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文件,保障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
项目部存在事故隐患的,公司将按以下处罚标准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进行处罚。
项目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投诉到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10000 元/次、 500 ~ 5000 元/次;导致新闻 ( 电视、报纸等 )暴光的,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各处罚 10000 ~ 50000 元。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程序上报且未妥善处理,伤者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总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0 元、 5000 元。
项目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5000 元/次、500 ~ 2500 元/次。
分公司每月未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000 元/月·次。
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向公司上报有关文件、资料的(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整改回复单》、《复工回复单》等或者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 ) ,分别处罚 1000 元/月·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处罚标准:处罚分公司检查内容标准(元) 处罚项目部标准(元)序号部一、施工现场安全1 2 3 4 5 6 78 910111213141516171819 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不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无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实施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无书面签名的新入场工人、变换工种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记录,无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无书面签名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针对性不强或者交底内容不全面或者弄虚作假未建立安全(定期、季节性)检查制度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等)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与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手续不全或者失效)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无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50010050505050500/个500-2500/个20/人20/人50502002020010010050505002001001001001001000/个1000-5000/个50/人50/人1001050050500200200100100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无施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快报表、调查处理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者无记录无施工安全日记无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持证上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危(wei)险部位,主要施工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保证施工过程文明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以下处罚办法。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并进行围挡标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通道和扬尘控制措施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噪声和震动控制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和废料处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处罚程序和权力边界1. 处罚程序应遵循事出有因、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2. 处罚权力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3. 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形式制作,并明确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内容。
4. 违反处罚决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四、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 处罚决定的执行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负责,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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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5*1、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6、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及时安装的每层罚款200元。
7、阳台周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每个罚款50元。
8、安全防护栏杆、洞口防护盖板、安全网、安全防护罩等其她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罚款100元/处。
消防保卫、治安管理:1、现场吸烟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现场发现烟头每个20元。
危险部位吸烟者罚款100-500元,危险部位发现烟头按照每个烟头50元处罚。
2、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未携带消防器材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她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50-500元每人次。
4、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罚款200/处。
5、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罚款100-500元每人次。
6、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罚款100-500元每人次。
离动火点达不到10米安全距离罚款100元每次。
7、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罚款200-1000元每人次。
8、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罚款100-500元每人次。
9、挪用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如因违反国家、成都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11、凡在本现场打架斗殴者,除责令打人者赔偿被打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外,总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打人者2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2、作业人员进出工地不刷卡、不配合保安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
13、在公司、政府部门或其她单位对现场检查前未按照项目部要求及穿马甲的,罚款50元。
脚手架管理:1、架子工必须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无证或证件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
2、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扣件等设施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外脚手架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层*4、3、外脚手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5、外脚手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罚款200元/栋。
6、未按要求对外脚手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7、外脚手架连墙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连墙件严重偏少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8、利用外脚手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9、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罚款500元/台。
10、直接利用外脚手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0、外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罚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罚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13、外脚手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罚款50元/处。
14、外脚手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罚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罚款100元每处。
16、非架子工攀爬外脚手架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外脚手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脚手板或脚手板未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18、随意切割、破坏外脚手架立杆的罚款500元/根。
19、随意拆除或损坏外架安全网的,每处罚款100元。
20、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的,每处罚款200元。
21、外脚手架密目安全网张挂不及时的,每处罚款200元。
22、脚手架剪刀撑未随脚手架进度搭设的,每处罚款200元。
23、外脚手架水平兜网未按照要求进行每两层设置的一道或脚手架作业面下方未设置水平兜网的每处罚款200元。
爬架管理:1、爬架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罚款100元。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就进入现场作业的,每人罚款100元。
3、爬架提组装、提升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500元。
4、爬架防坠器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年检的,每个罚款500元。
5、爬架施工单位未提供相关资料及检测检验报告的每次罚款500元。
6、在爬架上或外加上堆放材料的罚款500元每次。
7、拆除或损坏爬架上设施设备的罚款1000元每次。
卸料平台管理1、未按照卸料平台上限载标识牌标识的限载吨位或数量码放材料的,每次罚款500元。
2、卸料平台材料码放超过卸料平台防护栏杆的每次罚款500元。
3、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照要求搭设的罚款500元每次。
4、悬挑式卸料平台未按要求设置钢丝绳的,每次罚款500元。
5、卸料平台上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模板支撑系统管理:1、立杆间距超过规范与方案要求的(1、2m),每处罚款50元。
2、无扫地杆的每缺一根罚款20元。
3、缺少纵横向水平杆的,每缺一根罚款50元。
4、扣件未拧紧的每处罚款10元。
5、立杆顶端自有高度超过50cm的每根罚款10元。
6、立杆下方使用U型托的,每根罚款20元。
7、相邻两根立杆或水平杆接头在同一跨距或布局内的处罚款10元。
8、U型托直径小于30cm的,每发现一根罚款10元。
9、模板支撑连接在外脚手架上的每处罚款200元。
10、在顶板上或模板支撑系统上集中堆放物料的每处罚款200元。
11、如未办理模板拆除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
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管理:塔吊与电梯1、塔吊、施工电梯未进行防雷接地的罚款200元每台2、对于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台或1000元/栋。
3、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成都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元/台4、电梯安全防坠器未经年检的,每个罚款500元。
5、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安全防护门的罚款200-1000元/扇。
6、电梯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每人次。
7、塔吊、电梯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8、电梯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9、塔吊吊运物料时未按要求将被吊落物捆绑牢固的,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吊运物料时,有长短料混吊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斜拉斜牵的,每次罚款200元。
12、塔吊吊物时,未进行双向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
13、无信号指挥人员时,塔吊吊运物料的,每次对塔吊司机进行100元的罚款。
14、塔吊标准节及基础螺栓有松动的,按每颗螺栓50元进行处罚。
15、塔吊未按照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或月检的,每次罚款500元。
16、塔吊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7、电梯司机、塔吊司机、信号工无证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18、信号工或塔吊司机未持证上岗的,每次罚款50元。
19、信号工上班未穿反光背心的每次罚款50元。
20、损坏施工电梯内设施设备的,视情况进行200—1000元罚款处理。
其她机械1、她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罚款100每台。
2、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罚款100每台。
3、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罚款200元每次。
4、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罚款200元每次。
5、电锯无防护罩的,每次罚款200元。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的100-500元每次。
7、电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临时用电规定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罚款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每人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元每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每人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100-500元每人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2、现场电缆混乱的每次罚款100元。
13、电缆无保护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
生活区管理:1、在生活区私自占房者,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将所占房屋腾退。
2、生活区内乱扔垃圾的,罚款50元每次。
3、生活区私拉乱接电源线的罚款200元并没收私拉乱接的电源线及设备。
4、在生活区房间内做饭的,罚款500元每次。
5、损坏生活区房间内设施设备的,视设备价值罚款50—500元。
6、在生活区走廊上方晾晒衣服的,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