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一、纳税筹划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原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本文在考虑综合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从而针对目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
标签: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1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含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残值(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金额)余额进行每月摊销,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过程,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过程中转移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2 设计思路为了更好的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和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
并发现较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使公司减轻税负,增加利润。
本文主要是以A公司在本年获利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
3 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及该企业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而言,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济用途分为两大类: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
A公司也无不例外。
其中:该企业中的生产袜子設备、设备检测仪器、生产车间、运输车辆、定型机,加弹机,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等均属于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而该企业中的职工宿舍、职工餐厅、办公楼以及办公用车等均属于非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
该公司约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占总资产的70%左右,制作袜子全电脑自动化且对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了相当好的内控,并且还配备了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以及技术操作的指导。
A公司在本年获利年度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会计人员采用公司往常的折旧方法。
由于该公司生产流程全电脑自动化,而且不断投入资金研发新的产品和设备的改善问题,将产品销往美国、西班牙、法国等地方,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4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案例比较分析本文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方面,对该公司刚购入的设备检测器从不同折旧年限和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二方面,对办公用的高档小轿车从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进行纵向的比较和分析。
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1)折旧筹划需考虑时间价值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表面上看 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但并非恒定不变,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 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可能 是其考虑的因素。
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 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企业一般按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 常年遭受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等。
这些方法的差 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 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收筹划收益,还会因 为方法选择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要简单地将某一年度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款进行比较,而应该将企业全 部折旧年限内所产生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额按市场利率(投资收益率) 进行现值折算,再进行比较。
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和不损害企业市场 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迟税款资金的支付时间,控制税款现金支付 的速度,尽量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之,它是一种动态的贴现综合 比较,而不是静态的单一价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筹划人们一般普遍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 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 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 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髙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
但对于那些小型 企业并非如此,比如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 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 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
但是有些特殊企 业会享受国家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 税。
再如,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
由于税法对 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 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 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
价摊薄到若干年度利润中,它是因实物损耗、价值流逝或占用的费用,但
不是实际的现金支出。
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的长短,可采取绝对
折旧法和相对折旧法,即绝对折旧法又可分为平均折旧法和变动折旧法。
(一)绝对折旧法
绝对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原价按其所持续的使用年数和使用寿命进
行等比等额的摊薄,即把资产的原价等分成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期内
的每一年份,以每年的摊薄金额相等,把固定资产原价摊薄到这些年份中。
(二)相对折旧法
相对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原价摊薄到其有效使用寿命期内每一年的
折旧金额,每一年的折旧金额都不相等,它把固定资产原价的大部分在前
期摊薄,而在后期摊薄金额极小,因此,这种折旧方法又叫“双倍余额递
减法”。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安排企业财务经
营活动,使企业征税达到最低限度,从而节约资金和提高利润的管理活动。
其主要途径有:
(一)直接税收筹划
企业可通过将折旧的成本计入税后利润中来获得税收优惠,并可以减
少税后净收益。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摘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即影响到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依法合理地比较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从中选择一种有效地方法,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前言:纳税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筹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制度安排。
从外延上说,它应该包括“合理避税、合法节税、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
纳税人在现行税制的条件下,在应税实施发生前,通过充分利用纳税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投资、融资及经营管理、企业清算等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来达到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涉税行为。
因此,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使企业的税后利润,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筹划期间的税额。
1.固定资产折旧概说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换因素等原因形成的。
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期间费用等,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折旧额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
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分析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筹划方法的选择有着亲密的联系,尤其是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固定资产,通过⽣产经营使⽤过程的有形损耗和⽆形损耗,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
折旧的核算是⼀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成本按合理⽽规范的⽅式,在预计有效使⽤期间内进⾏分摊。
折旧的核算主要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使企业有能⼒及时地更新固定资产,同时也发挥着把固定资产成本合理分配于各个收益期,实现会计期间收⼊与折旧费⽤合理配⽐的作⽤。
由此可见,折旧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利润的⾼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也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速度。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就成为⼗分重要的问题。
通常,在进⾏折旧的税务筹划时,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着⼿考虑,在快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法中进⾏选择。
例如,某企业的⼀套流⽔线投⼊使⽤,原值为500万元,按现⾏税法规定残值为25万元,设备规定的使⽤年限5年。
预计企业这⼀设备投⼈⽣产后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分别为:第⼀年210万元,第⼆年280万元,第三年250万元,第四年220万元,第五年190万元,年利率为10%。
该企业使⽤的设备按现⾏税收法规规定,属于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加速折旧。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对该企业计提折旧的纳税⽅案作出如下筹划。
各种折旧⽅法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1、快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年折旧额=500*40%=200万元;第⼆年折旧额=(500-200)*40%=120万元;第三年折旧额=(500-200-120)*40%=72万元;第四、五年每年折旧额=(500-200-120-72-25)/2=41.5万元;2、年数总和法:应计提折旧总额=(500-25)=475万元;第⼀年折旧额=475*5/[5*(5+l)/2]=158.33万元;第⼆年折旧额=475*(5-l)/[5*(5+1)/2]=126.67万元;第三年折旧额=475*(5-2)/[5*(5+1)/2]=95万元;第四年折旧额=475*(5-3)/[5*(5+1)/2]=63.33万元;第五年折旧额=475*(5-4)/[5*(5+1)/2]=31.67万元;3、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500-25)/5=95万元。
浅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

浅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资源,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会逐渐磨损老化,价值也会逐渐减少。
为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进行浅议。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确定每年的折旧额。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2.1 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之一。
它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是固定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直线法具有计算简单、折旧额稳定等优点,适用于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较为平稳的情况。
2.2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在直线法的基础上,前期折旧额较高,后期逐渐减少。
常见的加速折旧法有年数总和法和工作量法。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 + 1) / 2))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每年的折旧额,适用于固定资产前期工作量较大的情况。
2.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折旧方法,其折旧额每年递减的速度会比加速折旧法更快。
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已计提折旧额) * (2 / 预计使用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前期价值下降较快的情况。
3. 纳税筹划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前移折旧法、后移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前移折旧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前预提,可以将税额前移,减少当期的纳税金额;后移折旧法则相反,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后移,使得企业在后期纳税金额增加。
加速折旧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前期提高,后期减少,通过提高前期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的税负。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摘要】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资产中占有相当比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出现不同的利润结果,因而应纳税额会有差异。
本文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着重于折旧方法的运用和节税效果的分析,结合实例加以论证。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筹划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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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谈如何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专业: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老师:论文文体:2011年 10 月 26 日【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这便产生了企业如何筹划纳税问题。
本文通通过税后收益最大化这条主线,以有效纳税筹划等理论为依据,站在纳税人的立场,结合固定资产折旧不同处理方法的选择,就如何切实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其竞争力,降低收税带来的效率问题,对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来开展分析。
【关键字】纳税筹划;节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目录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1)(一)直线法 (1)(二)加速折旧法 (1)(1)双倍余额递减法 (1)(2)年数总和法 (1)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1)(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1)(二)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减轻税负的影响 (2)(三)不同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运用 (2)三、纳税筹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4)(一)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4)(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三)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5)(四)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6)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感谢语 (9)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一)直线法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的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因使用而减少的价值,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何种计算公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以及国家的税收。
目前我国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如企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以及那些生产变化大、磨损不均衡的专用设备等都可以采用工作小时法或行驶里程法。
而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则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综合法。
(二)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减轻税负的影响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在不同企业内,要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因而,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则也应立足于折旧费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加速折旧是可以取得“节税”好处的。
由于前期的折旧费用数额较大、进而,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减少。
而对企业所有者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企业税后利润。
由于加速折旧,企业前期折旧费用加大,则企业利润减少,因而,该方式对企业股东来说是不利的。
但为了有一个较为宽松是财务环境,即使在免税、减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仍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同时,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若选择加速折旧法。
尽可能去减少通货膨胀下纳税人实际负税加重的风险;而在通货膨胀紧缩条件下,选择平均年限法,可有利于平衡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在折旧后期纳税负担降低,安全地度过通货紧缩期。
(三)不同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运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且折旧方法的选用将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及利润与纳税额等项目,则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很必要的,可通过以下案例予以说明:例如,某企业以生产流水线原值为1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则预计净残值为100000×3%=3000(元)。
设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50万,试分析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哪种方法最佳(假定采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首先,分别考虑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综合法下计提折旧情况: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100000-3000)/5=19400(元)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一年折旧额:100000×40%=40000(元)第二年折旧额:60000×40%=24000(元)第二年折旧额:36000×40%=14400(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时,在折旧年限的最后两年采用直线法,即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21600-3000)/2=9300(元)年数总和法:如下表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额单位:元其次,考察三种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负税(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额):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税负单位:元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不同年份的税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可达到节税目的,是由于在折旧年限的最初几年内,其提取的折旧较多,因而使得所得税的数额相对少,它的节税作用即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从而给企业带来良好循环。
三、纳税筹划时应考虑的因素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
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
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
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
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
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
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
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
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三)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
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
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一般认为,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这种抵税作用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作用更加显著。
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
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持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投资效益(延续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