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U9
A-U9
H-U9
200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A-G
H-G
90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
A-G1
H-G1
90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A-S31
H-S31
254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A-S32
H-S32
25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
A-U
H-U
200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T5
A-T5
H-T5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
A-S
H-S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
A-S1
H-S1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1
A-S11
G-城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规定的控制围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U
U1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机器附属设施用id,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徐连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
G1E
公园绿地水面
公园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中国政府土地建设 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一般字母代码代表什么意思(R、C、T、S、M、W、G、D、U、E、1 2 3)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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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
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表)确定;
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的规定执行。
表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商务办公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一
H
城乡建设用地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二
N
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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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5配套教育用地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R51 中学用地中学用地R52 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53 托幼用地托幼用地R54 中小学合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C 保护区用地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2商业服务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C24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场等用地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大类中类小类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康娱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38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 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 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不是为当地居住区、居住小区配套的私立学校以及其它经营性教育设施。
私立中小学和托幼暂划入R5C67 学生公寓用地用地相对独立、为大专院校配套建设的学生生活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为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分类C8 旅游设施用地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游乐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度假、会议、休疗养、娱乐、健身等用地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大类中类小类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构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 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 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 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W4 物流用地具有加工、存储、配送、批发、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 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T21 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5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 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用地S12 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3 支路用地支路用地S15 快速路用地快速路用地S19 其它道路用地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路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 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大类中类小类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 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 供电用地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 供燃气用地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U14 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15 供中水用地中水处理厂、供中水泵站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 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交通枢纽、中心站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渡轮(陆上部分)用地U22 货运交通用地公路货运主枢纽、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31 邮政设施用地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U32 电信设施用地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U33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U43 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44 环保设施用地环境监测站、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 公园综合性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
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大类中类小类G12 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G1E 公园绿地水面公园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 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 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G2E 生产防护绿地水面生产防护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含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D1 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 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C1)E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 水域江、河、湖、海、水库、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 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E22 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 其它耕地除以上的耕地E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镇建设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 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E62 村镇企业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 村镇公路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E66 村镇公建用地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E69 村镇其它用地村镇其它用地E7 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 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E9 设施性农业用地农业园用地、养殖业用地、鱼塘用地F多功能用地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F1 住宅混合公建用地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F2 公建混合住宅用地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F3 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除居住之外的其它设施的混合用地大类中类小类X现状情况不明用地或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现状情况不明用地或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X1 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X2 现状情况不明用地现状情况不明的空地或施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