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xx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xx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的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5]8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二)激发活力原则。通过交流,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

创新能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

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

队伍活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把握重点、有序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四)公开规范原则。建立教师交流公开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接受监督。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一)交流对象。教师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应当交流。没有达到上述任教时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交流。鼓励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积极踊跃参与交流。

下列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1、男 50 周岁以上、女 45 周岁以上的教师。

2、在农村学校有2年以上任教经历的县直学校教师,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5、患病并经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人员,且在校内公示无异义的。

6、经县教育局同意,现承担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

负责教师或者承担学校重大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可暂缓纳入交流范围,但延缓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二)交流比例。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每学年交流教师的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7%左右,其中,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上述人员的10%以上。

四、交流办法

(一)交流形式。通过竞聘型交流、跟岗学习型交流、指导型交流、合作型交流等方式有效推进教师交流工作。交流年限根据交流方式而定,一般应不低于2年。

1、竞聘型交流。以学校班级数为基础,根据开设科目课

时数、教师课时量,科学合理核定县直学校编制数。对有实

际增补需求的县直学校,面向全县教师通过“公开竞聘”的

办法进行交流,重点选拔农村优秀教师向县直学校交流。

2、跟岗学习型交流。教师交流实施过程中,教师流入的

学校选派相应学科的青年教师到流出学校进行跟岗学习,既

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部分学校因选派教师交流而产生的

任课教师不足的矛盾。

3、指导型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通过对口帮扶、

精准教研、送教下乡、支教、走教、巡回讲学、远程教学等

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应累计达到160课时)。

4、合作型交流。建立“区域合作学校”的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重点推动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

动,富余学科学校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

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5、新聘型交流。按照《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规定,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

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

在具体交流过程中,根据实际确定具体交流方式。

(二)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方案。各学校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情况,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交流方案和学年度交流计划。

2、个人申报。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提出交流计划和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各学校根据本《方案》,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个人申报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交流人员。

4、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教师交流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农村和薄弱学校需求,结合教师个人申请,统筹安排交流教师的岗位。

(三)时间步骤。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5日—2016年8月31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领会教师交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征求意见、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探索实施

交流。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主要根据教师个人申请情况进行交流。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全面实施交流。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原则上按校龄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交流。

第四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总结交流经验。总结教师交流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制定下一阶段的实施方案。

五、建立健全与教师交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与教师交流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县机构编制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宏观管理,在核定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分配、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以班级数为基础,根据规定的开设科目课时数、教师课时量,科学合理核定学校编制,并适时动态调整。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数额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为各学校配备教师。到2017年,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县人社部门根据交流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教师交流工作顺利开展,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健全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保障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职称评定。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交流期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原学校负责组织申报,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二)岗位聘用。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交流期间原聘任职务岗位到期需重新聘任的,年度考核合格者不受原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聘任。低聘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可直接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三)培养培训。着力提高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国培和骨干教师等培训中,向参与交流的教师,特别是县直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

(四)评先评优。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各种层次的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五)待遇保障。有教师流出的学校可根据路程情况,为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发放交通补贴,流入学校应解决交流教师的食宿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交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教育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指导教师交流具体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规范操作。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

律、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交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附: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区域划分

xx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区域划分

一、初中学校片区:

1、县直初中片区: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蒙中(初中部)

2、东部初中片区:福兴中学、三站中学、薄荷台中学

3、中部初中片区:和平中学、二站中学、头台中学、古恰中学

4、西南部初中片区:超等学校(中学部)、茂兴中学、民意中学、新站中学

5、西北部初中片区:大兴学校(中学部)、浩德学校(中学部)、义顺中学、古龙中学

二、小学学校片区:

1、县直小学片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

2、东部小学片区:福兴中心校、三站中心校、薄荷台中心校

3、中部小学片区:和平中心校、xx镇中心校、二站中心校、头台中心校、古恰中心校

4、西南部小学片区:超等学校(小学部)、茂兴中心校、民意中心校、新站中心校

5、西北部小学片区:大兴学校(小学部)、浩德学校(小学部)、义顺中心校、古龙中心校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