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规发〔〕号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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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规发〔2015〕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465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占用草原管理工作,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号:NMYF-2015-000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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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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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

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审核;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三)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占用草

原的审核审批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

担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70公顷以上4份、70公顷及以下3份);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

(六)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八)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九)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十)征收征用草原自然保护区草原的,提交有关部门同意的批文或意见;

(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五条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拟占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补偿协议;

(四)拟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五)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六)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六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70公顷以上3份、70公顷及以下2份);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

(六)拟使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使用草原用地协议;

(八)拟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涉及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并应当提供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牧民在个人承包经营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可酌情免除(四)、(五)和(七)项材料。

第七条材料要求: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征占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项、规范、完整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有关内容填写较多的,可另附页。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证明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批准文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时由有资质的单位做出的论证项目可行的报告;

(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

由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的批复。

(六)草原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拟征占用草原的草原所有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拟征占用草原的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草原承包经营权情况、面积和是否基本草原等。

集体所有草原由嘎查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七)征占用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1)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与草原所有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签订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补偿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涉及到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提供相关草原补偿费用到位明细表。

(2)临时占用草原的,由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补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八)拟征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有经纬度标注拐点坐标的示意图,拐点较多的附坐标列表。

(九)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及评价;

(2)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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