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医院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医院对行政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等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治安视频信息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对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4.保卫科负责视频监控中心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
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医院正常秩序。
5.治安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治安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值班室和保卫科报告情况,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医院社会治安管理有序。
6.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
7.做好监控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严禁在操作台摆放无关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易挥发品进入监控值班时;严禁烟火和用湿手抹布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8.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步骤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
10.未经医院保卫科批准,非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值班室。
11.未经医院保卫科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在监控值班室照相、摄像。
1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13.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等政法部门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和执法单位公函并报医院院办批准后由医院保卫科派专管人员配合提供。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1.所有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确保覆盖范围合理,不受遮挡和干扰。
2.监控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设备安装完毕,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四、监控设备的维护1.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控设备的管理1.对监控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情况。
2.建立监控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4.监控设备的报废处理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数据的隐私不受泄露。
六、监控数据的管理1.对监控数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禁止私自调取和披露监控数据。
2.监控数据的存储需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监控数据的使用需经过合法授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4.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监控设备的使用1.监控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严禁私自调取和使用监控设备。
2.监控设备的使用记录需保存有关部门备查,确保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监控设备的违规处理1.对违反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警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于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需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监控设备的安全和合法性。
九、监控设备的培训1.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监控设备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知识。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员工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1. 视频监控系统:指公司内部监控视频设备、管理软件和相关设备,用于对公司内部区域、人员、物品活动实时监控的系统。
2. 管理部门:指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
3. 监控区域:指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的区域,包括公司内部各个区域。
第四条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保密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监控内容必须保密。
3. 责任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明确责任。
4. 纪律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纪律。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第五条安装和配置1.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安装和配置。
2.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3. 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1)现场预览:可对各个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录像存储:可对监控区域录像进行存储和管理,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3)远程监控:可通过网络远程对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六条视频监控的使用1. 任何人员不得将视频监控系统用于非工作相关用途。
2. 任何人员不得将视频监控系统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3.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更改视频监控系统。
4. 员工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进行的活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1. 管理部门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获取必要的监控数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
2. 使用视频监控数据的人员必须保守数据,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3. 视频监控数据的存储周期为一个月,过期数据必须及时清理。
第八条监控告警的处理1. 监控系统监控到异常情况,应及时给相关管理人员发送告警信息,要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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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视频监控1、生产线监控系统由各分厂安排专人负责监控。
2、分厂监控人员负责作好所属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每三天查看一次录像,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保持控制室卫生清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关键工序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必须经生产主管批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员陪同查看。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6、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及维护保养1、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2、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更换。
3、严禁带零食进入控制室,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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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视频监控系统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安全保障手段,能够增强公共安全、防范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本制度旨在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滥用和侵犯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建设和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适用于管理该系统的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与安装(1)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安装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系统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视频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原则选取设备和技术,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3)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能够覆盖被监控区域,并保证监控画面清晰、稳定。
2. 系统使用(1)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仅限于保护公共安全、防范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合法用途。
(2)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谁有权使用系统、何时、何地以及如何使用。
(3)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视频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数据共享和储存(1)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由具有保密能力的专门人员管理,严格保守机密,遵守保密制度。
(2)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合法储存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数据共享应当明确相关权限和程序,遵守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原则。
4. 系统维护与更新(1)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完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及时修复故障。
(2)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定期更新技术和设备,保证技术处于先进、安全、稳定状态,并保持与法律法规的同步。
(3)视频监控系统在维护和更新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数据安全,避免数据丢失或泄露。
5. 系统监督与检查(1)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受到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对系统的使用进行监督。
(2)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和程序,确保系统的合法使用和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规划与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确保系统覆盖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
(二)系统建设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设备和技术。
(三)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布线规范、标识清晰。
(四)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图像清晰、稳定。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明确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和查看监控图像。
(二)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功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三)监控图像应实时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_____天,重要图像应长期保存。
(四)建立视频监控图像的查看和调用制度,查看和调用监控图像应经过审批,并做好记录。
四、系统维护与保养(一)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图像质量、存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洞和故障。
(四)建立备品备件库,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五、安全保密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监控图像中的个人隐私和单位机密。
(二)监控图像的查看和调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对涉及敏感信息的监控图像应采取加密存储和传输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应急处理(一)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在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电力中断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事件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视频监控设备。
三、职责权限1、网络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及监管。
2、网络工程师须每天巡查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技术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等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视频监控管理1、监控电脑须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2、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对重要的录像资料必须单独长期保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3、有要查看监控图像的,需填写《视频监控图像调出申请表》,申请人、调取时间、调取地点、用途,是否需要拷贝等事项进行登记,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网络工程师方可调取视频或拷贝。
4、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亦不允许将公司的监控数据、软件、资料、监控图像信息复制/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公司会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6、严禁个人遮挡视频摄像头,因工作的需要临时要遮档或移动摄像头的,须提前告知网络工程师,并在工作完成后复原摄像头。
7、严禁擅自改变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对于随意拔动监控摄像头的责任人处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附则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六、表单《视频监控图像调出申请表》编制:审批: 批准:视频监控图像调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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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视频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设置,具备正常工作状态,发挥正常使用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进行非法侵入和盗用他人隐私。
第五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安装和维护第六条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安装位置应关注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且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配置合理,保证足够的存储容量,充分保障视频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九条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
第十条对于发生故障的视频监控设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存储设备的存储数据应有明确的保留期限,超过期限的数据应及时清理。
第三章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第十二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当使用或泄露数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未授权人员访问。
第十四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合法合规,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非法操作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将视频监控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娱乐、商业竞争等。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信息的视频监控数据,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视频监控数据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如需修改应有合法的理由和程序。
第十八条应建立视频监控数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使用的目的、时间、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九条对于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第十八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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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将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个人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二条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经集团公司批准。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料,须经集团公司武装保卫部同意,方可提取。
第二十四条应当按制度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制度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
(七)不按制度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录像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