说明表(必填)中详细列出项目预算明细内容的计算依据。

注意事项:
1、项目总投资是指在项目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总额(包括自筹资金和获得的财政资金)。

已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等)不再资助。

2、项目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3、项目支出科目包括11类:设备费、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和培训费、金融类补贴费和其他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填写相应的支出科目预算,如无可不填写。

4、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管理费、房屋租金、土地费、基本建设费、税费、设备折旧费、市场推广费等内容。

通用性日常办公用品(打印机、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等)一般不列支。

5、项目自筹资金来源须提供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

6、申请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总投资在项目验收前,均须接受审计。

九、申请单位目前承担和申请的财政资金其他类别其他项目资助情况
1、承担的项目资助情况
任务来源、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年月、项目获批资助额、在项目中的责任(项目责任人或参加者)、进展或完成情况。

2、申请的项目情况
申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年月,申请主体、项目主要内容。

十、附件
需提供项目实施前后效果与主要参数对比表;已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资质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一次性补贴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及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

(一)提升公共创新服务能力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园区引进和建设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主
管单位批复建设的批文、与园区发展产业的关联度、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模式和预期服务数量,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2.已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服务功能和绩效突出的证明材料(前二年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数量、金额、成效等,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3.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的管理办法、企业明细、服务内容和数量等。

(二)优化公共创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提供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对象、服务种类、服务次数和服务企业清单);
2.服务效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获得量、成果转化数、企业认定获得的资质、政策咨询量、法律服务量等,如为孵化器,提供上年度孵化器考评结果证明材料);
3.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案的相关报告。

(三)优化金融为科技产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融资服务平台或科技金融信用平台建设的方案;
2.科技银行执照和营业许可证明;
3.为企业融资提供的信用资质或报告;
4.试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方案、产品介绍、参与试点企业情况、合作协议、付息凭证等);
5.中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合同;
6、企业股改和上市融资信息库方案,相关培训咨询的证明材料(服务对象、种类、次数和企业清单)
7、企业股份制改造、进入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挂牌和上市证明材料(企业改制前后的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证明等)。

(四)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国家和市级生态示范园区建设相关的政府批文、规划等;
2.节能减排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清单、合理报价等佐证材料;
3.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项目合同或协议等;4.用户对园区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认知度调查报告等。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项目(子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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