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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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1/ 6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2/ 63/ 6(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七)在省(直辖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突出且得到公司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家资源,提高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专家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专家的聘任、管理、考核及激励等相关工作。

二、专家定义与分类2.1 定义: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个人。

2.2 分类:根据专业领域和工作性质,专家分为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

三、专家聘任3.1 聘任条件: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且在相关领域有显著成就。

3.2 聘任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经专家管理委员会评审后,由公司领导批准聘任。

四、专家职责4.1 参与决策咨询: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2 技术支持与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4.3 知识分享:定期分享行业动态、技术进展等信息。

五、专家管理5.1 管理机构:设立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管理内容:包括专家的聘任、考核、档案管理、信息更新等。

六、专家考核6.1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

6.2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知识更新等方面。

6.3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与项目考核相结合。

七、专家激励7.1 物质激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津贴或其他物质奖励。

7.2 精神激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提升其在公司内外的知名度。

八、专家档案8.1 建立档案:为每位专家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记录其专业背景、工作业绩等信息。

8.2 档案更新:定期更新专家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九、专家退出机制9.1 自愿退出:专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退出申请。

9.2 强制退出: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管理制度的专家,公司有权终止聘任。

十、附则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0.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专家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组岗位设置现结合公司实际,先行设置如下五个专家组:工艺管理专家、质量管理专家、机电设备专家组、财务管理专家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1-3名,不具备条件不设,特殊情况下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增设专家组及增加个别专家组岗位人数。

根据生产经营及工作需要,专家组的设置及专家组的人员配置由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滚动调整。

第三条选拔及聘任程序(一)选拔范围1.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中在矿山勘查开采、XX生产、机电设备、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岗位上从事产品生产、研发、技术把关和技术咨询的技能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行业内知名高端人才。

创新人才观念,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把“买鸡下蛋”的人才刚性流动与“借鸡生蛋”的人才柔性流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选拔评审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技术、商业机密;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环境,满足工作要求;3.在相关岗位工作十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各项技能,并对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胜任专家各项工作;4.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现场调试技术方案或新管理理念引进推广,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管理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中取得较好效果;5.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水平,了解并掌握国内外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动态情况;6.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殊作用或专长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安全检查责任1. 公司领导层(1)负责安排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定期汇报安全检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 安全检查部门(1)组织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各部门负责人(1)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隐患。

(2)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汇报给安全检查部门。

四、安全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检查(1)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培训和督促。

2.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1)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环境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人员安全保障的检查(1)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进行记录和定期复核。

4. 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1)检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应急设施的保养和完善进行监督和督促。

五、安全检查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安全检查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对象。

2. 实施检查安全检查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

3. 检查总结安全检查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向公司领导层进行汇报,并制定整改方案。

4. 整改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检查部门的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5. 安全稽查安全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稽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并有效。

企业专家管理制度

企业专家管理制度

企业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专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专家管理工作。

三、专家资格1. 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2. 专家应当具备公正、客观、责任心强的职业道德和品质。

3. 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独立思考能力。

5. 专家应当遵守企业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四、专家聘任1.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选拔或者外部引进的方式聘用专家。

2. 专家聘任应当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面试和评定。

具体工作流程和细则详见《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3. 聘用的专家应当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工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和待遇。

4. 专家聘任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五、专家权利1. 专家有权参与企业的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学术研究等工作。

2. 专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企业的决策和发展进行指导和评价。

3. 专家有权享受与其工作量和成果相符的薪酬待遇。

4. 专家有权享受企业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休假等。

5. 专家有权得到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保障其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六、专家义务1. 专家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

2. 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专家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科研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4. 专家应当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积极为企业创造价值。

5. 专家应当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七、专家考核1. 企业应当对专家的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价其在企业的贡献和成效。

2. 专家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3. 不符合企业要求的专家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解除聘用合同。

4. 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详见《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八、专家培训1. 企业应当根据需要,为专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完善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XX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讨论稿)

XX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讨论稿)

XX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集团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建设体系(一)公司专家库评审委员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办经理共同负责组建。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6.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管理职责(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指导工作的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专家年度培训计划,对集团公司全员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的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并解除聘用关系;2.根据专家库的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四)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聘用期为一年。

期间因故解聘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办理有关解除聘用手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

第二章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

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

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

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的工作效能和绩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专家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队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团队合作,激发专家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专家队伍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忠诚于组织。

第五条专家队伍应当认真学习科研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时俱进,适应市场需求。

第六条专家队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出专业建议,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七条专家队伍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互相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评估专家队伍的绩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实施。

第二章专家队伍的组建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队伍,引进专家人才,努力构建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团队。

第十一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专家队伍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职称资格。

第十三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注重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为专家队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专家队伍的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家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专家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配置,提高团队绩效。

第三章专家队伍的考核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队伍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对专家队伍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九条专家队伍的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工作业绩,专项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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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

技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工作组整理活动内容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在接受指导后,应根据项目工作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阶段性取得成效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必要时,根据上次指导活动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一条在进行标准制定、修订、政策出台等指导活动时,专家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征询意见、收集基础材料、整理分析数据等活动。

第十二条在进行项目调研开发、科研攻关时,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要为专家参加指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必备资源。

第四章入选条件、选拔和聘用
第十四条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相关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
(七)在省(直辖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突出且得到公司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专家的选拔(推荐)与聘用
凡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专家人才推荐表》,经筛选后统一填写《专家汇总推荐表》,提交公司专家管理委员
会评审。

经审查认定符合专家条件的,纳入公司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每届专家聘期为1年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五章抽取及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专家的抽取应根据专业需求,集中由专家管理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实施。

专家的确定,应于专业技术指导活动前3个工作日进行。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到位。

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经办人应及时汇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并请示、组织对缺额的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以及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接到入选通知的专家,均有义务积极参加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专家参加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如确因出差、重要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入选专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专家管理办公室呈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请假申请。

专家连续三次请假,或一年累计五次请假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条每年一月初,专家管理办公室汇总所有专家在上一年的年度活动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申请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的年度活动成果,在专家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达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于在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项评优评级时,优先推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家人才推荐表
2.专家汇总推荐表
3.公司专家库
4.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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