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制度(2020051520272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管的需要,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控施工过程,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 专业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1.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录像设备、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系统。
2. 安装位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视野和画面清晰度,并确保不影响施工作业。
3. 电源和网络接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稳定供电和网络接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同时定期进行视频数据的备份和存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分析。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系统管理: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等。
2.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3. 审核和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运行有效性。
4. 备案登记: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信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 数据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篡改、丢失或泄露。
2. 隐私保密:在视频监控设备的位置选择和角度设置上,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并配置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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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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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2.硬件部分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
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
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
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
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
罚。
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
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施工现场视屏监控制度

施工现场视屏监控制度
为加大程度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治安管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及管理制度。
1)视频远程监控设施建立、安装,监控点覆盖工地进出口大门、作业面、生活办公区等位置,能够适时反映现场及办公生活区施工“人、材、机”流动信息。
2)在工程重要工点按间距100m 安装球型摄像机,实际数量按现场需求确定,全过程监控设施、门禁系统及读卡器等设备布置齐全。
3)在项目部单独设立视频监控室,并将视频信号通过视频专网传输到视频远程监控中心,监控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4)在现场应建立统一监控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等情况,立即责令整改,并保存好视频监控信息档案,保证可调取监控信息。
5)施工过程中,保障设备正常运行,24小时运行不关闭,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6)视屏监控系统如图1所示。
图1视屏监控系统。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引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各行各业非常重视的问题,而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益,特制定本《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员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 公开透明原则: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该公开透明,相关方面应该充分知晓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3. 安全保密原则: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该进行加密处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4. 原则性检测原则: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该进行定期的原则性检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三、设备安装1. 设备布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布局应该满足整个施工现场的监控需求,确保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2. 设备选择: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3. 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系统管理1. 系统运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应该保持稳定,确保能够提供可靠的监控数据。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 数据存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该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足够的存储空间,并且能够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备份,以方便查询和使用。
3. 数据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该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对于不同级别的数据,应设置相应的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五、使用规范1. 使用权限: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该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看和管理相关数据。
2. 使用规定: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应该明确,包括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私自复制或传播监控数据等内容,并对违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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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
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
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
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
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
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
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并配置符合《十
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
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
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
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
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