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周全胜

2828
并表监管基础
共35条,是《指引》的重要章节 明确了有效实现并表管理的支撑和保障基础。包括
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战略与声誉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共5节)等内容 对资产公司在现有的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同时并存 的集团管控架构下的并表管理提出了合规与风险并 重的系统性要求和规范
指导类指标
监控和监测类指标的基础,设定集团合并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以及附 属法人机构等行业性风险和财务管理指标
主要作为资产公司内部决策使用和参考依据,促进资产公司内部管 理提升和数据口径的统一。(依据银监会《并表监管指引》等相关 指引文件,以及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关监管制度文件),包 括流动性管理、大额风险暴露以及附属并表机构主要业务(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实业)方面38个指标。
10
主业相关的产品类型
收购类
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重组类
问题企业的重组 问题项目的重组和处置 企业并购重组 行业并购重组 问题金融机构重组
1111
主业相关的产品类型
委托代理类
机构托管清算 破产管理人 受托管理处置不良金融资产
咨询服务类
不良资产交易、并购重组、投资理财、融资等方 面的顾问
2
资产公司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业务发展定位尚不明确,商业化转型面临新挑战 (二)资产公司集团风险管控比较薄弱,并表管理能力
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资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市场化
发展需要 (四)部分商业化收购资产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合规,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2012年9月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正式公布 针对《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2013 •2013年1月在巴塞尔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明确了试点评估工作方案
13
新原则对旧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强调表外业务、特殊目的实体、金融集团所属控股母公司
• 危机发生后,大型跨国银行加强了对业务条线的 垂直化控制
• 事业部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银行集团业 • 子公司业务范围比母行更广泛、更复杂 务条线控制力 • 如何根据子公司的性质实现业务控制
• 风险集中管控的程度较低
• 母银行董事会难以具备跨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
董事和高管的 • 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用发挥
管理学上,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始终是对立的两派。比较一致的看法 是:一个机构是否有能力从事多元化经营,取决于能否处理好业务扩张与 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的平衡。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 盲目扩张。
10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并表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联合论坛
《 有 效 银
新版原则12 (旧版原则24) —并表监管
不足主要是: ——关注资本和流动性,许多原则略显笼统,同时与国际上最新监管标 准的衔接也略显不足,其他风险如何实施“并表监管”具体内容较少: 是一个High-level的原则
15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跨区维度上,为控制风险的溢出效应,大力加强对系 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增强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损失吸 收能力
内部交易 风险
• 集团内部交易会在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带来一定的风险传 染问题,集团的风险更加不透明和容易扩大化
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第五版作业题答案15章

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第五版作业题答案15章一、解释名词1、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在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
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的旦莹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2、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
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法律、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颇不相同。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划分为单监管体制和多头监管体制。
3、单一金融监管体制:它是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种类型,即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业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
单一体制的监管机关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也有另设独立监管机关的。
监管职责是归中央银行还是归单设的独立机构,并非确定不移。
4、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它是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种类型,是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
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和地方的不同划分,又可将其区分为分权多头式和集权多头式两种。
5、分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它是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种形式,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一般为联邦制国家。
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不仪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来实施监管,而且联邦和州(或省)都有权对相应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6、集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它是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种形式,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对不同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不5同的监管机关来实施,但监管权限集中于中央政府。
至于多头的监管主体,有的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有的则另设机构。
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丁集权多头式。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
《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中文译稿)2012年9月联合论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组织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①/译①本文件由张晓朴、陈璐、毛竹青翻译,刘春航、张晓朴审校,吉玉萍、张莉、吴斌斌、王纯怿、刘瑞霞、一、背景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集团在维护全球和地区经济稳定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集团经营范围广、构成复杂,涉及受监管实体和未受监管实体(如特殊目的公司和未受监管的控股公司),给分业监管带来很大挑战。
危机显示,现有监管未能全面覆盖金融集团的所有经营活动,也未能准确评估上述活动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和成本。
联合论坛先后在1999年2月和12月发布报告,提出金融集团监管的基本框架(简称1999年版《原则》)①。
1999年版《原则》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性评估方法,包括资本重复计算的认定;(2)促进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3)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4)对金融集团管理层、董事和主要股东的履职评价;(5)对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审慎管理与控制。
联合论坛在2009年进行的对1999年版《原则》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估(简称《内部评估》)和报告中,建议对1999年版《原则》进行更新和完善。
2010年1月联合论坛发布《对金融规制性质和范围差异的审议报告》(简称《审议报告》)②,总结了金融危机中金融集团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再次提出对1999年版《原则》进行后评估和扩充,得到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支持。
①1999年发布的报告汇编至《联合论坛文件摘要》(2001),参见/publ/joint02.htm。
《内部评估》建议对1999年版《原则》的修订主要包括:资本充足性、风险集中度及集团内部交易等内容,以反映行业的发展趋势;建议金融集团监管更加关注特殊目的实体①和金融集团的控股公司,并对“适宜性原则”进行更新完善,以覆盖公司治理方面更多的内容。
《审议报告》列举了金融集团监管的一系列问题②,认为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将改进金融集团监管。
金融监管

MJ&PD寻租: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许权从而损害他人利益,使自己获得大于租金收益的行为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指单一型金融监管设置模式,由一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国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指设立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证券发行注册制: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必须先按法律规定申请注册。
证券发行核准制:指在规定证券发行基本条件的同时,要求证券发行人报请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制度。
信托:是委托人为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管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财务公司:以加强集团内资金管使用效率为目的,为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单个境外向中资入股不超过20%骆驼评级系统(6):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获利能力,流动性, 市场风险洗钱:指将非法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静态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一国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监管三大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 国际世贸组织WTO金融自由化的后果随着管制的逐步放开,全球金融也走到了自由的极限.多个国家发生了金融未见1991年,美国新林格兰银行倒闭引发席卷全国的信贷危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经济经过四年的增长后突然崩溃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简述金融监管的严格管制时期采用的主要措施1维护金融体系安全,2弥补金融市场不完全.3对银行开业加以限制4严格限制接受存款人的资格5以银行管制为中心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20世纪30年代以前,主要目标是提供稳定的货币供给,防止银行发生挤兑。
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的教训使各国将目标编导致力于维持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防止金融体系崩溃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第二十章 金融监管

第二十章金融监管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金融监管的原则及理论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监管重心应放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上。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此外,金融监管应该顺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要及时进行调整。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有关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多种多样,但无非是论证监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1、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
历史经验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家银行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的扩大以及资产对资本比例的扩大来增加盈利能力,这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增大.但由于全部的风险成本并不是完全由银行自身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这就会使该银行具有足够的动力通过增加风险来提高盈利水平。
如果不对其实施监管和必要的限制,社会公众的利益就有很大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可以这样概括: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监管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2、金融风险论金融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首先,银行业的资本只占很小的比例,大量的资产业务都是靠负债来支撑。
在其经营过程中,利率、汇率、负债结构、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变化,使得银行业时刻面临着种种风险,成为风险集聚的重心。
此外,金融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而盲目扩张资产的冲动,家具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
当社会公众对其失去信任和挤提存款时,银行就会发生支付违纪,甚至破产。
其次,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以及国民经济的哥哥部门,都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文

《⾦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监管需要,规范其经营⾏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机构等组成的集团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资产公司、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法⼈机构(不包括政策性债转股企业)是指由资产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公司以及其他被投资机构。
“控制”概念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标准界定。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纳⼊集团范围监管:被投资机构总体风险⾜以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平造成重⼤影响;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以对集团声誉造成重⼤影响。
本办法所称集团层⾯监管是指对集团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内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
集团未受监管实体是指不直接受到⾦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集团实施的全⾯审慎监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集团母公司和实施集团并表监管,并负责集团层⾯监管。
集团附属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民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调实现集团范围的全⾯、有效监管。
第四条银监会建⽴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以确保对资产公司集团监管的有效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事业部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银行集团业 • 子公司业务范围比母行更广泛、更复杂 务条线控制力 • 如何根据子公司的性质实现业务控制
• 风险集中管控的程度较低
• 母银行董事会难以具备跨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
董事和高管的 • 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用发挥
管理学上,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始终是对立的两派。比较一致的看法 是:一个机构是否有能力从事多元化经营,取决于能否处理好业务扩张与 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的平衡。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 盲目扩张。
10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并表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联合论坛
《 有 效 银
新版原则12 (旧版原则24) —并表监管
资金防火墙 业务防火墙 人事防火墙
限制各关联机构之间以关联交易 的形式随意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 利益输送
限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混同和 交叉任职
信息防火墙
防止保密及敏感信息在不同部 门或子公司之间不当地流动
9
9
危机发生后全球“去综合经营”反映了对业务多元 化风险的反思
花旗集团1998年收购旅行者集团,2005年卖掉。 安联集团2001年斥资收购德累斯顿银行,2008年8月将德累斯顿银行出售给德国 商业银行 英国标准人寿1998年涉足银行业务,2009年卖掉全部银行业务。 荷兰ING集团2009年11月宣布分拆银行和保险业务。 危机发生后汇丰银行出售40多项项非核心业务,美国的信用卡业务、莫斯科的 抵押贷款业务,日本的个人银行业务以及在我国平安集团的股权。特别是出售了 保险业务,专注于开展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成为重点。 花旗前董事长&CEO Sandy Weil:对综合经营180度大转弯
内部交易 风险
• 集团内部交易会在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带来一定的风险传 染问题,集团的风险更加不透明和容易扩大化
•目前银行的内部交易还缺乏有效的风险隔离手段 •部分银行尚未建立覆盖全集团的内部交易监测和控制机制
•银行类机构的管理通常较其他非银行附属机构通常更为成
监测、控制等进行统一和集中管理 •部分银行并表的市场风险报告频率过低,且未覆盖到全部附属
机构
• 流动性风险不同行业差异大,集团层面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大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一些非银行附属机构未纳入母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范围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仅针对母行法人层面,未覆盖到附属机构
4
金融集团并表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银行视角
银行集团中不受监管实体可能通过与集团中银行的关联关系而获得安 全网保护,从而放松自身风险管理;集团可能因“太大而不能倒闭” 和预期会得到监管当局或集团内其他实体的救助而助长冒险行为
金融集团的透明度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集团内部机构之间的内部交
缺乏透明度 易和业务的复杂性引起的。既有财务方面、也有治理结构方面的透明
• 个别银行母行业务条线对非银行业务面临的 风险关注较少,认识和了解程度较低,管理 手段不足
的非 并银 表行 管附 理属 薄机 弱构
• 时常纠结于管控的集中性与法律独立性的矛
盾:审计、IT系统、风险信息报告等。 间间接接 • 主要通过附属机构董事会实施间接管理,对 管管理理 非银行附属机构业务和风险的控制较为薄弱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技术创新,变革未来
金融集团的模式之争
• 银行集团:母行-附属机构。五大行 • 保险集团:以保险为主体。平安集团 • 金融控股公司
2
金融集团的主要风险
传染效应
利益冲突 利益输送
资本重复 计算和杠 杆效应
直接传染,间接传染
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会破坏市场纪律和造成集团资源配置不当
重准设入立 轻管理
• 个别银行认为非银行附属机构在集团资产中占比 不大,存在低估非银行附属机构潜在风险的倾向
• 设立机构时,强调有保险、基金、租赁的人才, 持续经营中,中后台缺乏跨行业人才
6
对附属机构的业务控制有待加强
国际经验
• 外资银行集团重视业务条线的纵向控制,对子公 司视同分行实施垂直化管理
•
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 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 管,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 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
熟,声誉风险对母行影响较大
• 行业差异的存在使得核心业务系统难以延伸到所有非银行附 属机构
•部分银行并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有的完善,特别是风险提示 信息系统 和预警方面 流动性风险 •获取海外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并表管理相关信息等存在不同程
度的困难
5
对非银行附属机构的并表管理难度更大
业业务务 不生熟疏悉
• 派驻董事和高管的作用发挥
7
并表管理的技术手段有待加强
单一风险种类的 内部加总
风
险
加
总
的
不同风险种类之
三
间的加总
个
层
次
集团层面对内部 不同法律实体风 险的加总
每个层次的风险加总, 都要解决的问题
• 金融集团风险的集合并不是 单一风险的简单加权,也不 一定等于单个机构风险之和, 必须考虑相关性的作用
度问题
3
金融集团并表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银行视角
信用风险
• 整个集团体系的集中度风险对信用风险管理构成挑战 •大额风险暴露监测和管理不能覆盖到一些跨境跨业附属机构 •一些母行对跨业业务不熟悉,集团层面信用风险识别难度大 •部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未能延伸到部分非银行附属机构
市场风险
• 跨多个行业的集团层面市场风险更加复杂 •部分银行还没有真正将整个银行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
• 多元化金融集团的比较优势 在风险评估时应如何考虑, 即多样化效应如何评估
• 银行、证券、保险不同性质 子公司的风险如何加总
8
8
防火墙和协同效应的平衡
防火墙
法人防火墙
法人防火墙指利用法人有限责任的规定,设 置若干个独立法人实体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 •法人防火墙机制可隔离关联公司的风险传染 •这种机制极端的形式其实就是分业经营体制
双重和多重杠杆导致资本重复计算;未受监管的控股公司若将债务以 权益资本形式转给附属机构,产生资本高估;各监管机构对于合格资 本的定义可能不同,使得集团资本充足性评估复杂化
监管套利 各行业的金融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监管重点有所不同,为规避监管提
供了可能,通过集团内部各附属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更为容易
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