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总行公文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10.18•【文号】银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18日银发[2012]24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5]20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是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金融规章及发布金融政策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管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分支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公文处理流程和保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公文处理流程和保管
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文的处理、归档流程,实现公文的闭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管理。
收文管理是自上级来文(公文、纪要、通知、传真、电报等)的接收处理过程。
运行流程如下:
收文→登记→提交→签批→分发→承办→督办→反馈
1、办公室文员负责每天下载上级来文,并分类登记造册,每天报行长签批。
2、文员在行长签批后,按照批注及时送达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在《公文交接登记薄》上签字确认已收到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如文件内有要求上报州分行上级部门的资料,必须在时限内落实上报。
4、承办部门根据公文轻重缓急,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落实意见,并将落实意见和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行领导反映。
5、收文部门要及时了解公文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处理完毕。
二、管理规定
1、各部门要明确公文接受责任人,将收到的公文整理
留存,年底交回办公室文员处。
2、各部门负责人接到公文后,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学习要有签名记录。
3、紧急公文经请示后,可特事特办,采取特殊措施保证及时签批、发出。
本文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公文处理办法

---------------银行公文处理办法为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公文处理办法。
一、各种文件、资料(除信函外),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拆封分类,登记处理。
二、收文登记应注明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等,以便随时查阅来文情况。
三、对综合管理部受理范围内的文件,收发人员应贴附“文件处理标签”,送综合管理部主任阅注,综合管理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领导批示。
四、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将文件分送到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并严格履行签销手续,以便综合管理部跟踪文件和催促办理,传阅文件由综合管理部送至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文件在本部门内的传阅和签销工作,各部门接到传阅文件后应及时阅读承办,阅办完毕,妥善保管,并于次年三月底之前交回综合管理部存放备查,到六月底前按要求立卷归档、清退或销毁。
五、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件,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
六、所有拟发文稿必须按相关部门初核、综合管理部复核的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送领导审批、签发。
领导批签后,文件不能再改动,若确需改动,须征得领导的同意。
七、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签发,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发”等字样,并写明签发人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
八、经同意签发的文稿,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
九、文件印制前先打印清样送综合管理部对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统一校核,准确无误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印制。
印制好的文件随发文底稿一并送综合管理部,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
十、综合管理部留存发文底稿,并留足存档文件,余下的文件分送领导、各部门或相关部门、各隶属机构和相关单位等。
综合管理部 2011年5月18日。
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

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承担着各类业务处理的责任。
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文档,对商业银行公文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文类别1、内部公文1.1、会议纪要1.2、内部通知1.3、内部报告1.4、其他内部文件2、外部公文2.1、业务函件2.2、文件2.3、合作机构文件2.4、其他外部文件三、公文的起草与审核流程1、起草1.1、标题1.2、内容1.3、附件1.4、排版要求2、审核2.1、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审批 2.2、相关部门审核2.3、行领导审批四、公文的备案与归档1、备案1.1、根据公文类别备案1.2、编号及登记1.3、备案人2、归档2.1、根据公文类别归档2.2、归档存档时间要求2.3、归档管理人五、公文的传递与传阅1、传递1.1、内部传递1.2、外部传递2、传阅2.1、内部传阅范围2.2、传阅意见录入六、公文的订正与废除1、订正要求1.1、内容错误订正1.2、修改记录2、废除要求2.1、公文废除流程2.2、废除通知传达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时,形式上体现出的书面文件。
2、会议纪要:是记录会议要点、讨论内容、决议及意见的文件。
3、内部通知:是用于内部传达通知某项事宜的文件。
4、内部报告:是机构内部汇报工作或分析研究问题的文件。
5、业务函件: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业务往来时使用的信函。
6、文件:机关颁布的文件,用于对外公布政策、规定等。
7、合作机构文件:与其他机构或组织之间开展合作所使用的文件。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公文处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邮储银

一、公文的定义和分类公文是指全面反映银行会议决议、工作要求、管理措施、信息和意见等的书面文件。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用途,公文一般可分为文件、函件和通知。
二、公文的制作与报送程序1.公文的制作:公文的制作应符合邮储银行的文件格式,并且要保证文字简练、明确、规范。
2.公文的报送程序:公文的报送程序主要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印发和分发五个环节。
三、公文的审核和签发2.公文的签发:公文的签发主要包括了对公文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签发人应根据信函性质和重要性进行签发,并将其交由有权人签章确认。
四、公文的印发与分发1.公文的印发:公文的印发是指将已签发的公文进行印刷或复印,并进行编号和密级管理,确保公文的安全和保密。
2.公文的分发:公文的分发是指将印发好的公文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分发,确保公文能到达指定的收件人。
五、公文的备案与管理1.公文的备案:公文处理完后,应根据邮储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公文的编号、主题、签发人等信息。
2.公文的管理:公文应按照建立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确保公文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六、公文处理的注意事项1.公文的语言应准确、简练、明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措辞。
2.公文应遵循邮储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公文的合规性。
3.公文的报送和签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准确和规范。
4.公文的备案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安全可靠。
总之,公文处理是邮储银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正确处理公文对于保证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内外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循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可以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邮储银行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农商银行公文处理制度

农商银行公文处理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民农业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的结合体,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标准和高效的公文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农商银行公文处理制度的建议,供参考:一、总则1.公文处理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和各部门员工。
2.公文处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和农商银行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合法、规范和高效。
3.公文处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农商银行办公室,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发和归档等工作。
二、公文的分类与命名1.公文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通知、函件、报告、请示、备忘录等不同类别。
2.公文应具备明确的标题和文件号,以便于归档和查询。
公文的命名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长或模糊的标题。
三、公文的格式与撰写1.公文的格式应按照农商银行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进行撰写,包括公文头、标题、正文、发文时间、签发人等要素。
2.公文的正文应言简意赅、明确简明,避免使用较多的修辞手法和难懂的词汇。
3.公文应注意用词准确、文风正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或随意的用词。
四、公文的审批与签发1.公文的审批应按照农商银行的流程进行,依次由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员进行审批。
2.公文的签发应由具备签发权限的责任人或行政人员进行,签发人的名字和职务应明确标注于公文中。
五、公文的收发与传递1.公文的收发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公文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2.公文的传递应尽量使用电子邮件等快捷高效的方式进行,避免使用纸质传递,以节省时间和资源。
六、公文的归档与保管1.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进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长期保存和易于查阅。
2.公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和防盗,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公文处理的效率与质量管理1.针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6.21•【文号】银办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2006年6月21日银办发[2006]141号)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针对目前总行机关公文办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根据总行有关公文办理规定,结合即将启用的发文电子流程,办公厅拟定了公文办理的若干规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规范公文报送材料(一)主办单位向办公厅报送需审核的公文时,报送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1.送审公文:发文稿头纸、正文、拟随正文下发的附件。
启用发文电子流程后,主办单位在文书处理系统中填写或引入上述材料。
(1)发文稿头纸。
办文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总行机关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4]43号)的规定正确选择、填写行发文或厅发文的发文稿头纸。
发文稿头纸右上角紧急程度标识指受文单位办理的紧急程度,请办文单位根据公文的实际情况正确填写。
采取复印的方式印送行外相关单位会签的公文文稿,具有会签单位领导签字真迹的发文稿头纸依次附在发文稿头纸原件之后。
(2)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
公文的正文应言之有物,行文时能在正文中说清楚的事项应通过正文表述,尽量避免人为增加公文附件的情况。
(3)公文的附件。
公文的附件是随公文正文发出的文字材料及表格等。
办文时应在发文稿头纸附件栏中正确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如没有名称,应简要归纳附件的内容作为名称),多个附件要按顺序予以正确排列。
公文的附件如还有独立的附属材料(文字或表格等)需要随文发出,应当在附件结尾处注明,附件的附属材料称“附”。
2.办文依据:公文办理说明、总行机关文件处理单和对方单位来文、与所办文件有关的领导批示、相关签报原件、会议纪要(行长办公会、行长专题会)。
银行机构公文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公文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机构的公文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公文管理是银行机构运作的基础,对于提升机构形象、加强内外部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机构内所有的公文处理流程。
2. 公文的定义公文指银行机构内各类书面文件、函件以及其他外部沟通载体。
公文主要用于传递信息、做出决策并规范机构的行为。
3. 公文的分类根据内容、形式和用途,公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外部公文:机构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交流的公文,如函件、合同、申请等。
4. 公文的管理责任公文的管理责任分为三个方面:- 起草者:负责准备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准确、规范。
- 审核者:负责审核公文的内容、合规性和语言表达,确保符合机构要求和法律法规。
- 批准者:负责对公文做出最终决策和批准,确保公文的有效性和所述行为的合法性。
5. 公文的处理流程公文处理流程包括起草、审核、批准和归档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起草:起草者根据需要准备公文的内容和格式,并在所定的模板中填写信息。
2. 审核:审核者对公文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准确、合规,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3. 批准:批准者对已审核通过的公文进行最终决策和批准,确定行为和责任。
4. 归档:已批准的公文按照规定的归档程序存档,以备查询和查阅。
6. 公文的保密和安全银行机构的公文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和机密数据,应采取适当的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公文不被未授权人员访问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 限制公文的访问范围和查阅权限。
- 使用加密和密码保护措施保护电子公文的安全。
- 定期进行公文保密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7. 公文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来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电子化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公文的电子撰写、存储和传输。
- 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8. 附则本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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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合作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机关的公文,是本行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总行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全县各网点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总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本行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适用于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就行使职权表决有关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以及按照制度规定,审查、认定同级或下级单位报送的资金、财务计划等。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或议定事项。
第七条总行机关发文主要字号有:(一)“广合银党”用于党委发文。
(二)“广合银”用于总行发文。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
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等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草拟公文时,应当将附件顺序和名称填写在文头纸的“附件”栏内。
如属转发文件,被转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标注。
(九)公文除以“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和会签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得超过6个。
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
填写抄送单位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公文用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体,“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
第九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毫米,长297毫米)。
正反打印,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除本办法已作规定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时,应抄送越过的单位。
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本行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时,不得向下行文。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五条本行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本行文件形式制发。
因工作确需制发的,须经本行领导同意,以“通知”制发。
各部门内部资料未经本行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发送。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六条发文办理指以总行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核稿、签发、登记、用印、分发等程序。
本行发文(含党委,下同)的办理程序一般是:主办部门拟稿人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送领导签发→综合管理部编号、打印、校对(由主办部门负责)、印刷、盖章、分发(存档)。
办理发文时,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按程序运转,各环节要据实填写。
拟、核、签、打印、校对文稿时应健全登记签字手续。
第十七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本部门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八条以本行名义制发的公文,经本行领导审核后,由董事长或行长签发。
凡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更,要经原签发人同意。
第十九条本行主办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行文;如有分歧,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条总行各部门在办文中要加强协调,凡业务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取得一致意见,可进行下一步发文程序;如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应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本行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一条以本行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印制。
第二十二条送综合管理部印发的文件、资料,必须有主办部门的领导签字,附件要齐全。
主办部门在将打印的纸质文本送文印室的同时,将电子文本通过网络或软盘复制至文印室。
如属转发文件,必须附上原件。
公文正式印制前,综合管理部文印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审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印室有权不予办理。
经校对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综合管理部文印室系机要部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到文印室翻阅、复印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行印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行对外发送公文,经分装信封后,原则上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交换或邮寄。
向县有关部门发送文件,一般通过县政府机关文件交换站或直接送达;向外埠发送的一般文件通过邮局寄送,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必须通过机要邮局;向省联社和办事处发送的一般通过内网加盖电子印章后送达。
发送公文、资料时,收文机关有份数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办理。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五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六条需要办理的公文,综合管理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有关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具体要求是:(一)重要公文,应呈送本行领导阅批后分请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二)一般业务性公文、资料等均按业务归属由分管领导阅批后分请各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总行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或内容复杂不能归口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报请本行领导确定主办部门。
(四)凡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限的,应在其规定的时限内办复。
上级领导的批示办理件和办董事项,应尽快办结。
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
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第二十七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主办部门应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来文单位和综合管理部说明延期原因。
第二十八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求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九条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上级领导批示办理件和交办事项、各部门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会签的公文、本行领导交办的事项,综合管理部负责催办,做到重要公文跟踪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综合管理部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重要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第三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本行档案室移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本行公文的整理(立卷)、归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三十三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不得在文稿装订线以外书写。
第八章公文管理第三十四条公文由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传递和销毁。
第三十五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本行领导或综合管理部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六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秘密级、机密级公文,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加密装置,严禁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绝密级公文。