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合集下载

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doc

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doc

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经济法(135)案例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4()分。

)1.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公司岀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

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晶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

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

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白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己尽通知义务,而H.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渚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A) A. A公司耍承担赔偿责任B. B公司耍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刀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5批人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 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 A.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B.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3.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木600美元,5刀20 U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 澳人利亚A 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D. 自由竞争原则2. 经济法是调整哪些关系的法律规范?()A.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B.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关系C. 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企业法律制度B. 税收法律制度C. 金融法律制度D. 行政法律制度4.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A. 买卖合同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知识产权关系D. 行政法律关系5.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A. 买卖行为B. 捐赠行为C. 租赁行为D. 承包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B. 具有明显的强制性C. 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D. 具有明确的法律责任2.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D. 自由竞争原则3.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企业法律制度B. 税收法律制度C. 金融法律制度D. 行政法律制度4.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A. 买卖合同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知识产权关系D. 行政法律关系5.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A. 买卖行为B. 捐赠行为C. 租赁行为D. 承包行为三、判断题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自由竞争原则。

()3.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

()4.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5.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包括买卖行为、捐赠行为、租赁行为和承包行为。

()四、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

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

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1分)(2)主体构成不同。

(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1分) (3)主旨思想不同。

(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1分)(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

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

(1分)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

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婚姻关系D. 借贷合同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A. 股份有限公司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C. 有限公司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50%B. 60%C. 70%D. 80%答案:C4.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限制竞争行为D. 行政垄断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哪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 侵权行为发生,但受害人未受到实际损害B. 侵权行为发生,但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C.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且侵权人有过错D.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侵权人无过错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包括()。

A. 安全权B. 知情权C. 选择权D. 获得赔偿权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对价C.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D. 合同形式合法答案:ABCD3.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 恶意诋毁商誉B. 侵犯商业秘密C. 侵犯商标权D. 垄断市场答案:AB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B. 虚假广告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5.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商业秘密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1分)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29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和李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

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

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5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0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的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9.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

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

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

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30.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

其试点计划为:(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题要点(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生效?3.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如何救济丙公司?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1.甲、乙间协议是债务承担,由丁承担乙的债务。

乙、丁间协议生效。

根据《合同法》,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本案债权人甲公司已经同意。

2.甲、丙间协议属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

丙公司并不违法。

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牟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

该协议已经生效。

根据《合同法》,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3.该种清偿有效。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

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给付。

4.该种清偿无效。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

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

丙公司可以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

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关系。

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

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案例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 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问题:1.根据上述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2.指出(2)中的不符合之处。

3.根据(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参考答案:1.董事会有7名董事,实际出席的有A、B、C、D人,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所以负荷法律规定。

董事F应以书面形式委托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得电话委托;董事G 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不得委托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独立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就此作出决定。

委托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负责管理重要业务的合同应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不得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

3.董事会决议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合法有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董事B反对,实际同意的董事只有3人,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

案例四2007年3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

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

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

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六1999年10月,原告海隆公司与被告鹿场签订“委托经销一指牌鹿鞭酒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在北京市内的指定代理经销商,是北京市内独家代理;被告保证其生产的鹿鞭酒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并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代理经销期限为1年。

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告交付押金15万元及预付酒款8万元给被告,被告发货给原告一指牌鹿鞭酒500M L×12瓶装200箱(每瓶60元)、200 M L×12瓶装200箱(每瓶30元)。

2000年2月,原告以一指牌鹿鞭酒缺少卫生部审批的保健品批准证书将销售后剩余的一指牌鹿鞭酒退还被告。

被告分两次将预付款8万元退还原告,原告同意从押金中扣除少退的酒款,所剩余押金13万多元经原告多次追讨未果,随诉至法院。

经查,被告鹿场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是经海南省卫生厅审查批准销售的,证号是(94)琼食卫准字第220号。

问题:1.本案中,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为什么?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被告交付的一指牌鹿鞭酒应该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而被告生产的鹿鞭酒不能提供此项证书,严重影响了原告在北京市场上销售该酒,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

2.已经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在市场上无法销售鹿鞭酒的时候,将剩余的酒退还给被告,被告接受,且分两次退还给原告预付款,应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协商而解除。

3.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押金。

合同解除后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原告已退还被告鹿鞭酒,被告应将剩余押金返还原告。

案例七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答案要点:(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199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